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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5: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 山 市 国 土 资 源 局(房 地 产 管 理 局) 办 事 指 引NO.(FZ)0109年1月版

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部门:发证办咨询电话:88331510)

一、需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一)抵押登记\\抵押变更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下同);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IC卡或数字证书(未开设银行基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工商企业查询资料、公司章程;抵押人为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全部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2、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或《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申请书》(发证办窗口提供)。

3、抵押合同(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合同须经公证或认证)。

4、房地产权利证书(附图),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书面资料。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国有房地产抵押的,需提交市财政局或公资办批文。

7、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上级主管机关批文。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抵押房地产的,须提交2/3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书面材料。

9、附着物抵押,须提供报建批复通知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附着物房产平面图并经抵押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10、以房改房抵押的,须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1、以经营性用地(纯空地)抵押的,须提交建设局出具的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证明。

12、临时建筑物不纳入抵押范围的,须提交城建部门出具的确定为临时建筑的证明或抵押双方约定临时建筑不纳入抵押范围的意见书。

13、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注销抵押登记\\遗失补发他项权证

1、申请人身份证证明,同第

(一)项第1点。

2、填写《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审核表》或《他项权证注销申请审核表》或《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申请书》(发证办窗口提供)。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书。

5、法院强制注销的,须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遗失补发他项权证的,提交书面申请。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登记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部门审核申请人缴费领证

三、工作时限:

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批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

2、权属清楚,无争议。

3、无查封等不得抵押的情形。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提醒事项:

(一)港、澳、台及外国办理公证或认证途径如下:

1、香港:先经国家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公证,提供中文译本,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办理转递手续。

2、澳门:经新华社澳门分社外事部或澳门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部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3、台湾:须经公司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的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台湾财团法人海峡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后方可采证。

4、外国:经我国驻该国(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代办处)公证,并提供中文译本,没有邦交关系的国家,应经与我国及该国(地区)均有邦交关系的第三国的我国驻该第三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

(二)集体土地的抵押须经土地所有者同意,集体流转用地的抵押登记按国有土地办理。

六、下列房地产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7、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法律规定或已抵押的除外。

七、收费项目:

1、土地登记费:

A、党政机关、团体:2000㎡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B、企业:1000㎡以下1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C、事业单位:5000㎡以下3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D、城镇居民住房:100㎡以下13元/宗,每超50㎡以内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A、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

B、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550元/宗

3、土地登记证书费:

土地他项权证:20元/本

4、印花税(代税局收):5元/宗

5、房地产产权证明费(档案馆收费)

150㎡以内(含150㎡):50元/宗150-800㎡(含800㎡):100元/宗800㎡以上:20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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