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南阳市卓城建筑有限公司枣林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部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互
利合作的原则,甲方将南阳市枣林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钢筋部分承包给乙方施
工,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安全。
二、承包内容:
1.南阳市枣林中学新建综合楼的钢筋工程包括:基础筏板﹑主体﹑钢筋连接,
焊接(不含柱子电渣压力焊除外)。甲方只提供钢筋主材,乙方施工用一切
机械,焊渣﹑焊条﹑气焊的材料﹑扎丝和三级箱以下的电线由乙方自行负
责。
2.具体内容:合同范围内的钢筋工程,主体结构﹑钢筋有关的全部内容,包
括钢筋翻样﹑配料﹑调直﹑垂直及水平运输﹑制作﹑焊接、丝连接,施工
操作面完成后的余料、废料﹑焊渣﹑垃圾的清理。
三、工程质量和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格按设计要
求及规范规定及验收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2、乙方严格按图纸、会审纪要、变更图上所配钢筋施工,钢筋位置准确,保
护层规范,钢筋绑扎整齐,如出现位置不准确,保护层不到位,绑扎不整齐及配
筋未按图纸施工,出现一次,罚款500 元,并立即整改,所整改的费用由乙方
支付。
3、在混凝土浇捣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一个大工值班,配合砼工浇捣,对钢
筋保护层及对已绑扎的钢筋破坏时及时改正。如发现未值班人员到场,对产生钢
筋质量的隐患,一切损失由乙方支付,并每次罚款500 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4、每道工序结束后,必须做到活完料清,剩下的材料归堆。如发现未及时归
堆现象,除立即整改外,每次罚款 200 元,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要保证本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优良标准和建设单
位要求。对不合要求的地方无条件返工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因乙方
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甲方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乙方除无条件整改
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6、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完成工程进度或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甲方
可以要求乙方退场,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80%给付工程款(不合格工
程和未完成的单项工程不予计量)。
四、工程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1.本工程所有钢筋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32元∕m2(大写三十二元每平
方米),基础和顶以上共加一层,施工过程中使用吊车等机械项目每层额外加500元。包含乙方所有工作人
员的工资、医保、劳保、养老、高处作业意外伤害等保险费用及安全文明
施工费用;
2.由乙方全额垫资完成至标准层第3层甲方开始给付工程款,按完成工程量给
付60%工程款。主体全部完工给付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款。主体全部完
工通过建设单位验收结算给付完全部工程款。
五、工程进度:
1.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乙方必须保证基础4天,标准层每层不超3天,因为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可以顺延,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工程款拔付减半,在工程进度赶上后再拔付未付工程款。
六、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单位制订的《工程管
理及处罚制度》,接受建设单位和项目部的管理,乙方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或乙方施工人员如与监理或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抗,每次罚款2000无,在拔款时扣除。
2.乙方施工员(包括家属)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开打赤脚,
不得穿高跟鞋或裙子,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看见双倍处罚)。小孩子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乙方要做好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人员在施工
现场生火,每次罚款500元。非专业电工不能进行电工操作。如由于乙方私自进行电工操作造成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4.乙方要聘请适合岗位工作的员工,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清退,乙方不得推委,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5.乙方施工人员不准乘坐施工电梯以外的垂直运输工具,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大便,违者每次罚款500元,如找不到当事人,按现场施工人员均摊。
7.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浪费材料,能多次使用的材料必须多次使用,乙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拒绝使用,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人员故意浪费材料,每次罚款1000元。
8.乙方要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负面影响,甲方将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在工程款中扣除并处每次2000元罚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南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