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文件编写格式要求
第一条 标尺标准
1.横标尺左距为“6”,右标距为“43”; 2.纵标尺上距为“4.5”,下标距为“49”。 第二条 正文文字格式
1.标题字型“宋体”,字号“小二”或“二号”,加粗; 2.正文字型“宋体”,字号“小四”; 第三条 行距、段距要求
1.段前、段后距离为“0”或“段前0.5”,行间距为“1.5倍”;
2.短落首行前空2个字符,次行顶格,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2,下标为0”。 第四条 正文序号要求
1.第一层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序号使用粗体,文字内容不使用粗体,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0,下标为0”;
2.第二层为“
(一)、
(二)、
(三)…”,不使用粗体,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0,下标为0”
3.第三层为“1.、2.、3.…”,若第第二层没有分层,则直接只用第三层序号,不使用粗体,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2,下标为0”;
4.第四层为“(1)、(2)、(3)…”,不使用粗体,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2,下标为2”;
5.第五层为“①、②、③…”,不使用粗体,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2,下标为2”;
6.第六层为“A、B、C…”,不使用粗体,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2,下标为2”; 7.序号如加括号,如
(一)
(二)
(三),(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8.序号编号位置、文本缩进数值均为0,编号后的空格缩小到最短。
《文件编写格式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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