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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发展现状[1]

发布时间:2020-03-03 21:15: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政”试点运行良好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制定发布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新政,允许各类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等新的农村银行业机构。2007年3月1日,全国首家挂牌开业的村镇银行——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仪陇落户,这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随即,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在中西部地区“扎根发芽”。2007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将试点省份从现在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5·12汶川大地震”后,银监会特批四川省都江堰、绵竹、什邡等9个灾区县新设的9家村镇银行也相继开业。2008年12月26日,注册资金达2.5亿元的国内资本规模最大的村镇银行——中山小榄村镇银行在广东省小榄镇正式开业。据银监会最新统计,我国新型机构培育取得了可喜成果。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突破百家,增加到107家,其中村镇银行91家。全部实收资本42亿元,存款65亿元,贷款34亿元。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孔祥智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意味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客户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客户同等的金融服务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列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式纳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将向9亿多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实际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也非常“青睐”村镇银行。2008年4月21日,银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蒋定之在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提高认识、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加快推进,在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007年,国开行共参与组建甘肃、四川、青海、湖北、吉林等五省6家村镇银行。2008年12月9日,建设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正式开业。2008年9月12日,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国内第一家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更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四川重灾区成立的首家支持“三农”、支持灾后重建的金融机构。2007年12月13日,国内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全国首家由外资银行全资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月4日,内蒙古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渣打银行在华乃至全球范围内建立的首家村镇银行。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 2009-08-21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年第3期 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据了解,外资银行将根据内地农村市场的特点,开发和提供量身定制的农村金融服务,以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不同于传统的抵押贷款,汇丰村镇银行的贷款更注重对现金流和还款能力的分析,以此解决中国农村的企业和农户缺乏抵押品的瓶颈问题。如按照“公司+农户”的价值链模式提供融资。这一模式是基于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为农户和经销商提供贷款,这些龙头企业与农户或经销商通常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在中西部省份设立13家村镇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先后设立了6家村镇银行,开启了外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先例。“这些中外资银行没有简单照搬移植现有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制度,而是利用自身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技术领先和客户网络产品完善等优势,引入多样化、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品种和抵押担保方式,努力将服务延伸到更广大的县城和村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卫新江教授如此说。诸多问题需要实践中探索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上都明确要求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因此,试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为破解我国城乡二元难题在农村金融领域实施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金融的支持,意义尤为重大。但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引起政策制定和监管部门的重视。服务“三农”能否真正落实为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作为独立企业法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利润最大化”是其追求最终目标,与“三农”经济的风险高、效益低存在冲突和矛盾。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村镇银行服务对象是当地的农户或者涉农类小企业,以信用贷款为主要的金融产品比较容易发生风险损失。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相对匮乏。来自新疆新疆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信息显示,农牧团场棉农生产费资金缺口达到3—4亿元。村镇银行的发展与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缺乏矛盾比较明显,操作人员与后台业务培训、辅导平台的缺乏影响和制约了自身的发展。村镇银行技术支持远远落后于其它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在异地结算、大小额支付、信用卡、网上银行、区域通存通兑、柜面通等功能的实现存在不少的困难。村镇银行监管难度较大。村镇银行主要设于农村地区,经营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不同,监管难度大、费用高。国家将给予更多的扶持政策科学规划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目标。目前,银监会已初步编制完

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发展规划》,近期将上报国务院批准。初步思路是,在范围上,扩大开放面,提高开放度,使试点范围覆盖我国大部分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在布局上,继续鼓励试点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倾斜,同时支持在中小企业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经济较为活跃的县域适量布局;在进度上,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大规模增加试点机构数量,争取再通过3年的努力,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一起,基本实现县(市)及以下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各银监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待规划批准后立即部署实施,统筹安排好试点机构的类型、数量、布局和进度。调整完善新型机构准入试点政策。在坚持审慎原则基础上,一是研究完善村镇银行管理体制。探索组织管理新模式,允许试验主发起行参照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模式,组成专司村镇银行管理事业部性质的专业化机构,以解决投资一定数量以上的新型机构出资人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等问题。二是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到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发起设立新型机构的监管激励政策。探索“东西挂钩、城乡挂钩”的准入办法。三是协调人民银行、财税、工商等部门制定有关政策。现在,人民银行已明确了货币、支付结算、会计和征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财税政策总体确定,工商登记注册政策也基本达成共识。着力强化对新型机构风险监管工作。一是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属地监管局和并表监管局的联动机制。二是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建立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组织机构,建立规范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落实主监管制度,建立监管日志和定期现场走访制度,重点强化对大额贷款的风险监管,督促机构对大额贷款逐笔逐户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主要风险指标在任何时点均达到监管要求。四是允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贷比指标在开业5年内逐步控制在75%以内。

村镇银行发展现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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