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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文章一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7: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在身边,走好青春第一步 (稿件一)

老师们,同学们:你们好!

如果说人生如四季,那同学们则正处于春季,你们辛勤播种,期待收获;如果说人生如红日,那同学们则是新生的朝阳,你们熠熠生辉,生机勃勃!对于正处于青春期的你们来说,人生好似长路漫漫,一切都充满希望、好奇与挑战。然而,“人生的路虽然很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对于你们来说,美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那就更要走好青春的第一步!

现在的你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此时的你们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十分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在这个网络发达的年代,我们不时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登上各大媒体的头条,校园欺凌事件更是在最近引起人们广泛而热烈的讨论。许多青少年在人生刚开始即走上了人生的末路。我们在为此类事件扼腕叹息的同时,更应该思考:到底是什么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使原本天真无邪的美好少年变成无情可怕的恶魔?今天,我将和大家一起探讨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如何预防犯罪。

犯罪的青少年中,有很多是没读过书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的共同特点。

合肥市少管所2004年8月份关押了17名少年犯,对他们进

1 行文化考核,相当于小学一年级水平的1人,小学二年级的5人、小学三年级的5人、初一水平的3人、初二水平的3人,他们不知道唐、宋、元、明、清。不知道老舍、鲁迅、更不知道《新闻联播》是哪个电视频道的节目。

山西大同市有个还有个13岁的少年,将邻居家两个6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审讯中问他为什么杀人,他竟说了一句“好玩”。

还有一个是发生在2002午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己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最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从这几件事可以看出来正是因为对法律的愚昧和无知,所以他们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因此,要预防犯罪,我们首先得弄清楚什么叫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例如,某中学学生王某,16岁,开学时,其父亲给了他1000元钱交学费,在去学校途中不小心被偷了,王某心里很不服气,于是就偷了邻居的摩托车,这就构成了盗窃犯罪。从王

2 某的盗窃犯罪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具有违法性,二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三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现在大家都是中学生,大部分同学都还未满18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也有惩罚措施,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可见,法律时时在我们身边,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受到法律的约束。

其实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了解了什么叫犯罪及犯罪的相关处罚以后,我们就应该从现在做起,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法律约束自己,让法律保护自己,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国家的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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