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办理程序 指南
获取表格并填写:
方式一:
1、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注销户口申请表》
2、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
方式二: 1、网上下载《注销户口申请表》;
2、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
3、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
4、获得确认。
提交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死亡人员通知书》(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
3、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审核办理:
一、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二、审核合格注销户口(如果需要换领户口簿,应当缴纳工本费后,换领新户口簿)
附件:提交相关资料
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死亡人员通知书》(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外国(境)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前置条件:1 死亡 2 应征入伍 3 出国(境)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