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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助业贷款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2: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个人助业贷款

所属机构: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贷款类型:个人助业贷款

最低贷款利率:按央行规定执行

最长贷款年限:5年

最高贷款额度:70%

审批时间:15到25天

适用人群:个人助业贷款的贷款对象为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

详细描述

(一)产品定义

个人助业贷款是建行对以个人名义申请,为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贷款,用于解决个人的中短期资金需求。

(二)贷款对象

个人助业贷款的贷款对象为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主要为:

1.具备经营实体、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的经营者、合伙人等;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下同)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或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实际控制人等。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需经公司出具全体股东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

(三)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额度有效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

2.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北京市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3.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预期收益,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誉良好,无主观故意造成的不良记录;

5.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信用资格(即信用评定在BBB级及以上),并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在建行北京市分行下辖支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7.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明、纳税凭证等);

8.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满两年以上的该行业从业经验;

9.所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用途

个人助业贷款不能用于以下用途:

1.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2.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3.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4.国家明确规定的其它禁止用途。

(五)贷款额度

贷款总额度最低为10万元,最高为1000万元。贷款额度超过300万元的借款主体必须为我行总分行级VIP客户。

个人助业贷款的贷款额度分为可循环支用和不可循环支用两种方式。贷款额度可一次性支用,也可分次支用

循环支用指在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已支用贷款金额在偿还后还可再次支用。分次支用指在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可将所获得的贷款额度分多次进行支用。

(六)贷款期限

个人助业贷款中,不循环支用的,贷款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循环支用的,贷款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额度有效期满,尚未使用的额度失效。

(七)抵押物规定

1.自然人名下可上市交易的商品住房、商铺及别墅抵押,其中以第三方资产做抵押的,所有权人应为借款人配偶、直系亲属或所经营企业的关系人。对于我行总分行级VIP客户,在个人资产抵押的基础上,可接受部分以法人资产做抵押,具体为法人名下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别墅和写字楼;以法人资产抵押的,应取得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确保抵押权利的有效性。

2.以住房抵押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以商铺、别墅、写字楼抵押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

(八)贷款利率

个人助业贷款利率原则上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实行上浮。

(九)偿还方法

个人助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按月还息,按计划表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

(十)偿还方式

可采取委托扣款方式或柜面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十一)贷款资料(客户提供)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北京常住户口或北京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5.借款人有效收入证明;

6.合伙或公司制企业还应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或章程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借款人获得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担保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并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以公司财产抵押的,应依公司章程规定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或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8.建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9.抵押担保方式还应提供:

(1)抵押物权属证明材料

(2)抵押物评估报告

(3)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抵押物是否出租的证明文件及承租人承诺

(5)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材料

10.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客户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银行指定评估公司评估抵押房产

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审批通过

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贷款发放与支用

资料清单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北京常住户口或北京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5.借款人有效收入证明;

6.合伙或公司制企业还应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或章程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借款人获得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担保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并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以公司财产抵押的,应依公司章程规定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或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8.建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9.抵押担保方式还应提供:

(1)抵押物权属证明材料

(2)抵押物评估报告

(3)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抵押物是否出租的证明文件及承租人承诺

(5)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材料

10.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助业贷款

个人助业贷款

个人助业贷款

个人助业贷款

个人助业贷款调查报告

个人助业贷款资料

个人助业贷款调查报告参考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

个人助业贷款调查报告参考

个人助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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