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协作医院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人:
职务: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人:
职务:
为了适应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扩大双方在地区内的影响力,提高双方医院的知名度,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建立医疗协作医院。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同意挂协作医院的标志牌。
2、乙方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查房、手术等技术指导并帮助乙方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3、协助乙方扩大影响力,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义诊、坐诊或病例讨论等。
4、需急会诊的疑难危重病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会诊,乙方及时与甲方联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每年为乙方免费培养进修医师、技师、护师若干名(部分热点专业需按规缴费)。进修人员要求证件齐全,进修期为半年至一年。
6、对乙方转诊的疑难病人,甲方应优先收治。转诊的患者
若与乙方存在医疗纠纷,甲方应采取合理的有效措施,以保障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组织举行协作医院挂牌仪式,借助传媒做好宣传工作。
2、确定甲方为乙方的急、危、重疑难患者转诊定点医院。
3、乙方必须为甲方专家提供基本的交通、食宿服务,并保障甲方专家的安全。对于甲方专家的医疗技术指导及会诊费等,乙方按照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4、在诊疗活动过程中,应全力配合甲方的专家工作,包括各科室、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供必须的药品、器械、场所、设备和设施。同时要向医疗专家告知乙方医院及患者的实际情况,便于医疗专家的诊治。甲方专家在乙方医院的工作属正常医疗行为。
5、乙方应在所在地实行具体有效的宣传工作,扩大甲方医院及专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本协议之技术指导及会诊等诊疗活动中出现的医疗纠纷,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必要时甲方可给予协助。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有效期两年。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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