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售合同书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门面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门面及门面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门面具体状况如下:
门面坐落于静宁县城关镇北环路静宁县房产公司楼下从西向东第二个门面,门面为砖混结构商品房,门面在第一层,建筑面积为19.8平方米,建成年份。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小写:48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乙方已于2012年11月16日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于2012年12月24日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于2013年1月9日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已付清全部价款。如违约按合同房价的20%付给被违约方。
附件:
1)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收据; 2)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收据;
3)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14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收据;4)购房发票:
房屋发票名称:李宏票号:0085625
金额:66528.00元整(大写:陆万陆仟伍佰贰拾捌元整)开票日期:贰零零贰年壹拾贰月叁拾壹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门面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 622727196504230014622727197310074716
贰零壹叁年零壹月壹拾贰日贰零壹叁年零壹月壹拾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