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现场报名摘要
1、时间安排:3月19日——3月28日(节假日休息)。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统一组织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现场报名所需的材料
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原件后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审核公章。报名点须审核考生复印件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公章,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考生。
2、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凡弄虚作假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挂靠医疗机构报名的,经调查属实将取消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并两年内不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全市通报批评挂靠医疗机构。
3、考生报考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按顺序在侧面装订成册,请在每页材料右下角著名那个“第×页,共×页”。网上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要求一致并且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中打印)
说明:
1、考生上传的相片必须符合制证要求。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
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对应信息一致,毕业学校名称与毕业证书公章内容一致。
2、硕士毕业的,均须要提供学位证复印件。
第2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
1、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港澳台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3页:使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
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与医疗机构 (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使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4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
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第5-7页为执业助内容(略)
第8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9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
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
4、转正证明是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