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财务和总务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督促财务、总务部门保证医疗所需物资供应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本院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审查预决算,掌握财务收入开支、基建、维修以及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经济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绿化环境工作。
《医院行政副院长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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