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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0: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非中央管理企业)(市级权限委托实施)

办事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项时限 :45 工作日

一、办事依据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13年7月第一次修正,2014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3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

二、申报条件

注册在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从事非煤矿矿山生产作业的企业。在开发区内必须有办公地点和常驻人员,并要求在开发区内有相关设备存放地点。

三、所需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开发区安监局网站内表格下载选项中下载);

2、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

4、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副本;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7、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9、特种设备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0、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1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

(在申报时,需请提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转换电子文件,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四、办事程序

1.企业到依法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2.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受理后,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指派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3.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开发区安监局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有关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4.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申请单位可在修改后重新申请。

五、办事时限

45个工作日 (开发区安监局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有关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13:30-17:00

七、办事须知

1、申请单位在开发区内必须有办公地点和常驻人员,并要求在开发区内有相关设备存放地点;

2、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一般应是同一个单位。申请书中的“名称”、“地址”应当填写工商登记名称地址;“经济类型”应当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申请许可范围应按照评价报告明确到小项;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年审合格;

4、申请人自行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涵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管理和操作岗位;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无重大危险源的可以改为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可多不可少;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应与申请许可范围相关的操作相适应(可查阅评价报告);

5、申请人应出具本单位任命文件,明确成立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根据从业人数(1000,100为分级标准)配备相应人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至少中级职称的安全工程师(3,1);提供天津市安监局颁发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培训证书三个(1名主要负责人,2名安管员,培训考核在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开展,报名电话23193650,23958945),主要负责人必须为非法人;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起重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无特种作业需出具相关说明);

6、申请人提供本年度安全投入明细以及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预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比较麻烦,数额较大,如愿意缴纳,可向天津市安监局询问,缴纳到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管的指定账户,如不愿缴纳,也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代替,在渤海财险公司上,分为公众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险(附单位人员名单);工伤保险必须上(除非是社保不给上,不能是单位自己不愿意上),要求附人员名单,与意外伤害险名单应一致;

7、申请人应提供按照导则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提供所在功能区安监部门备案回执;提供应急救援组织设立的文件(附应急人员名单),或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完整应急救援合同协议;

8、每台特种设备都需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目前安监总局正在界定中,可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无特种设备和危险性较大设备的由申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9、如果是新、改、扩建设项目,应提供市或区安监局盖章的“三同时”审核、验收的材料;应提供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其他类型企业提供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勘探和采掘施工企业不必提供),并附有针对报告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存在问题未整改的不能合格;

10、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由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颁发;无此作业的需要申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11、在申报时,需请提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转换电子文件,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八、办事地点

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C2区6楼

九、受理部门

天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危化科2520280

3、25201900、25201153 传真:25201137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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