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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民政(养老)12.7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1: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2018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重点民生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

《2016—2018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民生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金牛区2016—2018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重点民生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市政府办公厅《成都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成办函〔2015〕122号)和《成都市社区养老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成办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6—2018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主体、多元发展”的思路,采用资源整合、公建配套、国有资产支持等方式,大力推广“医养融合”,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市场为导向的多层次养老助残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机构托养、社区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二、建设目标

(一)社区养老院建设目标。到2018年,建设完成30个社区养老院。其中,2016年建设10个,2017年建设10个,2018年建设10个,实现社区养老院在街道全覆盖。

(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目标。到2017年,建成完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4个。其中,2016年27个,2017年27个,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

(三)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目标。到2017年,新增民办养老机构800张。其中,2016年400张,2017年400张。

三、建设标准

(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参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四川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标准》(2013年修订)和市民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二)社区养老院建设标准。社区养老院应依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和《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执行。要求综合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床位设置30张以上,且设置在三层以下。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院经营期限均不少于10年。

三、建设方式

(一)公建民营。对利用国有、集体资产建设的社区养老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可以由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或社区采用公建民营的方式建设,建成验收合格后引进专业社会组织营运。

(二)民建民营。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产权房屋或租赁国有、集体或社会场地建设社区养老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并开展专业化营运。

四、推进措施

社区养老院建设重点采用公建配套、医养融合、国有资产支持等方式加快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重点按照资源整合思路,结合社区“提档升级”,完善设施设备,引进社会组织运营。民办养老机构床位重点结合社区养老院建设和鼓励现有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改扩建的方式新增。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启动养老设施规划点位建设。对《成都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镇、村)规划》和新修订的《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确定点位进行梳理,结合“全域北改”加快规划点位拆迁和土地整理,采用公建配套、公建民营或民建民营等方式建设社区养老院或社区日间中心建设。

(二)“医养融合”推动养老设施建设。依托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有意愿的公办、民办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自建或合作共建的方式,根据医疗机构意愿和场地条件分别建设社区养老院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三)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利用企业厂房、闲置学校、商业设施等投资建设社区养老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四)利用国有资产场地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协调区属国有公司,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场地,采用公开招标、比选等方式引进专业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养老院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五)鼓励街道办事处租赁社会场地建设。对社会力量积极性不高、公共资源场地缺乏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租赁社会场地引进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养老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具体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报政府常务会批准后实施,租金差额由区财政进行补贴。

(六)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与公共服务融合。按照资源整合原则,结合社区提档升级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并按照社区居家养老与公共服务融合的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营运。社区养老院验收合格后可增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牌子。

五、补贴标准

(一)社区养老院建设补贴标准。社区养老院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80万元,超出30张床位的按照每增加1张床位1.1万元的标准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贴标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万元/个,一次性开办补贴3万元/个。

(三)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经验收合格后按照1.1万元/张的标准进行补贴。 建设补贴用于建设单位的改造、装修和设施设备购置,开办补贴用于营运单位的设施设备购置及日常运营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区要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定期通报和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办事处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该辖区养老服务领导小组,落实专门科室具体负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相关职责。区民政局要制定推进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区目督办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督查;区卫计局要加大对“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支持和指导监督;规划金牛分局要落实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国土金牛分局要加大对养老设施土地供应的指导和规范;区建交局要落实养老设施公建配套,并做好促建验收等工作;区财政局要落实好各项专项补贴资金预算和监督使用;区环保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对养老设施建设的事前指导,简化审批程序,做好日常监督。

(三)加大政策扶持。区国资办和区属国有公司要将符合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条件的场地及时回收,优先保障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对租赁国有资产场地建设社区养老设施的,本着低价有偿的原则,租期统一为10年,由街道办事处对租用方实施“三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可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则自动中止合同,由街道办事处或区属国有公司按规定重新确定承接服务机构。报批程序由街道办事处或区属国有公司向区国资办申报,经区民政局核实用途后,由区国资办按程序批准。对纳入民生工程建设、无房屋产权的养老设施,由街道办事处或区属国有公司出具房产证明。对已建成且纳入民生工程建设的养老设施,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区民政局备案,并按照成都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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