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体育馆篮球场地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篮球馆全场租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次;乙方预付
次,合计金额约为
元;
2. 乙方租用体育馆标准篮球场全场租用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使用时间为每周三17:30——23:00,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乙方提前三天通知顺延;
3.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17套比赛球衣(球衣为正反双色比赛用服);
4. 乙方在进场训练期间只拥有篮球场地的使用权,在未经甲方同意下,乙方不得将篮球场地用于其他用途; 5. 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提供训练用水(桶装水或瓶装水); 6. 乙方对训练期间人员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负责;
7. 乙方须保证训练期间场馆内看台座椅的完整,墙面的整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 甲乙各自指定一位联络人,负责与场地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 9. 甲方须保证乙方所租场地的清洁卫生和训练时间内对场地的使用权,如甲方急需使用体育馆,须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调整训练时间; 10.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签章) (签章) 月
日
《租用体育馆篮球场地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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