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办理户口、证件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1 22:5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办理户口、证件指南

一、出生登记户口

(一)新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自愿。凭《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由村(居)民委会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并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父亲、母亲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薄,向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手续(当场办理)。

(二)非婚生育的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自愿。凭《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凭父子或母子公证证明),生父或生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向生父或生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出生登记户口申请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手续(工作时限42天)。

(三)中国公民在港、澳、台出生的小孩可以在内地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合法证件,向其内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出生登记户口申报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手续(工作时限42天)。

(四)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出生的小孩,可以随中国公民一方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婴儿《医学证明》的,凭父母或母亲国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出生登记户口申报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手续(工作时限42天)。

(五)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小孩可以办理登记户口手续。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合法证件,向其父亲或母亲,或其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出生登记户口申请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手续(工作时限42天)。

(六)国内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且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可以办理登记户口手续。收养人凭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间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出生登记户口申报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工作时限42天)。

(七)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户口登记。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母登记户口。申报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出生登记户口申报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手续(工作时限42天)。。

(八)出国人员所生子女户口登记。申报人凭国外出生子女的证明及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的公证书,父母及回国使用的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出生登记户口申报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手续。其父母均在国外定居的,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入户,其父母回国后将户口迁至父母处(工作时限42天)。

二、公民注销户口

(一)公民入伍注销户口。申报人持入伍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填写《公民注销户口核准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将其常住人口登记另册保存,并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保存入伍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申报人持相关部门批准定居证件、民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填写《公民注销户口核准表》,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并在居民户口薄上予以注明。保存相关部门批准定居证件复印件,收缴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死亡注销。申报人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情况证明,并由责任区民警在死亡情况证明上签署调查核实意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填写《公民注销户口核准表》,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并在居民户口薄上予以注明。保存公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原件,收缴居民身份证。

三、户口迁移

(一)夫妻互相投靠落户。凭申请人和落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结婚证。向落户口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留存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附户口审批表原件后面,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办理入户手续(工作时限42天)。

(二)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凭申请人和落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和子女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留存申请人和落户人居民身份证和出生证复印件以及

亲属关系证明原件,附于户口审批表后面,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办理入户手续(工作时限42天)。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凭申请人和落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和亲属关系证明,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留存申请人和落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附于户口审批表后面,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办理入户手续(工作时限42天)。

四、公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

(一)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人凭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变更民族文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办理变更项目手续(工作时限42天)。

(二)公民变更姓名。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向户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变更姓名手续(工作时限42天)。

(三)公民更正出生日期。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更正出生日期依据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办理更正出生日期手续(工作时限42天)。

五、军人户口登记

(一)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和异地落户。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申请人凭部队安置办公室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户籍民警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保存部队安置办公室证明原件(当场办理);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申请人凭部队安置办公室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申请落户呈批表》,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办理落户手续(工作时限42天)。

(二)随军家属落户。申请人凭所在部队师、旅政治部批准其家属随军证件、团级部队出具服兵役证明,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派出所领导审批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办理入户手续(工作时限42天)。

六、公民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申请人凭房屋所有权证书、聘用手续、个体工商执照、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落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和亲属关系证明,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办理入户手续(工作时限42天)。

七、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向省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省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引进意见书。申请人凭省人事门市部出具的同意引进意见书、民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派出所领导审批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办理入户手续(工作时限42天)。

八、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申请人凭《干部、工人调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证明,填写《调动人员落户审批表》,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办理入户手续(工作时限42天)。

九、录入干部、招收工人落户。

申请人凭市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收手续、单位证明,填写《申请落

户审批表》,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办理入户手续(工作时限42天)。

十、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居民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持居民户口薄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十一、公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凭居民户口薄到市公安局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当场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OO八年十月五日

证件办理指南

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办理指南

员工证件办理指南

最新办理户口所需证件

毕业生户口办理指南

深圳户口办理指南

办理户口指南12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指南

办理户口、证件指南
《办理户口、证件指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