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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1:11: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灯房管理制度

1、充电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灯房内禁止吸烟,灭火设备完好,不许存放杂物。

3、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检查,校验周期为一月一次。

4、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班擦拭一次,每半年进行校验检修。

5、矿灯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6、本矿职工凭灯牌领灯,无灯牌者凭调度室加盖印章的证明领取。

7、发放矿灯时,工作人员要对矿灯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发现缺陷严禁发放。

8、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在井下拆卸矿灯。

9、矿灯必须当班交回,未交回者灯房管理者需及时上报。

10、当矿灯收回时,应认真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矿灯回收后应把各部位擦洗干净,上架充电。

12、工作人员要在每次接班后两小时,必须将上班还灯人员报调度室。

13、矿灯回收时发现损坏,必须严格按照《矿灯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14、为便于管理,全矿各生产队职工调换工作单位,必须到机电队灯房重新办理灯牌。

机电队

2008年10月21日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损坏或丢失矿灯、矿灯零件由责任者照价赔偿。

2、发现故意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予以罚款处理50-100元。

3、矿灯用后不及时交回,从而影响矿灯正常充电者予以罚款30-50元。

4、矿灯房值班人员要详细登记矿灯的完好状况,矿灯损坏登记表要有矿灯使用者的签名,每月列表汇总,由机电负责人审核后交有关部门办理赔偿手续。

5、矿灯使用者如损坏或丢失矿灯,但拒绝在“矿灯损坏登记表”上签名时,值班人员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

6、矿灯使用者发现所领矿灯有损坏或有丢失零件的,及时向灯房工作人员提出更换,影响职工入井者,罚充电工30-50元。

机电队

2008年10月21日

充电工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清接明。

2、交班人应将本班的矿灯收发情况、矿灯损坏及处理情况、工具情况、材料消耗库存情况、领导有关指导等详细介绍给接班人,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签名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3、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把文明生产搞好,房间清洁、整齐、卫生。

4、如在交班前发生特殊情况,交班人员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准交班。

5、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病态、酗酒,可向有关领导汇报原因,并拒绝交班。

6、接班人员如发现上述

2、

3、4条中规定的对交班人员的要求未完成,可向有关领导汇报原因,并拒绝接班。

7、交班时间已过,但接班人员尚未到达,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应报告领导处理,在此期间内继续坚持工作。

8、交接班记录本装订成册,备查。

机电队

2008年10月21日

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进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时上岗,先检查后接班,交班人要详细介绍上班的矿灯收发及其它有关情况。

2、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闲人不得进入灯房。

3、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做到设备干净、地板无积水、垃圾,物体摆放整齐。

4、认真填写矿灯收发台帐、交接班记录,矿灯损坏登记表。

5、做好记录,资料及工具材料的保管。

机电队

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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