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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类别

发布时间:2020-03-01 23:11: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专职律师

专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领取专职律师执业证、专门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专职律师都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范围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星恒诉讼等诉讼业务,也包括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做专职律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职律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是本科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在律师事务实习期满一年;

4、实习期满考核合格。

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申请在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做专职律师。

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贴足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附照片一张(近期2寸正面蓝底免冠彩照);

2、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市直所原件提交市局审核确认,县市区所原件提交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并盖章确认);

3、实习证原件;

4、无其他职业的证明(原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正式的辞职文件,无业人员提供就业登记证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或无业证明)及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必须有存档号);

5、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6、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的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提供原件,且要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7、年龄超过六十周岁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8、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2]

2.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根据《律师法》及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所在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五)符合律师执业的其它规定。

申领兼职律师证需提交:本人系法律院校或法学研究单位人员非公务员的证明,人民警察教师,需由市一级公安局政治部出具未评警衔证明。

这关你就过不了。

现在那些身在其他单位,同时还领有律师执业证的人领的其实是专职律师执业证。由于领专职律师执业证只需要提供辞职或者无职业证明,有的人搞到这个证明就能申领专职律师证了。有的是先领到专职律师证挂到律师事务所再去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任职。这种现象严格的来说是违法的,被发现要受到处罚,但基于管理和监督力度不是很大的现状,所以基本上全

国各个地方都存在以这种方式变相实现兼职律师的做法。

3.香港居民律师

4.澳门居民律师

5.台湾居民律师

6.公职律师

简介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司法部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其聘用的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公职律师是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 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1]

工作内容

1、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的特点、难点问题的法律论证,提供可行性分析;

2、参与党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

3、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4、为政府系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义务为公民解答法律咨询问题。[1]

从业资格

1、政府公职律师应符合律师法中关于律师执业应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2、公职律师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服务,是履行公务员的特殊职务行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赋予的一种义务。因此,均为无偿服务;

3、公职律师应具有公务员身份。[1]

发展现状

据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2002年司法部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近20个中央单位纳入试点,公职律师达到4730人。随着公职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我国形成了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军队律师优势互补的格局,满足了公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层次需求。[2]

7.公司律师

8.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的概念

法律援助律师,可分为广义援助律师和狭义的援助律师。广义的援助律师,即包括了社会律师因接受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某一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称之为某个案件的援助律师。也包括了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

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

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也有称为公职律师、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编制属于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并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法律援助律师的特点

援助律师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社会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对指派的援助案件不能收取律师费用。法律援助专职则不能向社会提供任何有偿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

(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9.军队律师

军队律师是军人,又是律师。199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其律师资格的取得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的规定,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根据国家司法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军队法律服务工作暂行规定》,只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军内人员才可担任军队律师。作为军人,要遵守军事法规,承担军人应负的职责;作为律师,又要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资格,并依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领取军队律师执业证书。除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外,军队律师还要遵守军队的条令条例及规章制度。

军队律师既是专职法律工作者,又是军队政治工作者。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作为律师职业中特定的组成部分,军队当然也具有这种属性。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规定,军队的司法行政及法律服务工作由政治机关领导,是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军队律师具有双重职责。作为法律工作者,要以为军队和军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政治工作者,

军队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自己的专业工作,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整体目标服务,为增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这就要求军队律师必须通晓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掌握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手段,要善于把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军队政治工作的整体优势。

军队律师有着独特的工作领域,既要熟知国家法律,又要熟知军事法规。与社会执业律师一样,军队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商、金融等各个法律部门,应当熟悉并全面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处理好军队内部和军地互涉法律事务,才可能为部队官兵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做好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官兵合法权益的工作。与社会律师不同的是,作为军人和军队政治工作者,军队律师还要熟练掌握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当前,军队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的任务很重,军队律师只有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军队的有关规定,通晓其立法精神,才能为军队各级首长和机关决策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才能分清军人的称职与不称职、合法与不合法的行为,指导军人更好地履行职责。另外,军队律师还要努力学习、研究国际法,为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和打赢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上的保障。

军队律师是特定的公职律师。这是由军队律师的特殊属性所决定的。首先,军队律师是由取得律师资格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担任,其薪金由军费开支;而社会执业律师则由取得律师资格的公民担任,其经济收入主要依靠执业活动取得。其次,军队律师正式列入部队编制后,成为军官、文职干部的一种职务,并定有相应的职别、级别;而社会执业律师是一种社会职业,不是职务,没有官职或行政级别。第三,军队律师的工作是面向特定的群体。军队律师主要是为军队和军人提供法律服务,其工作主要面向部队各级领导、机关、广大官兵及其家属;而社会律师执业所面向的是社会所有成员。第

四、军队律师的工作经费由军费开支,承办法律业务基本上不收费;而社会执业律师的工作经费是自收自支,除法律援助外,对外提供的法律服务都是有偿收费。第

五、军队律师是军队人员,军队律师工作机构有上级主管机关和行政领导;而社会执业律师实行的是行业自律,政府有关部门基于律师法对其予以监督管理,双方之间是政府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

根据军队律师的特点及其工作实际,军队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以在下几方面:第一,军队律师是军事司法审判制度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没有律师的审判制度是不民主的审判制度。这次在集团军正式列编律师也是对军事审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军队律师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保证每个被指控涉嫌犯罪的军人都能得到法律帮助,其合法利益能得到有效维护。第二,为军队各级领导、机关提供法律意见,使上级决策有据并能依法妥善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第三,解决各种涉法问题,切实维护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第四,深入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军队律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深入部队开展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并通过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的实践,引导官兵加深对法律权威性的认识,树立对法律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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