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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井煤矿充灯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1:12: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井煤矿充灯房管理的补充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使用原则

所有使用天井煤矿有限公司矿灯、识别卡的人员严禁私自拆、撤、敲打、撞击矿灯等行为,严禁在井下维修矿灯,不得擅自修理。

二、充电规定

用灯人下班后自觉将矿灯上煤灰、煤泥清理干净以便充电柜正常工作及延长充电柜的使用寿命矿灯并锁入配发的充电柜中,不得私自将矿灯带走。

三、认领使用规定

每年各队部初次认领矿灯、充灯架、钥匙、识别卡由灯房统签发。 1.矿灯+识别卡

矿灯1盏、识别卡1个,由于矿灯识别卡一体化管理,所以认领后由用灯人自行保管,期间若存在质量问题,由灯房管理人员处理;用灯人存在人为破坏矿灯+识别卡现象只要坏其中一项,就按购买价格罚款450元,并通报批评。如有用灯人不慎将矿灯+识别卡遗失,同样按450元处理。人为损坏、遗失现象一旦发生,灯房管理人员应及挂失处理,根据用灯人的意愿再次签发新矿灯+识别卡,上述扣款由灯房上报财务于当月工资结算日由财务部门从用灯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2.充灯柜+钥匙

充电柜1格、钥匙2把,充电柜:根据一匙一柜规定,用灯人不得将自己的充电柜给他人充电、如灯房管理人员发现一次 1次给予警告、2次罚款20元。如有人为损坏充电柜造成不能使用的后果根据购买时价格处罚200元;钥匙:1把由用灯人认领,1把由灯房管理人员存管,用灯人若丢失初次配发钥匙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灯房管理人员索要存管的钥匙,灯房管理人员也不得私自将存管的钥匙给用灯人,此时灯房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出示遗失证明由用灯人签字扣罚100元,灯房管理者随即安排人员更换挂失的柜锁,上述扣款由灯房上报财务于当月工资结算日由财务部门从用灯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年终归还规定

年终各用灯人将年初签认的矿灯交所在的各队各部,由各队队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配合灯房管理人员检查、勾划按初次签发的单据统一核对,若归还数量不够、有损坏等问题,按认领使用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款项由灯房交由财务部门处理!

五、来访人员、外事单位

所有来访、检查人员、外事单位的矿灯必须由煤矿陪同人员代借用,并附借条,根据谁代借谁负责的原则,如矿灯+识别卡丢失按照原价赔偿。

六、其它

若各队各部门有中途辞职职工,应有各队各部门负责人开证明,用灯人退还、灯房管理人员检查,有损坏照价赔偿。

天井煤矿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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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井煤矿充灯房管理规定
《天井煤矿充灯房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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