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性墓地入葬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农村公益性墓地 乙方(逝者经办家属):
身份证号: 详细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农村公益性墓地是经宁乡县民政局批准、长沙市民政局备案的合法农村公益性墓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下,就骨灰安葬等事宜签定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下葬逝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本地址:
,下葬于公墓
区
排
号。
二、按照宁发改价【2015】6号文件,单人墓穴收费为
950 元,含墓穴材料费550元(含挖穴、标准性墓碑、刻字、支架、安装、人工工资);墓穴管理费400元(专人看管、卫生保洁、墓地绿化20年)。具有我县户籍、死亡后实行火化且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居民,入葬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县市财政补助工料费400元,完善补助手续后在收费中直接减免,实际收取550元。
三、乙方凭火化证明、逝者身份证明材料、经办家属身份证明材料方可办理入葬手续,安葬骨灰盒后由甲方发放骨灰安放证。
四、根据国家殡葬管理相关法规,乙方购墓后不得改变墓主、转让或转租,甲方也不得再将墓穴转卖给他人,甲方有依法妥善管理的义务。
五、乙方要求迁出墓穴骨灰时,应带有效证件和骨灰安放证履行相关手续,合同终止。双人墓穴的第二次下葬费用为200元。
六、本合同价款含20年管理费,从购墓之日算起。管理费包括专人看
管、卫生保洁、墓地绿化20年,20年到期之后,逾期1年不交管理费的,视为乙方放弃墓地使用权,甲方发出缴费通知或者通告后30日内乙方仍不缴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迁出墓穴内骨灰盒,甲方有权依法按国家相关殡葬法规对墓穴自行处理。
八、乙方不得擅自装修、不得私刻墓志铭、改建墓体、墓碑及设计其他标志。甲方负责园区内绿化、卫生环境,乙方应爱护园区内的绿化和墓葬设施,文明祭祀,在祭扫时严禁在园区内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钱、丢抛冥纸等活动。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经办人: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联系电话: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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