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同济医院业务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药品、医保、物价、质量与信息、医技等科室的工作,制定业务发展规划,负责科研课题与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
2、制定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各科室、部门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定期考核。
3、深入病房、门诊、急诊和医技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组织危、急、重症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
4、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制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领导医疗业务信息统计、病案管理、图书管理等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6、组织检查全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和卫生宣教、院内感染等工作。
7、组织领导离(退)休干部、知名人士、外宾的医疗保健康复工作。
8、拟定中西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物品的采购计划,报批后督促落实执行。
9、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对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院长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善后处理。
10、组织全院诊疗、护理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11、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服务实现过程的控制与内部审核,确保在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实现“救死扶伤、患者至上”的服务宗旨。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业务副院长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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