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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21:37: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切实加强动物检疫和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的通知》[桂动监(2011)11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食用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充分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集中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

二、整治重点

1、生猪养殖场(户)

2、生猪经营商

3、定点屠宰场和农贸批发市场

三、时间安排

年月日~月日,为期个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营造严打氛围

为提高广大群众对销售、使用“瘦肉精”及其替代品危

害性的认识,我所将组织开展“远离瘦肉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统一印制宣传册,利用晚报、日报等媒体刊登宣传文章,引导和规范养殖户、生猪经营商依法生产经营。同时,分批、分层次,对市、县两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各县、城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

及通过制作宣传册(单)、挂图,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咨

询服务点,召开养殖户、经纪人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危害性,增强养殖户、生猪经营商等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养殖场(户)、经纪人等监管相对人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明白什么是违禁药物,以及法律责任和违法后果等。

(二)签订承诺书,全面落实责任

各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

体负责、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要组织区域所和乡(村),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

经营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监管档案。同时告知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有关法律责任,并签订承诺书。告知书、承诺书签订率要达到100%。

(三)把打击“瘦肉精”行为与检疫工作紧密结合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配合,认真开展“瘦肉精”

专项整治行动。检疫员在实施产地检疫时,应要求饲养场

(户)签订承诺书。屠宰检疫时,入场前要查验是否有承诺书。无承诺书的,要及时向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以便采取抽查检测等措施。

(四)推进规范化管理,实现可控可追溯

一是生猪养殖户要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载明饲料及饲

料添加剂的来源、名称、使用时间、用量等生产记录。

二是生猪经营商收购生猪前要查看养殖户档案记录。

营者要建立购销档案,具体登记每头活畜标识、收购时间、

养殖场(户)地址、姓名,及产品销往地点、销售时间等。

三是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卫生检疫人员要建立登记表,

记录待宰畜耳标、生猪经营商姓名(养殖场名称)、到场日期、屠宰时间、检疫结果等。待宰畜来源于经营者本人养殖场的应查看购销档案并复印存档。各县要督促生猪养殖场

(户)、生猪经营商、屠宰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促进生产经营者自我约束,守法经营,以利于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控可追溯。

(五)强化监督监测,确保监管成效

一是各市要在做好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的基础上,认真部署集中监测工作。重点检测猪尿液,猪内脏中瘦肉精残留。对曾经被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与瘦肉精相关的可疑线索和曾经检查出阳性结果的饲养场(户)、生猪经营商、农贸市场、屠宰场,要列入此次检测范围。

二是加强督查工作。各县(区)要对养殖场(户)、生猪经营商的档案记录,对养殖场(户)库存物品和包装物,对告知书、承诺书签订情况,对经纪人购销记录提供的情况,对监管相对人对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的法律后果等的认识程度等进行督查。

(六)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案件查处务必要早、快、严。一经发案,一是要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不得推诿、拖延。要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要快速完整收集书证、物证、人证等证据。二是对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瘦肉精”阳性(疑似)的动物及其产品或在现场查出违法添加物品等相关证据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给涉案者留下转移证据的机会。对确证为阳性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绝不姑息。三是要查清违禁物质来源和去向,要查出生产经营瘦肉精“窝点”,召回已销售的问题产品,

对被污染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四是对引起食物中毒的,要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政府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少数不法分子经营使用“瘦肉精”手段十分隐蔽,监管任务艰巨。各县(区)要以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为警钟,充分认识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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