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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推进全民创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5:46: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某某县推进全民创业暂行办法

为了大力弘扬创业精神,推进全民创业,实现以创业推动发展、带动就业、加快致富、促进和谐,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准入条件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鼓励各类创业者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进行自主创业。

二、培育创业者,鼓励自主创业

(一)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医生除外)辞职创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岗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的,由本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批准在泾创业的,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留其编制、同级职务和工资待遇;过渡期满后愿意回单位工作的,重新按原级别安排工作;愿意继续创业的,可参照乡镇机构改革的规定先发放75%工资待遇,到退休年龄后,行政单位在原单位退休,事业单位进入事业单位社保。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满20年且距法定工作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公务员,在本地领办、创办企业的,经本人申请、任职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

(二)鼓励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等自主创业。加强政府引导,落实惠民富民政策,按相关规定给予工商税务登记、政府就业培训和小额

1 信用贷款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能人创业。鼓励城乡有一技之长“土能人”、“土专家”创办企业。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加快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重视和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具有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努力打造一支民营企业家创业队伍。

(四)鼓励民营企业创大业。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技改、增资等方式创规模以上企业,进一步壮大实力、做强做大,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五)鼓励某某籍人士回乡创业和外埠人员离土创业。充分发挥某某籍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众多的优势,积极鼓励、支持某某籍在外人士,带资金、技术、人才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回乡创业。大力支持外埠人员来泾创业,凡在我县工商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服务连续3年以上的外埠经营者,以及在各类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外地务工人员,均可凭营业执照或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证明,到公安机关申请将本人、配偶、子女户籍迁移至居住地,子女入学、劳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与我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三、因地制宜,支持创业重点

以下是县委、政府倡导创业者积极参与开发建设的几个重点项目。

(一)鼓励参与发展旅游业。

1、建设民俗村。高标准规划,突出某某民族特色,在县城北山和香水镇园子村各建一处旅游民俗村,由县政府无偿规划、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实现水、电、路三通,鼓励创业者在无偿提供的土地上大胆、自由建设各具特色的“农家乐”庭院、休闲别墅旅馆等,积极拓展旅游项目。对经营“农家乐”者,工商免收登记注册费,三年内免收各类税费,五年后逐步收回政府投资的50%资金。帮助成立农家乐协会组织,加强“农家乐”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2、参与开发建设旅游景区。鼓励县内外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等形式积极参与景区开发建设,在建设和保护生态资源的前提下,县政府将在合同期限、林地使用等方面做出最大让步和优惠。

3、鼓励开发旅游小商品。鼓励创业者积极参与开发经营旅游产品,三年内免收各类税费。

(二)鼓励参与发展城市经济。

1、突出特色,统一规划,将农机修造厂院内北面空地开发建设成为小吃一条街,县政府优惠土地出让金50%,并出资实现水、电、路三通,工商免收登记注册费,三年内免收各类税费,五年后逐步收回政府投资的50%资金;将南面空地建设成为住宅小区,县政府无偿规划,免收所有行政收费。

2、以“开放发展、规范发展”为基本原则,鼓励发展健身、歌舞、棋牌、洗浴等娱乐业。创业者新创的实体,三年内

3 免收相关税费。

3、鼓励发展商贸流通业,创业者新办的小型超市、综合商店、批发市场、商贸公司、信贷组织等商贸流通实体,将在工商、税务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三年内将免去相关税费。

(三)鼓励参与农业经济发展。

1、支持养牛业集约发展,鼓励辞职干部、个体老板、农民等创业者承包部分养牛园区,政府将按照投资比例给予贴息贷款,农民以将牛、饲草等入股参与园区经营管理,盘活养牛园区,推进养牛向园区集中,实现集约效应。

2、规模发展苗木产业,以乡镇或以村为单位,成立苗木协会组织,加强对创业者种植苗木、管理苗木、销售苗木的服务。鼓励企业、个体老板、个人等创业者集中连片种植、收购苗木地,实现苗木经营管理统一化。政府将对新的创业者除兑现出台的苗木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外,将给予贴息贷款10-50万元,每亩还将补助50元,。

四、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全民创业

县委、政府支持鼓励所有创业者参与到各行各业进行创业,将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于最大的优惠。

(一)设立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在整合现有企业发展资金和就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设立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类创业者创业期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中小企业贴息、补贴、风险补偿、表彰奖励在全民创业活动中的成绩突出者和典型。每年开展一次“创业模

4 范村”、“创业之星”(包括企业和个人)活动,评出2个“创业模范村”和4个“创业之星”,给予2万元现金和实物奖励,并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他们的成功经验,激励全民创业。

(二)对引进县外重点项目和资金的个人或组织,由县委、县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县委、县政府设立纳税大户奖和攀登奖,对纳税大户和税收增幅较大的企业,按照每年增加部分的10%进行表彰奖励。

(四)农民进城创业、臵业,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优惠政策,农村原承包地、林地、自留地等财产使用权、拥有权不变。

(五)对创业者开发建设用地,县政府将在政策许可内给予最大让步和优惠,土地出让金可按实际情况按比例优惠或免收。

(六)加大信贷扶持,银行、信用社或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对新创实体,根据资金实际需要提供贷款支持,县财政给予2年50%的贴息。

(七)设立金融机构特别贡献奖。县内各金融部门用于支持创业的资金,当年新增贷款每增加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250万元给予5000元奖励。对县内用于支持新建企业信贷资金新增贷款超过同期新增存款总额50%的金融机构,县政府授予特别贡献奖,对其领导班子给予1—3万元奖励。

(八)为创业者提供劳动保障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5 为创业企业用人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享受一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完善服务体制,优化创业环境

(一)加强政策服务支持。设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强化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的“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并联审批”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检查备案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全面实际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六公开”。

(二)建立创业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公示栏,定期公布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资讯。

(三)加大创业培训服务。建立县级培训基地,并充分利用职业中学、党校等培训单位的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创业培训,帮助广大群众提高创业能力和水平,举办各类创业培训班,让创业人员了解就业形势和创业环境,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企业经营和管理必备知识,掌握申办各类经济组织的方法,提高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激发创业热情,积极参与全民创业。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整顿和规范好市场经济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6 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涉企检查报批备案和《检查通知书》制度。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执法检查,除执行国家、省、市监督检查外,均实行部门首长审批制。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下限收费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没收、变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合法的财产和经营场所。严格制止利用职权乱罚款的行为。

六、完善保障措施,增强创业信心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民创业行动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受理群众咨询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和查处影响创业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推动全民创业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标语、专栏、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专题教育活动、有线电视开辟专栏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全民长夜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促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创业中的先进典型,以及开展创业、支持创业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激发全民创业的激情,努力在全县掀起全民创业的热潮。要在企业开展“艰苦创业、诚信立业”活动,在机关开展“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活动,在城乡群众中开展“创业有功、致富光荣”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向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

7 浓厚氛围,使“百姓创家业、企业创新业、能人创大业、干部创事业”成为港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共同追求。

(三)强化效能监察。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监察,对全民创业政策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四乱”行为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给予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降级降职处理;影响恶劣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四)形成联动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相互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民创业。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支持、引导和促进全民创业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

(一)本规定由县委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商所推进全民创业情况汇报

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实施方案

加快全民创业 推进全民致富

创造宽松环境 推进全民创业

创造宽松环境 推进全民创业

县水利局全民创业工作计划

县国土资源局全民创业

提供金融服务推进“全民创业”

全力推进全民创业活动深入开展

大兴全民创业 推进跨越发展

++县推进全民创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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