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雇用协议
车主(甲方): 雇车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雇用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同意将
型号的
车辆
雇用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所雇用的车辆用于砂石的采挖、储运及装车。
三、乙方对所雇用的车辆有权进行调度,安排生产任务。
四、甲方必须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如期完成乙方所安排的各项生产任务。
五、乙方负责车辆雇用期间的燃油供应。
六、车辆在雇用期间的安全行驶,技术操作由甲方司机负责。
七、甲方车辆在雇用期间所发生的车辆维修,车辆损失及各种机械或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
八、乙方所雇车辆运费为
元。
九、车辆雇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乙方如若终止协议应提前10天告知甲方,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相应赔偿。
十一、如雇用期限已到,甲、乙双方如若继续履行雇用关系,此协议时间顺延,不在签订新的车辆雇用协议。
十二、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车主:
雇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铲车汽车雇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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