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矿山救护队设置
本矿辅助救护小队编制10人,另队长、副队长各一人,队长为专职人员。设备维护一人,司机一人,共14人,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辅助矿山救护小队的装备见表。
本辅助矿山救护中队设有救护办公室楼,救护训练场。 辅助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h;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辅助矿山救护队必须备有服务矿井的通风系统图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技术资料。
辅助矿山救护队应根据服务矿井主要灾害类型制定预处理方案,并进行训练演习。
制定需辅助矿山救护队执行的排放瓦斯、启封火区、震动爆破、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必须参加。
辅助矿山救护队从事井下安全技术工作时,必须携带氧气呼吸器及相关仪器装备,并按规定佩用氧气呼吸器。
设计本矿井矿山救护的日常工作由救护中队承担。新招收的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救护队员,且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救护队员不应超过40岁,其中35岁以下队员应保持在2/3以上。指战员每年应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身体不合格或超龄人员应及时调整。
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从事井下工作1年以上。
辅助救护小中队的救护设备、基础设施、组织机构、队伍素质、总要和管理等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的资质认证,取得合格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的内容。
必须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不断提高整体作战能力,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安全生产做出积极贡献。
《No1023辅助矿山救护队设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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