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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边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1: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边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肃教职员工劳动纪律,端正教职员工工作态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形成良好的教风,树立我校教工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县教育局《教职工请假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教师考勤制度及考核办法。

1、全校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工作制。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应在工作岗位(或办公地点),不干私活。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2)上班时间:上午第一节有课的教师、校医和后勤服务人员8:00到校;语数教师和各室工作员8:20以前到校;艺体、综合学科教师9:00到校;下午第一节有课的教师在2:20分(2:50分)前到校,第一节无课教师在2:30分(3:00)以前到校。升旗仪式全体教师8:10分前必须到校。临时活动按学校要求按时到岗。

下班时间: 上午第四节没课的教师,可以提前30分钟离校;下午5:30分(6:00)后才能离校。

2、请假批准权限

(1)一天以内由教务处批准。

(2)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

(3)三天以上由学校行政会研究批准。

(4)事假一周、病假两周以上交教育局政工股批准。

3、请假程序

(1)本人填写请假条,交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人将审批后的请假条交教务处及年级组备案,并把课程安排好后才能离校。

(3)上班后本人到教务处消假。

4、请假期限的有关规定

(1)病假,持医生证明,本人写好假条,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生效,否则旷工处理。病假未住院一天扣5元,住院病假按教育局文件规定办。

(2)事假,酌情审批;有事必须本人先提前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自行与教导处和年级组长安排好工作,方可生效,请假完毕应向部门负责同志销假,对不具备手续先斩后奏, 一律以旷工论处,事假一天扣10元。凡请假人未安排好工作就擅离工作岗位者,或私下安排好了工作,受委托的人又未落实的对受委托人一律按旷工对待,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3)婚假7天(在寒暑假的不允许补请婚假),丧假3天(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产假(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三个月,流产假期一周(流产假婚后只准请1次,以后再请按病假处理)。婚、丧、产假需要续假的,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4)公假:外出学习、参观、函授学习等当事人有责任在事前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安排好工作,并具备规定的手续,视为公假,否则按事假处理,未去或超假一律按旷工对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5、考勤项目及分管部门

(1)全天坐班,由年级组长负责考勤,值周行政、教务处、办公室进行抽查。

(2)考勤重点项目:上课,实行巡查制,由教务处、年级组长负责检查;升旗仪式、全校教职工大会、重大活动,由办公室、年级组长负责检查。

6、考勤统计办法及奖罚

每月25日前,年级组长负责统计出上月的考勤结果交教务处,考勤结果与当月考核奖挂钩,期末列入综合考评。

(1)每月累计迟到三次或早退三次,按事假一天记;

(2)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按一天事假处理,事假一天-5分

(3)旷课一节-10分;

(4)病假一天扣2分;

7、有下列情形者,当年度不得参评优秀先进、不晋升职称。

(1)任课教师无故旷课一节以上者。

(2)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者。

(3)事假一学年累计超过10天者。

(4)病假一学年累计超过20天者(特殊病情由行政会研究决定)。

8、凡学校在抽查中发现年级组长没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学校要进行处理。

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X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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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制度

东边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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