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人员培训管理标准GLB-ZL007-00
质量检验人员培训管理标准
目的:培养提高质量检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检验技能,以保证药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科学、合理。
范围:所有检验人员。
责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质量检验负责人。
内容:
1.编制培训方案
1.1普及教育
1.2深化教育
1.3培训内容
1.3.1本厂培训为主,外出培训为辅。
1.3.2在岗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
1.3.3基础知识培训与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相结合。
2.教育方式
2.1形式:脱产、半脱产、业余、在岗。
2.2费用:公费、半自费、自费。
2.3途径:成人大学、电大、函大、业大等;专业培训、学术活动专业会议、讲座等。
3.培训考核
每年年初制定年培训计划、培训方案。
3.1根据不同人员层次,不同岗位进行不同的培训内容,并结合本企业年度中心工作和中远期规划制定不同阶段人员培训方案。
3.2检验设备、工具、技术、程序、方法有所变更时,应及时进行培训、落实。
3.3完成工作所需的检验技能与检验员所具备的检验技能间有所差距时,应集中培训,统一标准与技能要求。
3.4检验业务技术发展或者新药品标准、新文件颁布期间,应预先组织检验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市级、行业的统一培训后,在进行全体检验人员的培训、落实,保证按时、准确执行。
3.5引进新检验员时或者调整检验岗位时,应进行检验技术业务及检验岗位的培训。
3.6中、高级检验技术人员在提高检验技能的基础上,鼓励参加有关检验方面的科研工作,经常性撰写总结性、学术性论文,经过领导批准后,每1-2年可参加有关学术交流一次,促进了解新知识新信息,提高检验业务管理水平及机能。
4.培训人员的层次与重点:高级职称人员-外语、国内外的学术动态的了解、专业理论的研修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旨在培养学科带头人。
中、初级职称人员-专业理论与业务技术的定向培养和提高,旨在培养和选拔学术梯队人员。检验员-检验基础理论。
5.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中、高级检验人员,要求每年完成一篇论文或者一项成果或者一科研课题。检验人员定期不定期地举办技术考核,一年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确认上岗资格。新分配人员由老检验人员带教1月,经过检验室负责人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6.每次培训应有记录,按计划、时间、方案等进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培训记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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