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承包合同
甲方:南通华新台前县人民医院工程项目部
乙方:
经双方平等协商,台前县人民医院病房楼工程,钢筋分项工程,以每平方27.00元计价分包给乙方:
1、每平方27.00元计价,乙方进入场地,钢筋加工成型,机械设备必须自配备齐全,绑扎钢筋扎丝,电焊条包括在每平方27.00元之内。
2、根据工程进度必须保证操作钢筋人员在40—50人,必要时加夜班。
3、乙方进入工地必须熟懂图纸,在未熟懂图纸之前不可随便放样、下料,如对图纸不清楚地方及时向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施工员提出。如果未看懂图纸,又不向项目部技术人员反映,盲目把钢筋放样、下料,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在钢筋放样、下料同时,即要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施工规范要求,又不产生钢筋浪费。
5、工人进入工地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安全操作,上班之前,机械操作人员应检电线线路,机械运转内外脚手架是否有安全隐患,有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部管理人员反映,不得自行做主,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人员承担。
6、乙方人员在工地必须爱护甲方的一切财物,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倒建筑垃圾,如发现施工作业现场有剩余钢筋,直螺纹钢筋直接套筒,发现钢筋未清走罚款200—400元,直螺纹钢筋连接套筒每个以10.00元罚款。未戴安全帽罚款50.00元。
7、钢筋质量要求,绝对不能出现返工现象。每次挠捣砼梁、板、柱的时候,必须派专人跟班调整钢筋,必须保证砼浇灌后的钢筋质量。
8、每月25—30日为结账时间,过期不结。
9、甲方对以上各条款负有解释权。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钢筋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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