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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贫困村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9: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凤城市贫困村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贫困村退出工作,确保贫困村销号标准统

一、程序完整、结果真实,根据《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脱贫发[2018]1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丹脱贫发[2018]1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贫困村退出工作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成立核查组,对照本方案贫困村退出标准,逐项核查、综合评估、据实认定、按时报备。

一、贫困村退出的基本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确保贫困村退出客观真实、经得起检验。

(二)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程序规范、数据真实、档案完整、过程透明。

(三) 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市级负责贫困村退出的验收审批,县级负责贫困村退出核查,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备。

二、贫困村退出

(一)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共8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贫困村退出数据来源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行业部门信息和实地核查结果等。

贫困村退出按照“一率四有三通”标准执行。“一率”是指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含)以下;“四有”是指有安全饮水、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村卫生室、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三通”是指通生活用电、通广播电视和网络宽带、通沥青(水泥)路。

8项指标涵盖以下十项内容:

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含)。指行政村内按贫困人口 退出程序认定的未脱贫贫困人口数、市贫困村退出专项核查发现的错退人口数之和占全村户籍人口数的比例。未脱贫贫困人口、行政村户籍人口数据均采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市贫困村退出核查未抽查到的拟退出贫困村错退人口按“零”计算。(验收评估部门:统计局、扶贫办)

2.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贫困人口全部参加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得到相应医疗救助。(验收评估部门:卫计局)

3.住房安全有保障。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大于98%。(验收评估部门:住建局)

4.有安全饮水。指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或宽限规定,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40升,供水入户(含小区、院子)或人力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含)。(验收评估部门:水利局)

5.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接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扶贫产业覆盖贫困户的比率不低于70%(含)。(验收评估部门:农经局、扶贫办)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主体。

扶贫产业包括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涉农资金,贫困户自主经营、参与经营、入股分红、扶贫资产收益、代种代养等以扶贫为目的各类产业。

6.有村卫生室。指原则上有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村卫生室人员。(验收评估部门:卫计局)

7.有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指有管理运行良好,建筑面积能够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的村文化服务中心和“硬覆盖”文体广场。(验收评估部门:文广局)

8.通生活用电。指所有贫困户通生活用电。(验收评估部门:供电公司)

9.通广播电视和网络宽带。指以行政村为单位,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广播电视验收评估部门:文广局)(网络宽带验收评估部门: 联通公司 )

10.通沥青(水泥)路。指沥青(或水泥)路面通至行政村某个公共活动或服务场所(如:村委会、学校、敬老院、卫生室等);自然屯(组)间道路通达,主要路段实现硬化。(验收评估部门:交通局)

(二)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按照村申请、镇请示、县初选核查、乡村公示、验收审批的程序进行,相关工作原则上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

1.退出申请(10月15日-20日)。贫困村向镇党委、政府提出退出申请,镇党委、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的8项验收指标进行自查,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后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交贫困村退出的请示(红头文件形式)。

2.初选核查(10月21日-26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在接到贫困村退出请示后,组织相关部门对计划退出的贫困村进行入村核查,分行业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在“贫困村退出验收评估表(附件

1、附件2)”上给出核查评估意见,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

3.乡村公示(10月27日-11月2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对拟退出贫困村在退出村和所在乡镇公示。全部拟退出贫困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县贫困村退出自查自评报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贫困村退出自查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退出贫困村基本情况、退出程序执行情况、实施的扶贫项目及成效、脱贫指标达标情况、后续帮扶巩固工作安排、贫困村退出意见等。

贫困村退出佐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退出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情况(扶贫办提供); (2)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及成效验收评估报告(农经局会同扶贫办提供); (3)村集体经济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验收评估报告(农经局提供);

(4)安全饮水情况验收评估报告(水利局提供); (5)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验收评估报告(住建局提供); (6)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和贫困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情况验收评估报告(卫计局提供);

(7)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及通广播电视验收评估报告(文广局提供);

(8)通电情况验收评估报告(供电公司提供);

(9)贫困村通路情况及村内道路建设情况验收评估报告(交通局提供);

(10)网络宽带情况验收评估报告( 联通公司提供); (11)市核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相关佐证材料要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并有明确验收评估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

4.市验收审批(11月3日-10日)。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的贫困村退出材料,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对拟退出贫困村分行业核查验收,并形成验收评估报告,抽查验收比例不低于拟退出贫困村的50%(含);综合相关信息及核查结果,形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认定意见予以批复,并组织在县媒体公告。市审批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责任

1.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本级承担的贫困村退出核查审批工作负总责,签字人对所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批人对贫困真假退出负责,确保退出结果经得起检验。

2.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搞好配合。对在贫困村退出中违规操作、干扰核查评估的,一经核实,核查评估不予通过,且当年不再组织核查评估。

3.对贫困村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虚假脱贫、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8年贫困村脱贫退出验收评估表 2.2018年贫困村脱贫退出验收评估汇总表

3.乡镇关于呈报2018年贫困村退出工作的(参考文本)

某贫困村退出实施方案

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某年拟退出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总结报告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贫困村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及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标准规范和退出程序及贫困户的识别标准规范和退出程序

包村定点帮扶贫困村实施方案

6.全市拟退出贫困村评估调研问题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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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贫困村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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