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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2 13:32: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注溪镇周坪社区群众文化艺术团章程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承启周坪社区群众民间文化艺术,丰富和发展农村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美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倡导周坪社区主流文化,展示村民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艺术风采,使艺术团成为宣传周坪社区精神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窗口,提高周坪社区的知名度,增强周坪社区建设小康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依据上级民间文化艺术管理政策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注溪镇周坪社区群众文化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 第二条 成立时间:艺术团成立于2011年5月1日。 第三条 地址:艺术团设立在周坪社区小区文化活动室。

第四条 宗旨:艺术团的基本宗旨是“宣传政策,增强团结,提高技艺,增长知识,强化才艺,丰富生活,陶冶情操,提高素质,促进和谐,服务社会”。

第五条 性质:艺术团是村民自发组成的群众组织,属公益性艺术团体。主要职能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村民整体素质,活跃协调配合周坪社区两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公益性活动。两委会对艺术团成员不计报酬,不发补助。艺术团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社会团体和企业的赞助和捐赠。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文化艺术和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政策,挖掘整理,吸收传承,创新发展,弘扬民族文化艺术,用艺术促进建设和谐文明,健康科学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 第七条 陶冶村民情操,强化村民文艺特长,培养村组文艺骨干,提高村民整体素质。 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宣传活动,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农村文化生活品位。

组织编排精彩的文艺节目,出色完成村组组织的公益性演出和村组承担的重大社会文艺演出及其他各项艺术活动任务。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村外文艺活动,来宣传周坪社区,不断提高村组的知名度,扩大村组的社会影响。

第十一条 促进和加强与其它兄弟单位及睦邻村组的文化交流,增进友谊,增强团结。 第十二条 宣传村组带头致富,尊老爱幼,热爱集体,扶贫帮困的好人好事,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艺术团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负责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管理制度的制定,行使对艺术团成员的录用,更换,以及演出节目、时间、地点、人员的确定。 第十四条 艺术团设立团长一人,常务团长三人,荣誉团长一人;财务主管一人,总监一人,艺术指导教师若干人。艺术团领导班子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 艺术团实行民主管理,团长负责制。艺术团日常活动和各种创作、演出等业务,均由团长全权负责。常务团长协助团长搞好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艺术团实行团长直接领导,荣誉团长,艺术总监督查下的团长负责制。艺术团下设四个队,采取日常训练和定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练。

1.歌舞队:主要承担舞蹈,歌曲演唱等任务。由苏育芳、王桂珍、王春召同志负责。 2.小品队:主要承担快板、相声、小品等创作演出。由王发祥同志负责。

3.锣鼓队:主要承担韩城行鼓、腰鼓、花鼓等演出任务。由马永学同志负责。 第四章 活动范围

第十七条 艺术团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促进村民团结,社会和谐。积极参与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和上下交流演出活动,拓展演出空间,提高演出技艺,力争演红东少,迈向社会。

参加重大会议活动的演出。

参加两委会及艺术团组织的公益性演出活动。 进行各种文化艺术交流性的演出。

进行其他商业性的演出。 完成上级交给的汇报性演出。

7.参与两委会组织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 8.参加各种礼仪活动演出等。

第五章 团员(艺术团成员以下简称团员) 第十八条 入团条件

具有一定文艺特长的村民,均可报名加入文化艺术团。 在声乐、舞蹈、器乐、戏剧、曲艺等方面有一定的艺术功底。 热爱艺术事业,具有竞争理念。

身体素质健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 坚持自愿参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的原则。

凡具有上述条件,欲加入艺术团的人员,应填写入团申请表,经艺术团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入团人员以实名加入艺术团队。 第十九条 团员的权力

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项公益性和商业性演出活动。 参加艺术团召开的会议,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提出改进团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对艺术团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 有自愿退团的权利。 第二十条 团员的义务

承认和遵守艺术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活动。 面向社会,心系团队,讲团结,讲奉献,认真参加本团演出活动。

关心本团工作,爱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尊师重艺,互帮互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积极为团队工作出谋献策。 努力完成团队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劝退与取消团员资格

凡严重违犯艺术团章程者,经管委会研究,可劝其退团。

团员在参加演出比赛活动时,要讲文明,讲礼貌,并互相监督,不得发生有损艺术团名誉的言行举止。一经发现,团队要在一定范围内,提出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其团员资格。

长期不参加训练,不参加演出,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经教育没有明显改进者,经研究,可劝其退团。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团员参加演出前必须事先告知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并由本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如在演出过程中,因自身健康原因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与艺术团无关。 第7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说权归艺术团、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修改补充,由艺术团、管委会讨论研究修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注溪镇周坪社区群众文化艺术团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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