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
工作方案
为维护全镇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各村委会、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以及“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民间借贷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止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快速侦破和查处,严惩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
益和政治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政策,切实维护稳定。要认真落实维稳在先原则,做好重大案件维稳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依法处置,树立正确导向。依法进行政策制定、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大群众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四)以打促防,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四、整治重点:整治工作重点:以房地产、融资性中介、矿产、能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等为重点打击对象;以房地产公司、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小额货款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为重点监控对象。
五、时间安排
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6月12日一6月19日)。各村、社区和相关牵头部门要根据全镇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安排部署。
2、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6月20日一12月31日)。各村、社区、各部门按照确定的非法集资集中治理范围和内容,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一线把关工作职责,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具体的时间安排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2014年6月20日-7月30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2014年6月20日-2015年4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2014年6月20日-7月20日);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2014年8月1日-10月31日)。集中治理期间,各村、社区和各相关牵头部门要对本辖区和行业内的各项非法集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汇总分析,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打算等,于该项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6月12日一2015年3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集中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镇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开展1至2次集中督查,重点督导检查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本地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力、隐患突出、案件频发、造成严重问题的予以
问责。
4、汇总分析阶段(2015年4月)。镇政府将根据各村、社区和各相关牵头部门反馈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客观研判我镇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风险,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非法集资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把非法集资集中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按照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按时制定方案,按时落实好措施,按时总结上报,做到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三)强化督导。为全面推动非法集资集中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工作实效,镇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实施督查,及时通报各部门,各村、社区制定工作方案情况、落实情况、总结上报等进展情况,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督促落实工作任务,确保非法政治活动顺利开展。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