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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2: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户口办理指南

一、身份证办理

在家的群众须本人持户口本到派出所亲自办理,对于常年在外打

工回家不方便的群众,可将电子版照片传至方山派出所QQ邮箱(QQ

号码为1427091811),委托其家家人持户口本前来派出所办理。请留

下联系方式,以便身份证办回后通知及时前来领取。二﹑出生申报

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申报户口的为出生申报。

办理手续:1.出生医学证明;2.申请书;3.出生婴儿血型化验单

4.婴儿父母结婚证及复印件;5.婴儿父母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6.

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7.计生委证明并

计生主任签字;8.户口本。手续齐全者当日在派出所可直接办理落户

手续。(注:非农业户口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方山派出所的,需持

对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三、补入遗漏

婴儿出生后超过三个月以上申报户口的为补入遗漏。

办理手续:与出生申报相同,此项业务需报县局审批后方可落户。

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审批后及时通知前来办理。

四、户口迁出

(一)县内迁出

在我县范围内,将户口从我所迁往其他派出所的为县内迁出。

1.结婚迁出手续:(1)结婚证原及复印件;(2)申请书;(3)行

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4)户口本。

2.工作调动迁出手续:(1)原所在单位证明;(2)申请书;(3)调动文件复印件;(4)户口本。

(二)县外迁出

将户口从我所迁往我县以外的其他公安机关落户的为县外迁出。

1.结婚迁出办理手续及流程:

第一步:在我所出具被迁出人户籍证明一份;

第二步:持户籍证明到需迁往的派出所及公安局办理准迁证(相关手续咨询对方公安机关);

第三步:持准迁证、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申请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到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四步:持迁移证、准迁证到对方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详关手续咨询对方公安机关)。

2.大中专招生迁出手续:(1)行政村证明;(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口迁入

(一)县内迁入

在我县范围内,将户口从其他派出所迁入我派出所的为县内迁入。

1.结婚迁入手续:(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书;(3)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4)户口本;(5)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6)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

照片一张;(7)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

2.工作调动迁入手续:(1)调入单位证明;(2)申请书;(3)调

动文件复印件;(4)户口本。

(二)县外迁入

将户口从我县外的公安机关迁入我派出所落户的为县外迁入。

1.结婚迁入办理手续及流程:

第一步:持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申请书、户口本在派出所审核加注意见,后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相关

手续咨询对方派出所);

第三步:持①结婚证及复印件;②户口本;③原户籍所在地派出

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④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⑤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⑥申请书;到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手续:(1)毕业证、择业证(报到证)原

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4)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5)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6)申请书。

六、主项变更

(一)姓名变更

二代证已办理的,不予变更。

1.16周岁以下变更姓名办理手续:(1)申请书;(2)行政村证

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3)户口本复印件;(4)

学校证明(在校学生);(5)户口本;到我派出所直接变更。

2.16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办理手续:(1)申请书;(2)行政

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3)户口本复印件;

(4)学校证明(在校学生);(5)户口本,填写变更申请表报县局审批后方可变更。

(二)性别及出生日期变更

必须在上级公安机关出台政策允许变更的情况下,方可变更。变

更对象:(1)操作失误,并有原始资料证明;(2)逻辑关系错误,并有相关证据证明。相关办理手续根据上级要求而定。

七、死亡注销

凭卫生院死亡证明或行政村证明可直接注销户口,需要出具死亡证明的须直系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政村证明亲自办理。

八、所内移居

将户口在方山乡范围内变动的为所内移居。

结婚所内移居手续:

1、夫妻双方行政村证明;

2、申请书;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户口本。

九、分户

将一户分为几户的为分户。(仅限于兄弟成家后分户,其他情况不予分户。)

办理手续:

1、本人申请;

2、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

3、自然村会议记录(村支书主任签字);

4、户口本

十、户籍证明仅限于户口迁出县外办理准迁证时出具,其他情况

一般不予出具。

附:其他未涉及到的,诸如:投靠、搬迁、农转非、出入境等户口审批手续可直接咨询派出所。咨询电话:0934-8866370

户籍室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末逢集日加班时间:

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6:30

户籍室上班时间自五月一日起执行。

联系人:赵亚萍联系电话:8866370 8866371 1519368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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