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端正考试考风、考纪的若干规定 为了严格考试管理,端正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考试行为,培养良好的应试习惯,共同营造“树立诚信品格,展示真实自我”的考试氛围,形成严谨、求实、勤奋、进取的良好学风。我校对中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特制定《鹰潭市田家炳中学中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一.违纪认定标准
1 .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者;提前交卷后将涉及考试内容的信息通过打手机、发短信给考生者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将答题卷者带出考场者;
3.考场或校园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者;
4 .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6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7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作弊认定标准
1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打手势者;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的;
3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4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5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6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7 .在考场内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的 8 .在评卷中,发现同一考场,近邻位置完全雷同答卷的。
9.有违纪行为而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教师者。
10.其他作弊作为
三、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定
1 .对考试违纪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通报家长及通报批评及口头警告处分。
2 .作弊者单科成绩以零分计算;且由教务处举办作弊考生学习班,若是重点班(含立志班)学生则直接调到普通班学习,且不得重新进入重点班(立志班)
3.初高中学生凡作弊者,该生所在班级在年度班级评比中每人次扣除0.5分,作弊考生在“三好学生”、“优秀班干”荣誉评比中一票否决,在当年的操行结果中不得评优。
4.初中学生作弊一次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不得评A等级,作弊二次或二次以上者,不得评A、B等级。
5.初高中学生凡作弊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毕业后学校统一组织舞弊学科的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停发毕业证书,第二年再参加补考,补考通过后,方能领取毕业证书。
6 .首次作弊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记大过一次;两次作弊者则留校察看;两次以上作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鹰潭市田家炳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