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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科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4: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政策法规科

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打算

2010年以来,在局领导和各有关科室的大力支持下 ,经过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除认真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外,根据科室工作职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二孩生育审批工作。为确保二孩审批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一是我们始终严格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审批时限、审批条件及审批程序。镇(街道)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0日,市审批不得超过10日的规定。镇(街道)都能够按照市人口计生局统一安排的审批时间,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镇(街道)于10日内将《决定书》和《生育证》送达申请人。同时,我们在办理二孩生育行政许可时,对符合许可条件,要件材料齐全的,基本上做到了当日审批完毕,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审批关。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群众为达到生育合法化的目的,通过弄虚作假、规避法律、与执法人员串通等手段骗取生育以及工作人员在生育证审批工作中把关不严,适用法律不准确等错批证件的问题,今年年初,我们根据《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下发了《二孩生育行政许可管理规程》(平计生字[2010]6号),进一步规范了二孩审批的内容、程序及条件,同时还规定了对镇(街道、园区)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审批

1 二孩生育的,凡是审批要件材料不齐全、审批材料有疑义经调查属弄虚作假的,在年终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和日常行政执法监控中予以扣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二孩审批3626件(截止到11月底),基本做到了及时、准确。

二、继续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青岛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中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继续抓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了镇(街道)《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的程序和档案管理工作。我们定期对镇(街道)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合法、规范。二是为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及时、准确,我们实行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制度,即向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夫妇,书面送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告知其持有关申请材料及时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258个,及时率、准确率达到99%以上。

三、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统计工作。按照“直通车”发放,一人一折的要求,及时完成了2009年下半年和2010年上半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统计、确认、发放工作。我们根据青岛市人口计

2 生委[2006]32号文件《关于印发农村居民和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范的通知》要求,在工作中严格按照“镇提供数据、村核对、镇复核、市确认”的程序和“两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认真对独生子女父母信息进行了反复核对,确保了统计确认的质量。今年以来,局主要领导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争取,在省、青岛市年终考核前,由市财政拨出专款9430512元,全部落实了2009年下半年及2010年上半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目前,应该享受独奖励的全部领到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专用存折。

四、做好退还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工作。根据青岛市要求,对2002年9月28日前,在本市领取二孩《生育证》时缴纳了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至今尚未怀孕、生育,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退还社会抚养费。我们明确退还对象,严格退还程序,采取“一人一存折”的形式,将退还数额据实存入存折,由镇(街)计生办将存折及时送到申请人手中。今年以来,我局共退还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83人,退还金额84385元。

五、认真做好信访案件及申请生育二孩人员个案的调查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对信访案件,特别是违法生育案件的调查工作力度。对局主要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分管领导都积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进行调查,及时上报调查情况。一是对青岛市人口计生委转办的违法生育信访案件及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分管领导都亲自带队,组织科室人员走村串户,多方查寻线索,力求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结案。有的信访案件反映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几个镇(处)、村庄,分管领导都亲自

3 带领人员,亲自入户走访,亲自做当事人工作,亲自与相关镇(处)协调,使案件能够得到比较圆满解决。有的信访案件我们在千方百计查到线索后,分管领导都亲自带领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有时在当事人态度蛮横,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下,我们也不灰心丧气,而是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讲道理、讲政策,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有的信访案件调查比较紧急,我们有时冒着酷暑,顶着风雨,走访调查群众,目的就是能够及时将信访案件解决好。对违法生育事实调查困难的,我们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多方查寻线索,我们认为确实难以认定的,才向青岛市人口计生委上报需要继续调查,确保能够经得起青岛市人口计生委的复查。今年以来,我们共调查信访案件133起,其中青岛市人口计生委转办的信访案件89起。二是对于群众举报违法生育案件,无论经查属实或者不属实,我们都要求镇(街道)计生办及时在村庄政务公开栏及醒目地方(3-4处)进行张榜公示,对于调查属实的要公示调查处理情况;对于一时难以调查清楚的,也要进行张榜公示,请群众提供线索,并注明镇(处)计生办和市人口计生局的举报电话。通过及时公示,避免群众越级、重复上访。

在做好信访查处工作的同时,今年以来,我们还加大了对镇(街道)到市局审批二孩生育个案的调查力度。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有的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但生育愿望强烈,又想规避处罚,就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甚至有个别人员针对省《条例》一些特殊条款存在的漏洞,采取假离婚、出具假证明等骗取二孩生育证现象。我们对镇(街

4 道)计生办上报的一些特殊条款审批要件材料的认真初审,对发现有疑义的,报分管领导批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属实的予以批准。今年以来,我们对32例特殊情况审批二孩进行了调查取证。通过调查取证,引起了镇(街道)的高度重视,基本杜绝了通过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骗取二孩生育证问题的发生。

六、开展好便民维权工作。开展便民维权工作是青岛市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并将开展情况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进行检查考核。我们按照青岛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明确了相关科室的责任,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促进便民维权工作的开展。我们在便民维权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点:一是实行政务公开制度。镇(街道)计生办都利用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入户宣传品等形式将人口计生法定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进行公开,方便群众了群众获取人口计生知识信息。二是实行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评价制度。群众在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具体行政事项的同时,填写《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评价表》,让当事人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三是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卡制度。镇(街道)计生办都制作了《行政执法公开卡》,《公开卡》的正面有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行政执法证号、联系电话等,《公开卡》的背面注明当事人办理有关证件或咨询有关问题的一些提示,包括对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办理有关证件的时限、法律救济渠道等。人口计生部门在受理不能当场办结的执法事项时,将

5 《行政执法公开卡》交由当事人留存,便于当事人向执法人员联系。四是实行举报投诉制度。群众对人口计生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投诉电话、书信等方式反映情况,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都能够及时受理,协调处理。通过开展便民维权工作,进一步督促了执法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今年以来,全市共为群众办理各种证件17113件,为群众解决问题18664件,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七、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为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行政执法制度,落实了各项执法责任制。

(一)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了分解,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将各执法项目和执法岗位分解到有关科室及执法人员,明确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做到了定岗定责,并对重点岗位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公示。

(二)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全局35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了重新录入,打印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IC卡)申请表》和《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申领名册》,并及时报送市法制办,为执法人员换证工作打好基础。目前,全局35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领取了省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制定了计划生育系统 《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了行政执法公正、公平、有效。目前,全市计划生育队伍中共有153名人员领取了行政执法证,其中局机关35名,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

(四)为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合理、适当,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今年六月份,我们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行)》,并印发各镇(街道、园区)计生办及本局各科站室,同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另外,我们还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了报表和有关材料上报制度,安排专人,每月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青岛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每月、每季度和半年及时上报《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实施行政许可、颁发证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统计表》、《便民维权情况统计表》、《违法生育中党员干部处理情况统计上报》及《二孩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情况统计表》等,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自查报告。

八、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今年以来,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5起,明村镇马户顶村、崔召镇四十里堡、万家镇葛后村、大田镇口子村、城关街道窝洛子村分别各发生1起。在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法维持的3起,当事人自愿撤销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1起,市政府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起。在发生的2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其中崔召镇四十里堡村袁忠先、张雪琴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法维持了我局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两

7 申请人对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称在吉林靖宇镇已缴纳社会抚养费10000元,不应再次征收其社会抚养费,为确保作出的征收决定准确无误,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市人口计生局将对被征收人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进一步调查取证后,重新对被征收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2010年8月28日,市人口计生局依法撤销了对其作出的平计生费征字[2010]第71号、第72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另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是,大田镇口子村张福峰、彭学芝夫妇称在一地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平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10年10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两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于2010年10月26日又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市政府作为被告,市人口计生局列为第三人。作为委托代理人,我们及时出庭应诉。经过开庭审理,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4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两原告的起诉。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我局都高度重视,在法定时间内,提供行政复议答辩书、行政诉讼答辩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认真应诉。

今年以来,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思想观念落后,责任心还不够强,执行力差,工作落实标准不够高。二是计划生育的执法文书还不够完善,规范程度还不尽人意。三是执法的手段、执法的方法以及执法的经验仍显不足,执法人员的业务素

8 质有待继续提高。四是创新意识差,按照要求落实的人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人少。在明年中,我们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得力措施,将全市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具体工作打算如下:

1、加强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计生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将着重对镇(街道、园区)计生法制人员、负责办理二孩生育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聘请上级业务部门及市政府法制办、市人民法院等单位的有关领导进行辅导讲课,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2、继续做好2010年下半年及2011年上半年全市农村及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统计确认工作。此项工作将于2010年7月底前结束。待统计数据核对无误后,市人口计生局将向市委、市政府申请拨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青岛市年终检查考核前,争取尽早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到群众手中,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切实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奖励政策落实、计生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等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同时,对再婚家庭审批二孩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审批材料发现可疑的,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告知申请人暂不予审批,杜绝假离婚、出具假证明等骗取二孩生育证现象的发生,维护二孩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

4、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社会抚养费征

9 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于明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随机抽取各镇(街道、园区)的二孩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等执法案卷,进行相互评查和交流观摩,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办案能力和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执法案卷水平。

5、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控,将平日群众反映的人口计生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侵权等问题,一经查证属实,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同时,把信访作为日常监控的重要渠道,每月进行分析通报,结合各类信访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指导基层改进工作。同时采取案卷评审、专项调查、电话回访等方法,对行政执法实施全过程跟踪,防止侵权案件的发生。

6、建立行政投诉制度,及时受理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投诉。同时,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和错、假案追究制度,对经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撤消、变更等确认为错案和管理相对人投诉及日常工作确认、发现错、假案,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

行政政法科职能

财政局预算科行政政法科年度工作总结

执法科16月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科工作总结

执法科三月工作总结

执法科九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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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科一周工作总结7.247.28

执法科一周工作总结1.91.13

执法科一周工作总结9.189.22

政法科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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