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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9: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思考

作者:未知资源来源:未知点击数:15更新时间:2006-11-30

电力营销管理内稽和外查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法论,它不以追逐利益为目的,而以规范和公平为依托。从关联上看,二者好比营销稽查的“两轮”,一只都不能疲软。内稽是基础,不仅是管理手段,而且是提高队伍自律和综合素质的练兵场,是有效开展外查工作的基本保证。在正本清源的同时,外查仍是目前及今后营销稽查工作的重点。

(一)内部稽查是营销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方法。

近年来,尽管针对营销控管问题,供电企业先后组建了稽查队伍,但供电企业员工违纪违规、造成营业责任事故及差错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1、内部稽查主要针对的行为:目前,供电企业员工营销管理违纪违规主要是虚拟电量,截留电费。具体行为多种多样,如:以购买农排电量的手段将高价电量虚拟为低价电量,从中赚取差价;或者干脆将某些用户的电费占为已有,电能表仅作为他与用户结算的依据;计量箱故意不加封,给用户合伙窃电提供机会,或为自己违纪违规开脱罪责准备托词;利用职务之便,以电谋私,有的电工自己开办小型加工厂,不装表计费,造成电量电费流失;里应外合,谋取私利。内部管线人员与管村电工之间或电工与用户之间相互勾结,造成电量电费流失;线管员及电工责任心不强。经常发生估抄、漏抄、错抄、代抄现象,发生差错后,责任不明确,有的长期不开箱检查造成严重后果;封铅钳管理不善,管理责任不明确。线管员随意将封铅钳放手到管村电工手中,或电工之间相互串用,同一条线路上出现多种不同编号、代码的封印,此过程中,电工从中做手脚;钻管理空子,挖集体墙脚。农网改造后电力市场得到拓展,但管理没有跟上,电工装表换表随意性大,有的用户找电工报装时,没有到供电所登记,电工直接安装后收取安装费,甚至不建帐立卡抄表收费,电费直接进入自己的腰包;安装“鸳鸯表”丢失电量。即对个别电量较大的用户安装一块计费表,然后准备一块备用表,运行一段时间后与用户协商将表进行更换,交替使用,一块表公计,一块表私计;有的电工将收起来的电费不及时上缴,贪污挪用;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造成营业差错及事故。

2、违纪违规行为的动因分析 :一是企业员工素质问题。员工队伍良莠不齐,有的员工思想觉悟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在个人既得利益驱动下违规;有的员工因社会分配不公产生了不平衡心理,滋长了工作何必太认真、能捞就捞的思想,靠违反纪律的手段来弥补自己收入的“不足”,认为只要能完成线损,多余的电量都是自己的,自己可以使用、可以送人、可以变卖;业务水平差,工作不上进,想尽办法动歪脑筋完成经营指标;二是企业管理疲软。监督不力,对职工教育重视不够,形成可乘之机和对规范的漠视,员工培训重学历教育、轻岗位培训,重技术业务培训、轻思想道德教育,员工稽查责任心不强;经营指标体系失准,有的农村低压线损考核指标定得太低,与现实相距较大,员工为了拿回工资奖金,不得不挖空心思,轻则将高电价电量折算成低电价电量来调整线损,重则干脆从台区总表上做文章;三是稽查发展不平衡。有的偏重对内稽查,有的偏重对外稽查,一手硬一手软;部分企业内控制度流于形式,稽查工作飘浮;稽查工作还没有形成常态,工作持续性不够;四是处置乏力:对查出的营业差错与事故及内部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大都避重就轻,整改不力;五是稽查手段欠缺:开展工作的专用交通工具、专用检测工具配置滞后。

3.有的放矢加强稽查管理。一要完善现有稽查机构,调整充实稽查队伍。建立健全电力

营销稽查体系,完善稽查手段,把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职工充实到稽查队伍中去。二要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各项指标严格兑现,做到指标合理、任务明确、赏罚分明、兑现及时。三要正确处理内稽、外查的关系。稽查工作要打破内查、外查门户之见。内查外查是很难分清,内查往往涉及到外,外查常常牵连到内,大量的窃电案例都牵连到电力企业内部职工的责任。四要加强对营销岗位营业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对营销岗位综合电费、线损、均价、安全等各项指标进行管理,并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挪用电费、线损失控的现象后损失无法挽回。五要加强培训,注重素质提高。加强政治学习、职业道德、职业职责、职业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认真制定培训计划与活动方案,有计划、有组织积极予以实施,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营销管理水平。

(二)查违章、反窃电仍是当前电力营销稽查的重点

近年来,随着各种经济成分的出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者等),违章用电和窃电日益严重,使供电企业的线损年年拔高。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利益,置国家利益和法律而不顾,把窃电作为降低成本的手段,摆脱困境的“法宝”,甚至成为个人发家致富的途径。据统计,2000年到2004年12月止,仅京山县供电公司就查获窃电221起,违章用电183起,追补电量248万千瓦时,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共计288.23万元。在反窃电的查处上,供电企业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1、反窃电工作难的原因。一是窃电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要发现并报案不容易。二是由于怕追究管理不善的责任,从上到下都有隐瞒窃电情况的现象;三是窃电主体多样化,从个体窃电发展到法人窃电。四是窃电的手段多样化,出现了专门的窃电人员和传授窃电技术的单位。五是打击窃电的法律、法规存在许多空白。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否决了国电公司将反窃电专条列入刑法的建议,在打击窃电尤其是法人窃电方面,法律尤显苍白。刑事犯罪都是自然人,不存在单位犯罪主体,而窃电是无形犯罪,有的单位窃电还有会议记录,由电工具体实施,仅追究电工的犯罪行为显然不合情理。窃电金额是认定罪与非罪和量刑的标准,由于窃电行为停止窃电的赃物同时灭失,使窃电金额认定非常困难。

2、反窃电管理难的原因。一是窃电现象虽然客观存在,但窃电量却难于统计。电力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它的量值由电能计量装置来体现,电力营销报表中把总供电量与总售电量之差全部计为线损,窃电量混在线损之中无法反映出来,这样表面上掩盖了窃电事实,使管理者容易产生麻痹思想。二是有的供电企业对反窃电工作不够重视,内部管理混乱,漏洞较多。比如装表接电时不封表计接线盒、计量箱(柜),仍然使用不带防窃电功能的计量柜等等,给窃电分子以可乘之机,使他们的窃电行为能轻易得逞。三是国家颁布的电力法规中有关窃电行为的确认过于原则,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也未制定相应的细则条款,基层管电人员执行反窃电任务时感到难以把握。另外,对于某些临时性窃电,收集证据比较困难。往往有这样的情况,有的用户窃电特征十分明显,但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也只得作罢。四是窃电分子越来越狡猾,窃电方式更趋隐蔽、“先进”。相比之下,一般管电人员受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局限,难以识破技术性窃电行为,导致窃电分子更加肆无忌惮,活动十分猖獗。五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普遍实行“一户一表”,原来“总表制”下邻里间相互监督机制被大大削弱,而且供电企业直接管理的用户数增长很快,客观上加大了反窃电管理的难度。六是同样是盗窃财物,法律对窃电的处罚较其它行为要轻得多(它更侧重经济处罚),而且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导致窃电成为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违法活动而愈演愈烈。

尽管困难重重,但反窃电工作决不能心慈手软或畏首畏尾,否则国家资产白白流失,社会公平难以体现,用电秩序混乱无章,用电安全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都会接踵而来。如何强化反窃电工作?

一、强化组织措施:

⑴明确稽查主体:稽查部门负总责,坚持一查到底,企业可以成立反窃电稽查大队,由分管用电营业的科室直接管理,其职责就是对用电户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所属供电营业区内的反窃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⑵做好社会沟通:向社会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知识,明确窃电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哪些行为属窃电范畴,使广大用户普遍接受“合法用电”的观念。

⑶加强考核力度:对供电所实行反窃电与线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基层管电人员的积极性,变“要我降损”为“我要降损”,发动大家一起查找“窃电点”,针对问题提出防范措施,把自身管理上的漏洞降到最低限度。

⑷查处分离,依法处置:用电稽查人员只负责查获窃电行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处理则由执法部门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绝不姑息迁就。查处分离一可避免循私舞弊,防止用电检查人员受到威逼、利诱;另一方面使执法公开、公正,有利于监督,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合法用电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硬技术措施。 各种各样的窃电方式可归纳为两大类:

①使计量装置失准或失效。这种方式主要是在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动手脚,使计量装置少计或不计电量。

②绕越计量装置用电。这种方式主要是指在计量装置前的一次回路上窃电,计量装置不计电量。针对于此,我们制定反窃电管理措施则必须明确以下原则:①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后安装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专用计量箱(柜)中,计量箱(柜)门也应加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不给窃电分子接触计量装置的机会,即使你手段再高明,接触不到计量装置也只好望洋兴叹。如果硬要窃电的话,那么只能通过破坏或伪造封印,或者通过挂在线路上直接窃电,而这两种窃电方式都比较容易被查获。所以使计量装置“封闭”运行,可以很好地防范窃电现象的发生。②为了防止发生某些“说不清”的情况,对装接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重点用户,除使计量装置“封闭”运行外,还要附加其它防范措施,如在计量箱(柜)门前后加贴专用封条,加挂特制锁等。对怀疑有窃电嫌疑的用户,也可采用类似的办法。③封条完好与否是判断用户是否有窃电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加强封印钳、模的管理,是堵塞偷、漏电,做到正确电能计量,抓好电费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④对于高供低计的专变用户,变压器低压侧至计量柜前端宜采用电缆出线,采用金属导流排出线的,其表面应做涂漆处理。变压器桩头应加封并盖上防雨帽。做好这一步可预防绕越计量装置窃电。⑤禁止无表接电。低压供电线路应绝缘化、电缆化,预防直接挂在线路上的窃电行为。在反窃电的技术措施中关键是要扩展窃电线索的获取途径。我们依据“发

生窃电行为必然会出现异常”的原理,通过发现异常按选定对象进行追踪,这样使反窃电工作做到有的放失,既能有效的打击窃电行为,又可避免毫无头绪浪费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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