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一、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种类:1审批、2审核、3批准、4认可、5同意、6登记;1普通许可、2特许、3认可、4核准、登记;
(二)、办证许可条件:
1、建立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
3、设置安全机构、配置专职人员;
4、主要负责人、专职人员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考核合格、持证;
6、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7、工伤保险、交保险费;
8、厂房、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要求;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配备劳保用品;
10、安全评价;
11、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设备、器材;
13、其他条件。
二、申请许可:(不申请不发证)
(一)、审查受理:
1、形式审查: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真实、合法;
2、实质审查:(实地核查、核实)
①委派机关工作人员直接核查或核实;
②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核查或核实;
③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二)、决定:
1、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审查发证工作;(节假日顺延,不累计)
2、资料不符合,从补正之日起计时;
3、审查条件不具备,从再次申请之日起计时;
4、需请专家,中介鉴定的,从提交检测、检验报告之日起计时;
5、遇不可抗力的,从消除之日起计时。
(三)、许可期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不设年检);期满延续有两种:
1、例行延期:期满前3个月,向原办证单位,办理延续;
2、免审延期:安全良好,无死亡发生;(不是自动延期,而是经同意后,可延期)
(四)、补办与变更:
1、补办:原正损毁、丢失,向原发证机关补办;
2、办更:已办证。但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要及时办理变更;
(五)、公告:将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公布形式,时间由颁发机关决定。
业; ① 国务院安监部门,负责央企; 安 全 ② 中间产品为其他产品原料而有易 ②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监部门,负责他企; 生 产 燃、易爆、腐蚀、辐射等危险企业 许可证 ①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中央企业; ①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许可证 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② 独立从事建筑施工的非中央企业 ① 总(公司、厂),集团公司。 中海油,中石化,中建总等; ② 一级上市公司。 全由中央管理投资和控股公司; ③央管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和具有 法人资格的企业; ① 先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许可证 ② 再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所在地 5 6 ①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对应的安监、安 全 煤监、建设行政主管、国防工业部门) 生 产 ② 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颁发; (所对应的省 级安监、建设行政、煤监部门) 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