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6: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发布日期:2009/9/1210:37:55来源:[决策与信息]作者:[吴波]

摘要: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银行业发展的重点。从发展规模看,不少西方国家大银行的表外业务量已大大超过其表内业务量;从收益看,不少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远远超过其表内业务收入。这类业务我国刚刚引入,但其风险很大,因此要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加强风险监管。

受国际金融创新发展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顺应时代发展和金融环境变化的需要,目前正加快表外业务的发展,以拓展新的利润增长渠道。由于表外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是暂时的,它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反映。因而,表外业务潜藏着较大的风险。本文从分析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特征入手,结合我国目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现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一、表外业务概述

表外业务(off—balancesheetactivities,简称OBS)是指不列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但有可能在财务报表脚注中进行反映的交易活动。这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所有不列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经营活动,包括商业银行从事的无须列入资产负债表脚注中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其内涵与中间业务基本相同。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不涉及资产负债表内金额的变动,但构成商业银行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按照业务性质来分,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担保类业务、承诺类业务和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与商业银行传统的表内业务相比,表外业务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对自身资本金利用较少、业务灵活自由,受限制较少、报表反映不全,透明度差及金融杠杆性高,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等。

本文所讨论的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只涉及狭义的表外业务,对广义的表外业务所包括的金融中介服务,因为其经营主要是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银行几乎不承担任何资金损失的风险,所以不列入本文讨论范围。

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现状

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程度远远高于我国商业银行,在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已经位居银行业务的主流,从资产状况来看,花旗、美洲等大银行的表外业务比贷款业务多出一倍多;从收入状况来看,美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为42%,瑞士为55.4%,德国为60%①,有的银行(如花旗)甚至一度达到80%。而我国即使国际化程度最高,表外业务发展最快的中国银行表外收入为23.28%②。还有相当多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的比例仅在个位数徘徊。

我国许多的商业银行仅仅把表外业务作为吸引存贷款的辅助工具。把表外业务看成一种附带服务,不重视其营利性。任意降低收费标准甚至不收取费用。使得银行的表外业务收益与成本无法有机结合。也增大了表外业务的经营风险。同时表外业务与传统存贷业务相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高的风险。因而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对风险欠敏感,不能很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仅加大了操作风险,也加大了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正是由于以上诸多因素的制约,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三、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开展所面临的风险

近年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规模日益扩大,表外业务在为商业银行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如何对表外业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在利用其为银行增加可用资金和收入来源的同时有效防范其带来的潜在损失,是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相比,我国表外业务的发展仍处于初步阶段,潜伏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突出

按照银行业务双人复核的原则,前后台职员须互相监督才能完成一项业务,而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还需要向对方银行复核,这是银行为了防止业务风险和防止票据诈骗所必须坚持的业务程序和内控制度。而实际上,有些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运作中,由于管理不严,操作的透明度不高,又没有遵循严格的业务程序,使得票据诈骗活动屡屡得逞,这并不是票据造假逼真、诈骗手段高明,更多的是管理和操作上的问题,是内控和约束机制不健全造成的。有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对承兑和贴现的票据审查不严,擅自放宽业务条件,对不具有贸易基础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和贴现,甚至是银行内部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

2.风险控制机制系统不健全

风险控制制度在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制度中是一道非常明显的薄弱环节。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数据基础管理工作极为落后。我国企业界整体缺乏诚信,加之商业银行信息管理起步较晚,缺乏连续性的数据,而且数据质量(真实性和完整性)也不高。无法对客户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其次商业银行对风险的评估手段落后。对企业的只有简单的定量评估,大部分为可调整性强的定性分析,没有建立有效的分析模型对风险进行全方位的定量分析,评估结果参考性不强。第三对已识别的风险无法做到准确评估和有效控制,监控手段、措施不适当,不能发挥作用。如对集团客户风险和关联企业风险,因关联关系复杂、多头授信,银行无法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不能准确评估风险程度。一旦风险暴露,已经无法控制。或者控制方法不适当,最终只能是银行自行承担巨额损失。

3.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

目前,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稽核部门作为同级行的内部职能机构,人员任用、工资、福利待遇均由省分行管理,绩效也由省分行考核。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做到全系统垂直管理,片面服从本单位领导,只向本单位领导负责。难以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内部审计实施也缺乏权威性,往往只是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很少给予处罚。

4.银行监管措施滞后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大规模发展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它在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我国银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出台严格的监管法律法规。正是我国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严重滞后,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都不同程度地潜伏着风险。如遇到国内经济金融的波动和国际金融风险的影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将会很快由潜伏状态外在化,引发我国的整体金融风险,甚至是诱发金融危机。

5.用人机制存在偏差,对从业人员道德修养认识不到位

商业银行在用人机制上过分的考虑业绩因素,往往忽视了思想道德素质等指标,在对所谓的“能人”管理上,因其突出业绩,而一味迁就,放松了对这些人的管理。此外,部分岗位人员不具备与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相适应的能力。多数基层支行只重视业务人员上岗操作技能。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教育与培训跟不同步。有的商业银行对业务人员的培训达不到要求。业务人员对业务的自我学习不够,对风险不敏感,造成很多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堵住。

六、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建议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所存在的问题,在前面的探讨后笔者认为可以用管理、财务、金融等方面的内容来减少甚至是规避表外业务的风险。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我国的表外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法律、法规滞后于业务发展的情况。因此有关管理当局在倡导发展表外业务的同时,应尽快借鉴国际上相关的管理制度,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关于表外业务操作的具体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操作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做出统一规定,将表外业务的发展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1.调整会计制度,使其能反映和监督银行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的确认、计量与报告问题是传统的会计理论无法解决的。传统的会计理论强调“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原则”。按“权责发生原则”,资产与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带来的资源与发生的现有义务,而表外业务的实质是企业现在拥有的权力或承担的义务,在将来会造成现金流入或流出。所以难以将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必须运用新的确认原则。按“历史成本原则”,财务报表记载的是一种账面成本,而许多表外业务表现为一种合约,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交易和事项并未发生,自然无历史成本而言。显然,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不可能也不应该是财务会计的唯一计量属性,必须以多种计量基础对金融工具进行不断的确认和计量。因此,有必要在遵循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完善银行表外业务的核算方法体系。

2.规范表外业务核算体系,明确表外业务核算对象

监管当局应对表外业务进行统一分类,规定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核算体系应实现如下目标:真实、正确、全面反映表外业务的活动;适应表外业务发展的特点;直观反映风险;与国际惯例接轨。

(三)完善表外业务信息披露方法

政府应加快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制度化建设工作。2002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规定》。但规范相对宽松,具体披露事项的披露细节性要求也不够明确,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此外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表外业务披露的规定应再予以细化,规范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范围、内容、原则及披露标准,尽快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同时应强化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提高信息披露标准,严格信息披露程序,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对在银行表外业务披露中的重大虚假披露事件的当事人应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适当的时候可以要求引进社会权威信用中介机构,对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加以审计,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四)强化对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信息系统状况,制定一套专门针对集团客户在内的管理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并注意防范内部关联方互保的风险。此外,还应加强和其他金融机构和各相关部门的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关联企业贷款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关联交易、关联互保等市场风险的有效约束,防止“多头”授信和过度贷款情况的发生。

基于我国现有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制度条件,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必须根据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要求、银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程度和风险控制水平、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监管效率与质量的提高以及法律体系的健全程度等的发展变化,有步骤稳健进行。在发展表外业务时,风险管理也要同步开展。真正做到“内控先行,关注风险,提高收益。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研究

第十五章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及对策思考

表外业务风险和管理

商业银行第八章表外业务

第七章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表外业务管理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