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协议书

农村墓地协议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10 21:09:43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墓地买卖协议

合约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管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费(类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核发的《墓地使用证》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六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七条 乙方应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十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送达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_________为协议附件,效力同于本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推荐第2篇:墓地买卖协议范本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墓地买卖协议范本

合约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管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费(类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核发的《墓地使用证》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六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七条 乙方应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任。

第九条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十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送达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_________为协议附件,效力同于本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文档来源:律师365(http://www.daodoc.com/)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推荐第3篇:北京市顺义区农村公益墓地

背.: !2005年,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在浙江

省宁海县召开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研讨会。会 上社会福利和社会李务司张明亮司长以《倡导绿色殡葬 构建和谐社会》为题,对推动生态墓地建设,促进骨灰 处理多样化工作做了分析和部署,为全国农村公益性骨 灰安置设施建设指明了方向。

2.北京市民政局编制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

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中指出: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殡 葬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制定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 标准和管理规范。各区县应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各地公 益性殡葬设施发展规划,实施标准建设和规范管理,为 推进习俗改革和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服务。

3.北京市顺义区位于北京中心城区的东北部,人

口55万,区内大部分为平原。在北京市发展总体规划中, 顺义区被列为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顺义区每年死亡 人口41。。人左右,97%的死亡人口火化后骨灰安葬在 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集体埋葬点。 4 .树葬或称林葬,就是将骨灰深埋于土中,上植

一棵树木表示纪念,不留坟头、不立碑或者立小碑、.卧 碑。以植树代替造墓.埋骨灰于树下, .既使生者有了追

思的寄托,让死者借此安魂,又避免大量占用土地,已 逐渐成为人民群众乐于选择的一种新的丧葬方式‘ 北京市顺米区近年来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奥

运场馆建设、工业区建设、首都机场扩建、撼市改造、新 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工程使得全区整体环境建设水平亚待提升,在全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 断提高的同时,因征地拆迁、新修道路等造成的大量农 村公益性墓地不断暴露、影响观瞻,原有的农村公益性 墓地、集体埋葬点多数已满、无发展空间,城市、农村 建设规划中又没有预留殡葬设施建设地,造成亡人骨灰 无处安置。如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探索出新的骨灰 安置途径,成为摆在顺义区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一项赎待 解决重大问题。为此,顺义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通过实 地调研,首先摸清本区内的可用殡葬资源状况,摸索出 一条利用旧有林地资源、建设林地公益性公墓的路子, 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并于2906年6月在顺义区马坡 镇衙门村率先建成了全区第一个公益性林葬公墓试点, 拉开了全区绿色公益性林葬建设工作的序幕。

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现有村民136。人,每年平均死 亡巧人左右。为解决村民骨灰安置问题,1993年,村委 会在村北建片林100亩作为村集体埋葬点。因为建设之 初没有统一规娜叭天人管毯,苹耀私稗、乱占资源等问 题十分突出。 ·

经顺义区殡葬管理所王作夹员实地勘查,

认为该林地各方面均符合建立公益性林葬试点公墓的条 件。殡葬管理所通过协调镇、村领导,征求该村村民代 表意见,并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后,由殡葬管理所协调村 暴黔湖黔翼曝鑫纂瓢圈回图回、竣

两委班子领导负责,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传统观念以及 对殡葬改革的接受能力后,建起了包括平碑墓穴区和无 碑挂牌树葬区两个骨灰安置区在内的骨灰安置林葬试点 公益性公墓。

衙门村公益性林葬公墓建成后,为了便于村委会将 来对该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的管理,明确村委会与丧主 之间在林葬骨灰安置方面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规政 策,衙门村村委会在区殡葬管理所帮助下制定了《马坡 镇衙门村公益性林葬墓地管理办法》、《马坡镇衙门村关 于逝人骨灰安葬有关事项告全体村民书》以及《顺义区 马坡镇衙门村林葬公益性公墓村民骨灰安葬有关事项协 议》等规章制度,确定了公墓的领导机构、专职分管具 体负责人员等内容,将公益性林葬公墓殡仪和安葬及后 续管理等和村民或丧主息息相关的各项权利、义务等事 项做了明确规定。

既符合村民意愿,又不涉及土地审批问题的林葬公 墓试点的建成,有效地解决了无土地资源与充分挖潜、加深利用现有林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改善了农村人居环 境,推动了村容整洁、村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的开展。马坡镇衙门村公益性林葬公墓试点建成后在全 区产生了巨大反响,一时间参观者络绎不绝,许多村民 特别是老人纷纷建议民政部门扩大试点范围,在他们村 也规划建设公益性林葬公墓。顺义区民政局党组及时召 开会议,决定在试点公益性林葬公墓基础上向全区推广 试点经验,以解决农村骨灰安置难、管理难等问题,确 保村民的合法殡葬权益,并将2006年下半年完成绿色公 益性林葬公墓试点推广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2006年8月中旬,根据统一部署,顺义区民政局召

开了由全区19个镇的主管民政工作的镇长、民政科长参 加的“顺义区公益性林葬试点经验介绍现场会”,由试点

单位—马坡镇刘桂荣副镇长和衙门村赵永顺书记进行了典型经验介绍。会议使基层单位领导直接感受到林葬

试点的效果,以及给新农村建设带来的积极影响,参会 人员纷纷表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思路,把抓好公 益性林葬建设工作,作为一项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谋 利益的重要举措,因地制宜地做好本单位的林葬公墓推 广建设工作。

现场会后,顺义区殡葬管理所根据各镇上报的本地 可建公益性林葬公墓林地资源的情况,及时进行了材料 汇总和初步核查工作。殡葬管理所在对13个镇上报的17 块林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后,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基层拟建 林地资源材料,结合自身掌握的实际情况,向区民政局 和区政府领导提交了调查报告,并结合全区各镇、街道 办事处行政区划、人口分布、现有殡葬服务设施布局和 服务半径编制了《顺义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 规划》。规划编制的原则是:利用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林 地资源,积极与规划、土地、林业、园林等相关职能部 「1协调,不用审批建设用地,避开顺义区“十一五”规 划没有殡葬预留地这一难点进行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 施建设。从目前全区林地资源普查结果来看,全区十几 个镇除城区和机场周边的个别镇,都适合推广这项工作。 顺义区民政局计划在顺义区凡有条件、有林地资源的镇、村,全部建成林葬公益性公墓,没有林地资源的几个镇 和个别村,采用建联村、联镇公益性公墓的方法解决骨 灰安置问题。

《规划》确定了顺义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 设的指导思想:就是利用新建林葬公益性公墓和改建的 农村旧有公益性墓地,做好村民骨灰安置工作;及时出 台专项整治文件,对散埋乱葬进行环境整治,扩大宣传 教育,提高群众觉悟,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 作的认识,将散埋乱葬的农村墓地迁人新建公益性公墓。 对于原集体埋葬点和因集体占地暴露出来的农村公墓, 利用占地方和村、镇补贴的办法迁人建好的农村公益性 公墓,逐步消除顺义区的散埋乱葬现象。力争通过三年 时间,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针,创建顺义和谐殡葬,加速 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规划》明确全区 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资金由市、区、镇、村四级财政补 贴,其中市财政计划补贴20万元,剩余部分由区政府另 行出台补贴办法。公益性林葬公墓的运营经费纳人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市、区财政给予适当 补贴。

顺义区农村公益性林葬设施建设既不破坏环境,不

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又不影响林木生长,美化了环境。目 前,顺义区的殡葬改革工作进展顺利,绿色公益性林葬 公墓在全区的推广发展正按全区总体规划稳步前进。全 区亡人骨灰安葬正朝着骨灰安置多样化、绿色殡葬方向 迈进,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顺义区的亡人骨灰安置工 作将向着更加文明、节俭、美观的方向发展,而原有坟 墓—这种农村遗留几千年的旧有景象也将随着公益性林葬工作的开展而完成历史使命,逐渐消亡。顺义区绿

色公益性林葬设施建设将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推荐第4篇:转变观念推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口卢春英

,I’u公益性墓地建设 江西省德兴市在农村公益性

墓地建设‘卜,做到规划长远,选址 科学,权属清楚,标准严格,有效地 确保了全市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各村按6%。人日死亡率,20年 至50年的使用量来确定公墓面

积,避免“求大、求全、求洋”的建 设误区 .墓区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

供,并签订用地协议(在墓地选址 中,各村的村十部带着村里的老同 志,在乡镇民政、林业、土管等部门 指导下,把墓地选择在交通便利、座北朝南无权属纠纷的荒山痔地 上,并抓好道路及绿化、排水等配

套设施建设它既符合殡改条例的要求,又 使广大群众能够接受;广泛征求民意、各村 按照规划,把本村公益性墓地选址方案及 图纸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意 见,并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以及本村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共同 参与墓地选址卜注工布局设计墓地按条带 型设计,条带宽为1.5米至2米,穴位间距 为0.5米至0.6米」严格控制而积穴位占 地面积不管单人还是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 l平方米、德兴 一

市通过采取“四个点”的办法

有效地解决r制约公墓建设的经费问题、一是市财政投人一点)在财政卜分困难的 情况下,市财政安排殡葬改革专项补助资 金10万元,标准为每个村(居)1000元; 二是乡镇财政配套一点。各乡镇配套补助 每个村(居)1000一2000元;三是扶贫挂 钩村单位资助一点;四是村委会自筹一点。 此外,还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村公益性墓 地的投资建设。

市委、市政府把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列人重点督查内容,规定每月10日前定期 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 题。2004年7月底“零点行动”前,由市 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从市委办、市政府 办、市民政局、市土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 门抽调人员,组成二个督查组对各乡镇公 益性墓地建设进行r专项督查,使各村均 能按要求和工作进度有序地开展工作。建 毁棺木】00余具,有效地规范了殡 葬市场管理,制止了偷理土葬现象。 (四)加快农村公墓建设:2001 年引进外资20()余万儿,兴建了建 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县殡仪馆 20()2年,义在城郊征地15()亩,投 人资金300万元建设县公墓山同 时强化服务措施,实行亮证经营,向 群众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工 作人员做到热情服务,随叫随到,有 效地规范了各项服务行为。此外全 而启动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 求全县各村委会根据现有人口数量 及20年至50年的预用量建设村级 公益性墓地,对按要求建好的前五 名的村级公墓,由财政分别给予每 个公墓伍仟元补助。村级公墓建成 后,各村死亡人员都必须集中葬人 公墓,从而有效地制止了骨灰装棺 土葬和乱埋乱葬现象。

SOCIALWORK粒桑蒸炸27 D典型经圈!ANX!NGJ】NGYAN 支爷齐下一抓列底

江西省加大殡改工作监管刀度

本刊讯江西省民政厅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在全 省范围内加大殡葬管理力度。

近几年来,江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 理条例》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取得了明显成 效,但也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为此,省民政厅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对辖区内的公墓进行清理整顿,对虽经审批 但擅自扩大墓穴面积、乱占土地、炒卖墓穴、以及未经 审批擅自兴建公墓、或以建公益墓地为名并对外销售 墓穴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同时全面清理“三沿六区” 的乱埋乱葬,禁止在公墓和农村公益墓地之外占地毁 林私建坟墓。

通知要求,要继续贯彻执行江西省民政厅《关于 加强殡葬行业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 进一步规范合作形式期限,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共同 管理、合作经营,禁止投资方独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坚 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急功近利谋取经济利 益,保证丧户有选择服务项目的权利,不得强买强卖 乱收费,通知还要求要依法管理火化、严格火化制度 和工作程序,对违纪操作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要严 厉查处。 (滨偕) 立了日汇报、周例会、月通报,领导 分片包干和督查检查制度;市殡改 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深人乡村督查指 导殡改工作;组织了林业、土管、财 政等部门对全市村级公益性墓地进 行检查验收,合格的拨给殡改专项 补助资金。

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运 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殡葬改 革的成败,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公益 性墓地建设的作用,切实加强管理, 德兴市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加大殡改执法力度。成立了由 一支10余名退伍兵组成的殡葬执 法大队,并专门配备了一辆执法车, 长年深人乡村巡回执法,各乡镇也 都成立了殡葬应急分队。此外,各村 组还配备了殡葬管理工作联络员, 形成了市、乡、村、组四级组织健全、28撤橇摹炸soe一ALwoRK 信息畅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明的殡 葬管理信息网络。2004年以来,共 依法强制执行遗体土葬和骨灰棺葬 等乱埋乱葬行为24起,为殡葬改革 树立了正气。

狠抓骨灰人墓率。在严格做到凡 农村死亡人员的骨灰需要安置的必 须人所属村级公益性墓地的同时,德 兴市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骨灰跟踪 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对每具骨 灰处理做到现场跟踪,去向登记,定 期检查,从源头上预防骨灰乱埋乱葬 行为的发生。2004年8月10日至今 年8月底,人墓数为1361个。 规范收费标准。德兴市明确规 定,公益性墓地只能收取成本费和 必要的管理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公益性墓地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能超 过基础部分每穴的平均成本加上墓 具成本再加30%的管理费收人主 要用于逐年归还成本、管理人员的 报酬、墓地的绿化、硬化等费用,并 由村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财务账目 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公布一次,如 实反映资金流动去向,随时接受村 民的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操作,取信 于民。

加强墓地管护。每座墓地都由 村民代表大会推荐一名责任心强的 村民为常年管理人员,接受村委会 和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主要负 责掌握本村公墓的有关情况,与丧 户联系安排墓穴,凭火化证明协助 丧户安放骨灰以及与民政部门进行 联系沟通等事宜此外,管理人员还 负责清扫公墓、保持公墓整洁、美化 绿化、防火防盗。

推荐第5篇: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11〕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并从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文件有效期。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规划之外的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当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属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对当地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和管理,将墓地建设纳入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墓地建设和管理资金的投入。

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是全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墓葬管理政策法规,监督、指导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和监管。

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物价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公益性墓地的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第七条 民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第八条 要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节约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村居协助。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面积不得超过30亩。

第九条 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

第十条 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 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

第十二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

第三章 公益性墓地的审批

第十三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 第十四条 筹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规划;

(二)符合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具有墓地建设所需的资金(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四)有专门从事墓地管理的人员。

第十六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筹建须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

第四章 公益性墓地的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不得以经营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

第十九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穴。

第二十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不得收取墓地建设、土地使用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物价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禁止对外开展墓穴的经营活动,不得向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墓穴,不得接纳遗体土葬。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二条 墓地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区的管理和维护;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

第二十三条 墓地应建立健全墓穴用地登记、财务管理等制度,财务收支情况须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占用地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五条 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监督、检查,由市级民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骨灰寄存堂管理

第二十六条 倡导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鼓励在全市农村建设公益性骨灰寄存堂安放骨灰。

第二十七条 农村骨灰寄存堂是当地村民死亡火化后骨灰安放的场所,是公益性的殡葬设施。

第二十八条 农村骨灰寄存堂的建设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的第二章、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农村骨灰寄存堂的收费标准由县级物价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农村公益性骨灰寄存堂,不得向当地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骨灰格位,禁止炒买炒卖或传销骨灰存放格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林业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在公益性墓地内超面积建墓或超标准树立墓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公益性墓地为当地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四条 公益性墓地非法从事墓葬经营活动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行政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炒买炒卖、传销骨灰存放格位的,由县级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县级行政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或在建的村建或多村联建公益性墓地,要逐步移交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不再重新规划建设。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墓地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

本次设计内容为回族公墓,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在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和传统习俗的基础上结合场地特征注重功能分区,结合建筑以及周围环境特征打造适宜的景观效果。

一、总体布局

根据场地特征、使用特点、周边环境及外交通等情况,将回族公墓分为三大功能区: 1.接待区

接待区由办公接待室、停车场、停尸房和净身房组成,最主要是考虑了来访人员以及死者尸体的运送和安放的方便,入口处即为停车场,下车后即可方便的将尸体安放在离停车场较近的停尸房内以及进行一系列净身等风俗仪式。

2.礼拜区

礼拜区以中心建筑清真寺为主体,左侧为客房、餐厅和厕所,方便来往人员,清真寺前卫一个大型的广场,突出和衬托主体建筑,建筑周围为铺装设计,给人们的活动留有足够的空间。

3.公墓区

结合场地特征,在礼拜区内规划了六块墓地,每块墓地内设计了50个墓穴,共计300个墓穴,六块墓地以两个中心广场为中心呈环形辐射状。每个墓穴长3米,宽2米,每个墓穴之间的间隔为

二、道路系统规划

在接待区了礼拜区采用的是直线型道路,主要是方便车辆的停放和尸体的运送以及保证人流的通畅,公墓区采用的是环形道路和分支道路,方便进入各块墓地和满足不同的行径路线,墓穴之前有一条2米的路。停车场设置了40个停车位,方便外来车辆停放,同时停车场设在门口禁止车辆进入。

三、景观视觉分析 景观设计的主题思想是在结合周围建筑的基础上,营造适宜的景观效果,景观轴同时也是视线廊道,此次设计主要打造了三组景观,一是停车场内的绿化景观,在营造景观绿化的基础上结合其功能性,起到分隔车位的作用。二是清真寺前的主题景观,大型广场的设计既起到烘托主题建筑清真寺的作用又起到集散人流和营造景观的效果。三是墓地中央的两个小型广场及其周围绿化的,起到分隔空间和休闲美化的作用。

四、种植规划

本次设计的基调树种为常绿乔木同时结合花卉灌木,墓地四周选择的栽种南洋杉,采用了广玉兰、樱花、高山榕、红花继木、龟甲冬青等观花、观叶树种。

推荐第7篇:墓地买卖合同

墓地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卖给乙方墓地位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该墓地总额为元人民币,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乙方以后在使用或进棺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可由双方约定。以后所发生的杂工,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8篇:中国墓地

论当代“中国墓地”

一、当代墓地行业发展背景及现状的分析

1、墓地的选址以及建设公墓的原则

国家规定,墓地应该建在荒山荒地。禁止在耕地;防护林、经济林等林区;名胜古迹、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堤坝附近;铁路、公路等主干线两侧修建公墓。

建设公墓应该遵循的原则有:1)、方向性原则、即符合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有利于革新旧的丧葬习俗,树立节俭、闻名、科学的新丧葬习俗;2)、节约型原则,即利用荒山荒地等不易耕种的土地,墓穴不宜太大,节约国土资源;3)、效益型原则,首先是社会效益,其次是经济效益。4)、管理性原则,即建立公墓须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获得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

2、我国墓地的分类

我国的墓地分类和商品房、保障房的区分类似,墓地中也有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之分。具体而言,所谓公益性墓地,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其前身,即为农村常见的“乱葬岗“。为节约用地,政府倡导各村修建自己的公益性墓地,将本村亡民集中安葬,不得收费,也未明确使用年限,但禁止对外经营。然而城市居民就只能安葬在经营性公墓里。经营性公墓的土地来源颇为复杂。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民政系统自办的公墓;有的公墓是企业与集体联办,村集体以土地出资;而一些民办公墓,则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具体还有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区分。经营性公墓实行有偿服务,属于第三产业。

二、墓地理论与实际分析

1、供给方面

由于我国墓地时实行市场定价的,墓地的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且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这些年来,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生态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加上环境的恶化,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等,使得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正是因为土地资源的匮乏,政府对墓地申请的审批更加严格,目前已经很难申请到土地来建设墓地,因此墓地的供应大大减少。

2、需求方面

在中国,墓地属于人们必须购买的商品,尽管存在着替代品,但是,人们往往不愿意选择这些替代品。从2001到2011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增加了0.45亿,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增加了0.25亿。我国逐步步入了老年化社会,老年人口的比例正在不断增加,对墓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尽管火葬的普及率已经达到90%以上,但是奢侈的殡葬习俗并未扭转,很多公墓都打着“皇家”“豪华”等招牌,火葬后的墓穴很多都是和真人一般大小,甚至尤如宫殿一般,违背了方向性原则和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

3、政策方面

推行殡葬改革,打破以往殡葬行业的政府部门的垄断经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墓地建设由过去简单、普通、简陋向着规范、高档、生态方向发展,其规划设计、选材用料都比过去将就了许多,有些园区为了打造精品,其所用石材全部来自于外省,有的还从云南、福建等地选购上等石材进行装饰,成本造价大幅度提高,直接导致商品价位的攀升。

4、成本分析

由于土地价格快速增长,导致与土地相关的商品价格也随之上涨。墓地的价格也随之上涨。

5、消费者行为理论分析

受中华五千年文化尤其是孝道文化的影响,厚葬老人、入土为安的思想意识十分强烈。

6、投资者热炒墓地

现在国家开始限制房价了,投资炒房受到限制,所以很多人开始转行投资炒墓地,一次性团购十几个墓地(团购价相对便宜),反正墓园也不限制一个人购买墓地的数量,不到一年转手一卖,就可以赚十几万或几十万。”预期,今后几年中,投资墓园的人将会越来越多。

三、总结

根据我国的墓地发展现状以及需求、供给、政策、文化、成本等因素的分析。

1、供给不能满足需求

2、政府部门监管不严、经营垄断,公益性墓地与经营性墓地定位不明、监管缺位。

3、厚葬老人、入土为安的传统文化。

4、由于土地价格快速增长,导致与土地相关的商品价格也随之上涨。

谢谢!

推荐第9篇:墓地协议书

墓地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

)地方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为两个墓穴基地。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第七条

甲方应保障已方安葬时用土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乙方任何时候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等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第八条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协议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推荐第10篇:墓地协议书

篇一:购买墓地协议书

购买墓地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 )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

( )元。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 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八条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

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 _____ 篇二:购买墓地合同

墓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墓地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 街道办事处 村村民委员会第 村民小组甲方的责任山上,占地积平方米;地址:林村背黄泥岭。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期限为永久性。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计人民币¥: 7000元(大写:柒仟 元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租的墓地产权清楚。如因该墓地产权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保证乙方人员上山及进出该墓地的道路畅通,对上山便道进行及时维护。

4、乙方系替长辈承租墓地。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篇三:购买墓地协议书

购买墓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充分协商,就山荒地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有承包山荒地一处,东西长16米,南北宽11.5米,总面积184平方米。四至分:东至 界,西至 ,南至 地,北至 。经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该山荒地转让给乙方作墓地使用,并协商转让费用为贰万贰仟元(¥22000.00),乙方同意接受并使用,从协议签定之日起,该山荒地乙方有权做墓地永久使用,甲方不准干涉。乙方埋葬坟墓时,如甲方树木或农作物有妨碍,甲方应无代价的提供一切方便,该墓地如国家建设占地,甲方无权过问并不承担一切补偿费。附着物及迁坟补偿归乙方所有。

(2)该山荒地种植作物权一切都由乙方所有,如乙方不种,甲方可与乙方协商使用,乙方因自身需要可随时收回甲方山荒地的经营使用权。

(3)乙方所取的该山荒地如发生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义务。

口说无凭,立此协议为证。

整平、施工费 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附下页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年 月 日 篇四:墓地买卖协议范本

墓地买卖协议范本

合约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管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费(类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核发的《墓地使用证》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六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七条 乙方应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

任。

第九条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十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送达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_________为协议附件,效力同于本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文档来源:律师365(/)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篇五:墓地购置协议

墓地购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乙方在甲方承包地内购墓地一块,现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的承包地内购置墓地 块( 人)每壹墓地表面积计平方米,共计平方米。

二、每壹墓地应付甲方地价 元整(¥: 元),共计 元整(¥: 元)。

三、本购墓地协议应附(双方签字的协议一份,墓地地址图一份),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付清地款即可生效,甲方即可将地交付乙方使用。

五、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行出售、买卖、转租、转卖。

六、如遇政府政策性搬迁、购买等不可抗拒的行为,搬迁费及此块地归属权属乙方所有,甲方须给予必要的协助。

七、双方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此块地内从事与种植相关的事宜。

八、本协议经村委会盖章签字后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争议均以此协议为准。

第11篇:墓地价格

广东省社会学学会殡葬改革专业委员会会长范英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示,我国的殡葬体制问题目前存在很多漏洞,需要改进。长达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殡葬法出台,只是以相关条例来进行管理,而且各个地方情况又不尽相同,使管理难度难上加难。

专家表示,目前最明显的问题是墓地陵园管理者又是经营者,经营者又有管理权,二者角色混淆,责权不分,造成墓地涨价现象在所难免。加上殡葬行业是商业行为,但是目前却是由各地殡仪馆火葬场垄断经营,当工商局去查处殡仪馆进行暴利经营时,殡仪馆却可以提出抗议说,工商局没有权力查,因为现在殡仪馆是作为一个社会福利单位登记的,加上各个地方法规又不近相同,造成实际管理难度加大。

学者提出\"经济适用墓\" 4月2日,长期从事殡葬政策研究的广东省社科联副主席、广东社会学学殡葬改革专业委员会会长范英向媒体提出\"经济适用墓\"的概念,他认为\"入土为安\"这种传统观念与现在的土地稀缺形成矛盾,供不应求,是导致墓价过高的一个原因。他提出,政府在解决老百姓商品住房时,能推出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在阴宅方面同样可以借鉴。范英还认为墓地太贵与殡葬行业的垄断有很大关系。范英表示,殡葬行业不像石油等行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命脉,殡葬行业完全应该从国家垄断中解放出来。 河南省政府政策研究员杨郑生对记者表示,目前存在炒卖墓地一方面是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则是殡葬理念相对陈旧的表现,节约土地资源,推进葬式改革,还需要借用经济杠杆,如推广树葬、草坪葬、海葬、\'生态葬\'等多种形式,引导人们转变思想,用鲜花、音乐代替冥币、纸扎等迷信用品,既构造符合环保要求、安全、健康、文明的缅怀模式。同时也移风易俗,这样既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了人同自然的关系,是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美好。 3年间墓地价格涨了四五倍 房价高,是人们翘首关注的热点。但时下,墓地价格更高,每平米1-3万元的墓穴屡见不鲜。一时间,竟让人们感慨不已:从什么时候开始,周围的墓价竟然变得比房价还高?

万元以下的墓穴越来越少

近日,孟明打算为90岁高龄的父亲提前选购一片墓地,当他跑遍了兰州市五家公墓,在来回奔波和辗转打听中,其墓地价格却让孟明大吃一惊。原来,孟明自长青园、卧龙岗、南山故园、龙凤园、天桥公墓了解到,如今单穴或双穴墓地,其价格都在13800元-15800元(净使用面积1.1平方米)之间,4平方米左右的公墓价格在48000元-50000元之间,还有一些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的公墓价格高达30万元。

孟明先生跟记者讲,2006年,他为自己的母亲购买墓地时,当时公墓价格每平方米基本都在1600元———2500元之间,想不到在短短3年当中,公墓价格竟然涨到了10000元-30000元之间。也就是说,3年时间,墓地价格上涨了四五倍。

三大原因导致价格上涨

分析墓地价格上涨的原因,省内一家大型公墓区负责人介绍:一是各种成本上涨,目前石材价格上涨了20%。人工成本也大幅上涨,以前找个工人来干活,随便10元钱就打发了,但现在没有50-60元就请不来。另外,就墓地开发来说,以前承包一亩荒山仅700元,但现在每亩涨到了30000元。二是人们对墓地管理和墓穴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不仅希望车不沾泥,鞋不沾土,而且还对绿化管护及相关配套设施都提出一定的要求。三是社会上流行着一股攀比奢华、厚葬薄养的歪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把葬礼办得隆重不隆重,墓地占地面积大不大,墓穴装修得是否豪华当成是家底厚不厚、儿孙孝不孝、面子足不足的标准,此标准和观念助长了墓地价格“水涨船高”。

殡葬改革需要落到实处

该负责人解释,墓地价格的上涨与人们常说的“死得起”、“死不起”没有直接的关系。原因是火化价格是一个民生问题,只要火化价格稳定,人们完全可以选择一种文明的骨灰保存方式,比如树葬、壁葬、花葬和水葬,或者把骨灰安置在骨灰堂。而且,以上各种骨灰保存方式,从几十元到2000元不等,一般人都能承受。

据介绍,目前由于很多人祭奠的观念未得到改变,使得骨灰葬愈演愈烈,并产生了巨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事实上,今天的骨灰葬已经与以前的土葬没有什么两样,甚至变相成为二次土葬。“其实,墓地价格上涨只是一种现象,最根本的问题还是要扼制这种变相二次土葬之风。因为人死、形灭,魂不附存。这是社会发展和前进的主流。在这方面,管理部门还须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步伐,把殡葬改革落到实处,倡导骨灰安葬小型化、节约化,这才是健康、文明的清明节主旋律。”该负责人强调。 最具个性墓地:

艺术墓地新潮但不吃香

在龙山墓园,记者还看到了一片艺术墓地区域。所谓艺术墓地,就是碑款的设计与碑文的撰写由市民自己决定。这种艺术墓地价格算是中上水平,全套下来大概要6万到8万元。

不过,这种墓地并不吃香。可以容纳四五百个墓地的艺术墓地区域,仅建有五六个墓碑。导购小姐说:“艺术墓地销售不是很好,大部分人 还是喜欢传统的。”

行业现状: 墓地价格一路走红

昨日,记者从西丽报恩福地、大鹏湾华侨墓园、吉田墓园等多处墓园管理处了解到,目前墓园价格是按照园区大小来计算,最小的是吉田墓地,为3平方米;西丽报恩福地的墓园一般分为3.6平方米和3.9平方米两种,单价最低为1.98万元,高也有11.8万元;华侨墓园则统一为4.5平方米,单价分为9万港元、11万港元、13万港元。

华侨墓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年前开发的墓地售价相对便宜,而最近开发的墓地则售价贵一些,二者之间的差额可以达到3万~5万元。

而龙山墓园的导购小姐则告诉记者,要买墓地就要尽快定下来,现在的墓地都被订得差不多了。虽然现在房价比以前跌了很多,但对墓地基本没什么影响,买墓地的人还是很多,均价都涨了两成以上。

炒卖墓地很少见 最近上映的电影如《疯狂的赛车》、《非诚勿扰》,里面都有炒卖墓地的情节,事实上,深圳墓地炒卖现象严重吗?记者连日在几个墓园走访时,工作人员都明确告诉记者,按规定都不允许炒卖墓地,墓园也不会牵线让客户转卖墓地。

如果客户要转让墓地,可到墓园过户。不过,几个墓园的工作人员都表示这很少见。

焦点问题

豪华墓地占地超标?

墓园:平均值未超规定

在深圳关外的龙山墓园,阴宅价格稍微低点,但也有588000元的高档阴宅。不过,其导购小姐表示,因为近期管理比较严格,这种超过10平方米的阴宅已经不卖了。

记者查阅《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发现第18条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每具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骨灰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怎么还有78平方米的“豪华阴宅”出售呢?记者后来又致电西丽报恩福地,导购小姐说,家族墓地最多可放20副遗骸,平均下来并没有超过国家的规定。 标价200万只开发7套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深圳关内唯一的一个公共墓园西丽报恩福地。当记者问有没有较高档的墓地时,墓位导购小姐的回答是:“有,最贵的要200万元。这是一块得天独厚的风水宝地,是地下CBD,人生后花园。这种墓地只开发了7套,每套78平方米,处于风水最好的地段,已卖出了1套。也有便宜一点的,占地24平方米,卖78万元。”

导购小姐介绍,这种墓地多是买来做家族墓地的,已卖出的那套“阴宅王”的业主准备在里面放14个骨灰盒。这种大型墓地制作墓碑的价格也不菲,覆盖78平方米的墓碑至少也要二三十万元,想入住“阴宅楼王”,至少得花220万元。

最实惠墓地:

带装修不到1万元

在采访中,记者第一次听到了“经济适用墓”这个词。记者在深圳市龙山永久墓园看到,整个墓园坐落在一个环形的山上,山底下的墓位大多已经被占用,山顶上的墓位占用率则相对较少。

导购小姐表示,影响墓位定价的不在于面积而在于墓位的海拔高度和朝向。海拔高度越高,墓位的价格也要提升不少,因此龙山墓园所说的“经济适用墓”都集中在山底。

据介绍,“经济适用墓”全套服务只需要9800元,包括了墓地费、安葬费、墓碑费、10年管理费等。它们还相当抢手,记者走过的几个区域都只有边上还有空位。

第12篇:3(范本)农村公益性墓地入葬合同书

***农村公益性墓地入葬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农村公益性墓地 乙方(逝者经办家属):

身份证号: 详细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农村公益性墓地是经宁乡县民政局批准、长沙市民政局备案的合法农村公益性墓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下,就骨灰安葬等事宜签定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下葬逝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本地址:

,下葬于公墓

号。

二、按照宁发改价【2015】6号文件,单人墓穴收费为

950 元,含墓穴材料费550元(含挖穴、标准性墓碑、刻字、支架、安装、人工工资);墓穴管理费400元(专人看管、卫生保洁、墓地绿化20年)。具有我县户籍、死亡后实行火化且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居民,入葬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县市财政补助工料费400元,完善补助手续后在收费中直接减免,实际收取550元。

三、乙方凭火化证明、逝者身份证明材料、经办家属身份证明材料方可办理入葬手续,安葬骨灰盒后由甲方发放骨灰安放证。

四、根据国家殡葬管理相关法规,乙方购墓后不得改变墓主、转让或转租,甲方也不得再将墓穴转卖给他人,甲方有依法妥善管理的义务。

五、乙方要求迁出墓穴骨灰时,应带有效证件和骨灰安放证履行相关手续,合同终止。双人墓穴的第二次下葬费用为200元。

六、本合同价款含20年管理费,从购墓之日算起。管理费包括专人看

管、卫生保洁、墓地绿化20年,20年到期之后,逾期1年不交管理费的,视为乙方放弃墓地使用权,甲方发出缴费通知或者通告后30日内乙方仍不缴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迁出墓穴内骨灰盒,甲方有权依法按国家相关殡葬法规对墓穴自行处理。

八、乙方不得擅自装修、不得私刻墓志铭、改建墓体、墓碑及设计其他标志。甲方负责园区内绿化、卫生环境,乙方应爱护园区内的绿化和墓葬设施,文明祭祀,在祭扫时严禁在园区内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钱、丢抛冥纸等活动。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经办人: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联系电话: 年

第13篇:云南省农村墓地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

云南省农村墓地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墓地纠纷也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云南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在农村墓地纠纷方面有其特殊的省情,纠纷也呈现多元化。本文试图在阐释农村墓地的法律概念、法律特点,对农村墓地纠纷的进行法理分析,同时在分析云南省农村墓地纠纷的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有效解决农村墓地纠纷的法律建议,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农村墓地;农村墓地纠纷;保护与限制

一、农村墓地概述

(一)相关概念辨析

墓地是指安葬、安放骨灰或安葬遗体的地方,主要包括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农村墓地是指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地方。在云南省的大部分地区,农村墓地不仅仅包含公益性公墓,还涵盖了很多在自家农村承包地内随意建设的墓地。

(二)农村墓地的性质

依据我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可知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墓地属于一级类中的特殊用地,并且属于特殊用地中的殡葬用地。

在云南省的大部分农村中,由于殡葬用地管理的缺失,导致存在大量的占用耕地、林地作为墓地的现象。即很大一部分农村墓地不属于殡葬用地,而是属于一级类中的耕地、林地。

(三)农村墓地的特点

1.非经营性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墓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人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且未经批准,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而城市的墓地,一般为经营性公墓,可以对外经营殡仪业务。

2.乱埋乱葬,占用耕地、林地的现象日趋严重

很多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农民死亡后基本上葬在其承包的林地或耕地内,其墓地以村民小组或以家族为单位自然形成。

3.占地面积大

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迷信思想的影响,相当部分农民群众认为坟头越大,墓碑树得越高,墓地占地越多,便是对祖宗、对逝者的一种最好的孝敬和追思。久而久之,导致超标准建坟,树大碑、建大坟的现象日趋增多。

二、云南省农村墓地纠纷存在的现状及其危害

中国土葬文化的根深蒂固催生家族墓地的买卖行为,落叶归根的传统观念亦增强了农村墓地买卖盛行之风。然而由于农村公墓的缺乏、对农村墓地的审批不严和监管难度大等因素,已出现农村墓地买卖实质自由化的现象。随着自由买卖的家族墓地不断增多,由农村墓地引发的纠纷也日趋增多。处于我国西南地区的云南省由于民族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相较我国其他地区更为严重,因而随意买卖和占用耕地或宅基地作为墓地的现象更为突出,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更为复杂。

1、由于农村墓地缺乏相应审批手续及合法使用的证明,加之墓地所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权属不明,导致圈地现象的发生,进而由圈地引发一系列纠纷。主要纠纷存在于所圈之地占用了村间道路,影响村落规划与发展,而要求迁坟对于墓地占有家族而言实属大不敬,使得村落规划与发展陷入困难境地,引发官民矛盾。此外,由于圈地行为的任意性,相邻的两个墓地家族亦会发生争执,如若争执得不到妥善解决,诉诸暴力就成为大部分占有人的首选,不必要的伤亡也随之发生。

2、由于云南省农村地区大部分为山区,而农民的农用地大部分位于各村落有很长一段距离的山间。近几年随着外出务工的农民数量逐渐增多,闲置的耕地也越来越多。如此一来,大多数农民选择将自己对农用地的使用权“卖”给他人作坟地。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只对城市经营性公墓的买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农村墓地的买卖使用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进而,导致了农村墓地买卖纠纷多发的现象。

3、政府机关殡葬执法与村民的纠纷。行政机关与丧主之间的纠纷客观是存在的,只不过没变成公开的冲突。两者之间的冲突主要在民众与国家政策的对抗上,再者由于云南大部分农村地处山区,存在“死人与活人争地”的极端现象较少。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缺乏实际的人文关怀。

纠纷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就必然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由于农村墓地引发的纠纷与传统观念和风土人情有很大的关系,处理不当将会使村与村之间、村民与村民、官民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

三、云南省农村墓地纠纷的法理分析

(一)农村墓地保护的必要性

保护墓地权益是尊重和保障人的人格尊严。在清明节、春节等节日里,我国有扫墓祭祖的习俗。人都终有一死,如果对死者安葬之地得不到有效地保障,又怎能对生者人格尊严的保障。在我国,大多数人虽然都是无神论者,但对于先辈先的崇敬之情,可以说已经变成为一种习惯信仰。如果自己先辈死后的“安身”之所遭到破坏,一定会发生较严重的暴力冲突,对墓地的保护是保障人的人格尊严里不可或缺的一环。

对墓地权益的保护既是宪法要求,又是保障人权的题中之义。我国《宪法》在第33条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第36条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在第38条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上所述,维护人的尊严和尊重人格自由发展,是我国宪政制度的核心价值,也是宪法规定基本人权的目所趋。生者尊严的保护会反映到死者尊严之上,外在主要体现在对墓地的完整不可侵犯性的保护

(二)农村墓地法律属性

同生者居住的“阳宅”相对,墓地又称为“阴宅”,是死者的“住宅”,它是连接生者和死者关系的特殊客体。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农村墓地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可以大致厘清农村墓地的社会和法律属性。总的来看,“阴宅”与“阳宅”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农村墓地是集体土地使用中特殊的宅基地,归属于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同普通宅基地一样,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由本集体村民按照规定免费取得长期使用权。

(三)农村墓地的社会功能

农村墓地是死者的灵魂所在地,寄托着生者对逝者的哀思,是农村宗教生活、“慎终追远”行为的场所,同样也是维系农民本体性价值的重要社会空间;再者,农村墓地也是维系乡村“文化网络”的重要手段,是维持集体社会团结的重要载体。在农村地区,家族成员去世以后只能且必须进入家族的共有坟地,如因违背了家族宗规而不能进入,就意味着失去了宗族成员资格,或将永远成为“孤魂野鬼”;而且在农村,墓地也是集体成员当前最重要的一种“隐性”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

四、完善解决农村墓地纠纷的法律建议

(一)确立“以人为本”制度设计理念

“以人为本”,即一切从人出发,以人为中心,把人作为观念、行为和制度的主体,以弘扬人的主体性和价值性,对人的权利的平等尊重和关怀为特质贯穿于农村殡葬制度涉及的每一环节中。对于农村墓地设施建筑的选址,应尊重村集体的风俗习惯及价值观,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农村墓地法律制度

《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界定农村墓地的法律属性。首先,农村墓地是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一种特殊的宅基地,由奔集体农民免费取得长期使用权,是一种福利性生活用地。同时,应建立农村墓地的登记办证制度。墓地的相关使用人应在死者葬后到有关行政部门登记和办理“农村墓地使用证”。最后,应尽快在相应法律法规中明确农村坟地征收征用制度。

(三)改革农村殡葬制度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利益的指导思想

当下在农村,坟墓占用了大量农业用地,出现了“死人向活人要粮”的现象,还给森林、草地等资源以及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农村的陈规陋俗导致丧葬成本加大,成了村民的经济负担。为维护公共利益,根本的还是以坚持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推行“政府买单火葬”。政府买单能为殡葬改革的困境开劈一条新途径,从而有助于解决因农村墓地的使用引起的矛盾纠纷。

(四)转变农村殡葬行政执法方式

“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殡葬行政执法主体的工作只能依法确定,不能越权违法或行政不作为,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应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落实到农村殡葬管理工作上,要结合村民法制意识普遍淡薄的现状,执法工作者要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的工作方式,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倡导实行人性化执法。

(五)加强农村公墓的制度及设施建设

农村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取得良性循环,即需要国家机关把农村公墓制度及设施控制在正常合理的范围内。实行行政审批制,对未经批准的经认定为非法公墓的,坚决取缔,责令恢复地貌,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规定,私自对外出售公益性公墓,由主管部门协同其他职权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对于申请新建公墓或扩大公墓用地项目,一旦用地范围涉及到耕地,都应坚决予以禁止。

结语

农村墓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村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农村墓地使用权纠纷频繁出现,处理方式存在千差万别,根本原因即在于对农村墓地使用的认识模糊不清。关于解决农村墓地纠纷法律建议这一专题,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笔者寄希望于众多学者加强对我国农村墓地纠纷的关注,切实加快我国专门农村墓地制度的出台,更好地解决农村墓地纠纷,维护我国农村稳定,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指导教师:高崇慧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物权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王效贤、刘海亮:《物权法总则与所有权制度》,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4]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祝铭山主编:《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7]汪治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8]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期刊类:

[9]张凤荣,朱凤凯:《基于功能分析的农村墓地集约利用与建设模式探析》,载《地域研究与开发》2012年第31,卷第3期。

[10]崔婷婷:《我国丧主墓地使用权问题探析》,载《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年第10卷第5期。

第14篇:买墓地协议书

篇1:墓地购置协议

墓地购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乙方在甲方承包地内购墓地一块,现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的承包地内购置墓地 块( 人)每壹墓地表面积计平方米,共计平方米。

二、每壹墓地应付甲方地价 元整(¥: 元),共计 元整(¥: 元)。

三、本购墓地协议应附(双方签字的协议一份,墓地地址图一份),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付清地款即可生效,甲方即可将地交付乙方使用。

五、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行出售、买卖、转租、转卖。

六、如遇政府政策性搬迁、购买等不可抗拒的行为,搬迁费及此块地归属权属乙方所有,甲方须给予必要的协助。

七、双方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此块地内从事与种植相关的事宜。

八、本协议经村委会盖章签字后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争议均以此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签字盖章:

月 年 日 篇2:购买墓地协议书

购买墓地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 乙方为了安葬双亲骨骼需向甲方购买一块墓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卖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经甲方同意,选择在甲方的( )坡地中购买一块地作为墓穴,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费:()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

( )元。在签订协议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人签字后,即获得该墓穴的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 乙方所购的墓穴(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墓穴(地)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

第五条 乙方应爱护墓穴(地)周围甲方的果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或者屯内人员干扰和阻挠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八条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手印):

甲方到场人员(签字、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 _____ 篇3:购买墓地合同

墓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墓地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 街道办事处 村村民委员会第 村民小组甲方的责任山上,占地积平方米;地址:林村背黄泥岭。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期限为永久性。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计人民币¥: 7000元(大写:柒仟 元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租的墓地产权清楚。如因该墓地产权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保证乙方人员上山及进出该墓地的道路畅通,对上山便道进行及时维护。

4、乙方系替长辈承租墓地。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篇4:购买墓地协议书

购买墓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充分协商,就山荒地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有承包山荒地一处,东西长16米,南北宽11.5米,总面积184平方米。四至分:东至 界,西至 ,南至 地,北至 。经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该山荒地转让给乙方作墓地使用,并协商转让费用为贰万贰仟元(¥22000.00),乙方同意接受并使用,从协议签定之日起,该山荒地乙方有权做墓地永久使用,甲方不准干涉。乙方埋葬坟墓时,如甲方树木或农作物有妨碍,甲方应无代价的提供一切方便,该墓地如国家建设占地,甲方无权过问并不承担一切补偿费。附着物及迁坟补偿归乙方所有。

(2)该山荒地种植作物权一切都由乙方所有,如乙方不种,甲方可与乙方协商使用,乙方因自身需要可随时收回甲方山荒地的经营使用权。

(3)乙方所取的该山荒地如发生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义务。

口说无凭,立此协议为证。

整平、施工费 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附下页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年 月 日 篇5:购买墓地协议书

墓 地 销 售 合 同

合 同 编 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治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治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租用费(地):_________元整。

建墓工料费:_________元整。

安葬服务费:_________元整。

墓地维护绿化治理费: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六条 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四、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治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墓地管理规定,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送达方式 1.甲方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墓墓位销售合同

2009/6/17/08:31 来源:百科知识库

(三)其它费用: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理该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贰拾年。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______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约定,公墓经营者按照殡葬、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收费。双方还可协商约定,首次使用经营性公墓墓穴的,经营者除收取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服务费和公墓维护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续用的墓穴,经营者只能收取租用费和维护费。此外,各种费用要在收费窗口明码标价,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行提供收费服务。

20年期满可“代管”1年

合同约定,公墓使用一个周期为20年,期满可以续用。经营者被要求附加延伸12个月的代管和告知义务。12个月后,使用人仍未办理续用手续或迁移墓位,经营者办理公证事宜后,有权拆除墓体,并将骨灰盒深埋处理。

第15篇:购买墓地协议书

墓 地 销 售 合 同

合 同 编 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治理的稳定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治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了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

墓穴租用费(地):_________元整。

建墓工料费:_________元整。

安葬服务费:_________元整。

墓地维护绿化治理费: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务,客户如需要须另行缴交服务费。

第六条 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四、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治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墓地管理规定,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送达方式

1.甲方 2.乙方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墓墓位销售合同

2009/6/17/08:31 来源:百科知识库

(三)其它费用: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理该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贰拾年。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______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约定,公墓经营者按照殡葬、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收费。双方还可协商约定,首次使用经营性公墓墓穴的,经营者除收取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服务费和公墓维护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续用的墓穴,经营者只能收取租用费和维护费。此外,各种费用要在收费窗口明码标价,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行提供收费服务。

20年期满可“代管”1年

合同约定,公墓使用一个周期为20年,期满可以续用。经营者被要求附加延伸12个月的代管和告知义务。12个月后,使用人仍未办理续用手续或迁移墓位,经营者办理公证事宜后,有权拆除墓体,并将骨灰盒深埋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墓穴使用时间,可以约定使用1年,也可约定使用5年或更长时,但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可以续租

第16篇:墓地销售方案

墓地销售方案

一、开盘初期产品筹划建议

开盘初期鉴于资源有限,作为营销的本质标的物——产品,具体构思如下:

1、门槛产品:一款,核心特征“价格低廉、环境清雅”。

核心目的,通过低价的概念有效化解客户抗拒心理,

引导客户到园,为园区积聚人气,为员工储备客户,

并在参观踏勘过程中,有效促使客户选择主推产品,

达成销售目标。

2、主推产品:三款,核心特征“身份认同、物美价廉”,根据细分

客户市场空白,初步预计为以下三项产品:

①以公务官僚身份为依托的行政官员群体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

定。

②以行医济世身份为依托的医护人员群体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

定。

③以军职行伍身份为依托的军旅生涯群体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

定。 本三款产品规划的前提是,这三类身份特征的客户其在购 买力上均具有较为充分的能力;而在具体居住地点上也具有集中 性和群体性,较为容易寻找到目标进行集中开发。

而开发的核心目的则是,配合初期营销的导向性目标,使各一线营销团队有的放矢的聚拢资源力量,聚焦性的在该部分市场能够有所斩

获,避免毫无目标的散兵作战撞大运、碰机会而带来的迷茫感。

3、备用产品:常规传统普遍适应的客户对应产品,园区名称待定,核心特征“普遍适应、物美价廉、精致大气”。本款产品的规划主要是针对主推产品及门槛产品以外的其他可能性选择需求而定,核心目的是力求每一个被发现的客户均有对应的需求产品存在,而不致有所流失。

4、策略产品:两款,该两款产品存在核心目的主要是最大限度的扩

张公司影响力,提升公司的客户信任力,在产品的规划构想上,

预计如下:

①以孤寡老人为目标的赠送性产品,葬式上采用壁葬、花坛葬等各种

节地葬式,务求无限压缩成本——该款产品作为策略性产品,万不

得已或特定目标时使用,目的是用以实现社会影响力。

②以社会名人为目标的廉价性产品,葬式上采用个性化设计为主,要

能够彰显艺术效果——该款产品作为策略性产品,万不得已或特定

目标时使用,目的不仅是要用社会名人实现较大影响力,同时也通

过该类产品有效化解客户抗拒心理,引导客户对企业的信任与认

可。

二、开盘初期的销售价格建议(即展示与提供给客户的价格)

先期营销,充分瞄准市场价格空白与断档区间,出奇守正,以门槛价产品引导客户到园参观,以主推价位促成客户成交。具体方案上采用:

1、门槛价格:以“绝对低价”引导客户的好奇与关注,并充分实现

2、主推价格:以“细分客户”为主体,以“相对低价”为核心,引

3、策略价格:根据具体销售以及市场资源整合能力情况确定是否实

4、层次价格:根据陵园内位置、环境等因素制定出各个墓位差价。

邀约客户到园,实现为公司积聚人气、为员工筹备客 户的目标。

导目标客户尽快实现交易行为。

施,策略价格核心只想两类客户:其一,地方名人类 型客户;其二,地方孤寡老人客户。前者借助名人类 客户,提升公墓本身的品牌价值效用,制造社会影响,化解客户抗拒心理;后者塑造企业社会形象,提升社 会美誉度等。

三、推广方式

1、在南阳市区内寻找几家人流量大的街道设立门面。

2、请风水大师来项目本地看风水,并作出好的判断,之后在南阳晚报上发表文章,烘托本项目风水之佳,吸引顾客眼球。

3、与南阳地区风水大师合作,让他们帮忙向潜在客户推广本项目,销售成功给予其提成。

4、与医院相关人员合作,让他们帮忙向潜在客户推广本项目,销售成功给予其提成。

5、与养老院相关人员合作,让他们帮忙向潜在客户推广本项目,销售成功给予其提成。

6、欢迎市内单位在清明节到烈士陵园进行祭奠。

7、为烈士提供免费墓位,并作出宣传。

8、为孤寡老人提供免费墓位,并作出宣传。

9、建立网站,凡是在本项目购买墓地,免费为逝者写人生简介并发表在网站上。

第17篇:墓地用地协议书

墓地用地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

出让给甲方用于安葬墓地使用(即:墓地后后坎抵达

承包地,前坎抵达

承包地,长大约

,左右宽

),并且保证今后甲方对该地的永久使用权,且保障甲方安葬时用地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时间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权后,可以为其营造坟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三、墓地出让金: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交付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另一方墓地出让金的三倍即

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 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

甲方子女:

签字时间:

日 乙方签字:

乙方子女:

签字时间:

日 中证方:

签字日期:

第18篇:墓地风水图解

墓地风水图解:中国风水欣赏

古代,陵墓(坟墓)特别是帝王级的陵墓,保护措施相当严格,是不能乱动的。如明、清两朝律例,挖坟掘墓者“斩立决”。不要说挖了,就是进去看看,都可能遭杀头之灾,“挖祖坟”的念头是一丝不能有的。不只如此,还要祭拜、修缮,如在清代,康熙、乾隆下江南路经南京时总不忘去拜谒明孝陵。如今在孝陵享殿前门基址上的“治隆唐宋”碑,就是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第三次下江南时所题。朱元璋在建了大明王朝,当上皇帝后,同样不忘过去的君王,要一一祭奠,还给汉高祖刘邦专敬了一杯酒;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虽然是民主时代的文明领袖,依然承继规矩,率众民国大员去祭拜明孝陵。

帝王陵一向是神秘的,属“禁地”,连陵区周边的围墙都是靠不得的,牛羊也不会让放。中国帝王陵的选址到底神不神呢,其实不神,差不多都离不了一个共同的标准,即“龙、穴、砂、水、山,无美不收,形势理气诸吉咸备”。一旦具体说起来,内容就复杂了,在执行时忌讳很多。“风水说”是用于诸如住宅、庙宇这些人类活动场所选址,但在传统“阴阳”学说左右下,人死了是去阴间,是到另一个世界生活了,所以要“事死如事生”,陵墓的选址不能马虎,就是民间人们在给逝去亲人安葬时,仍要讲风水。而帝王陵选址的好坏,直接影响国运、江山的兴亡,格外受到重视,选址不慎被帝王杀掉的风水先生不在少数。

各帝后妃陵寝的选址和营建也是这样,无不考虑龙、砂、穴、水、山、明堂、近案和远朝的相互关系。期望背后龙山重岗、开屏列帐,陵区负阴抱阳。左右护砂,环抱拱卫,溪水分流,藏风聚景。近案似几,远朝如臣,使建筑物前后对景,遥相呼应。当自然山川条件不能十全十美时,就人工加以修,补、填、挖,把自然和人文有机结合在一起,造就出一个理想的“人造”风水宝地。

清代帝王陵寝选址、规划时的“天人合一”观念,承继的是明朝的一套,其首倡者是开国皇帝朱元璋。在中国都城中,南京的都城城墙是不规则布局的,到过这座世界目前保存最好、最长的都城墙的人会发现,墙体都是傍山依地形顺势而建,城墙带景象优美。如依传统的“中轴线”理论,方方正正,就不会有“鬼脸照镜”这样的“金陵四十八美景”。朱元璋为自己选择陵地址时,也追求陵与自然和谐统一,“遵照典礼之规制,配合山川之形胜”。

元璋与历代皇帝一样,宗法礼制,崇尚祖先。不同的是,朱元璋更迷恋,对陵址选择的讲究到了苛刻的地步,以此求得风水佳境,赐福朱氏子孙。中国历史上的帝王陵寝制度,是在明朝完备起来的,明朝的帝王陵分布在四处,即葬朱元璋祖父母的盱眙“祖陵”、葬朱元璋父母的凤阳“皇陵”、葬朱元璋的南京“孝陵”和北京的“十三陵”,这些陵所在都是“风水宝地”。 面积达30多平方公里的钟山风景区,几乎就是当年明孝陵的整个范围。在这处庞大的帝陵区域内,设计者将整座钟山以及部分水面作为重要的“风水”景观,一齐纳入孝陵的建筑规划设计中,从而实现了“因山为陵”、“天人合一”的中国帝陵建筑传统和文化理念。

钟山古称“龙山”,早在江东末年,已被诸葛亮、孙权等政治家视为“龙蟠”之地,朱元璋作为大明开国之君,更不会放过这块宝地,自然会择金陵“龙脉”为葬地。后来,孙中山、蒋介石都选择此地为自己的归宿,也是因为钟山是风山宝地之故朱元璋选择在钟山之阳建造陵,钟山之阴建陪葬功臣墓,南北对应,尊卑昭然,这完全符合古代“风水”要义。

钟山有东、中、西三峰,在风水上称“华盖三峰”,而以中峰最尊,孝陵恰好处于中峰之南玩珠峰下,而最早将这块地盘视作风水宝地的是梁代高僧宝志和梁武帝萧衍;

在孝陵之西,有一座小山,人称“小虎山”,从风水地貌上分析,正处于孝陵之右的“虎砂”位上,与孝陵之东的“龙砂”之象左右对列;这座如屏的小山就是孝陵风水中的“案山”,

西南方向的前湖及逶迤南下的“钟山浦”也具有灵动的“朱雀”风水特征。

这样孝陵陵宫及宝城就具备了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的风水“四象”,加之孝陵的三道“御河”都呈左向右流淌的形势,这种水在风水上称“冠带水”,自然形成,十分难得。

在明、清帝王陵的择址上,表现最为明显。整个陵区以昌瑞山为界,以北称”后龙”,是龙脉来源;

陵区以昌瑞山为靠山,东侧的鹰飞倒仰山为青龙; 西侧的黄花山为白虎;

南部的形如覆钟的金星山为朝山; 远处的影壁山为案山;

马兰河、西大河二水环绕屈曲流过,环抱有情。

清东陵是“山环水绕、负阴抱阳”的风水格局。青山环护,形成了拱卫、环抱、朝揖之势,实为不可多得的风水宝地。

传统的“分金立向”风水理论,首先确定陵寝建筑的中轴线。东陵主陵孝陵和南部的金星山构成整个陵寝的建筑轴线,整个陵区的方圆数十平方公里的山川景物,都由金星山和昌瑞山一线相连的山向所掌控,这条轴线在陵区内诸多陵寝的有机配置下,得到不断充实和强化,在空间序列的展开层次上,处处得到山川形胜景物天成的有序映衬和烘托,显示了“天人合一”的宇宙图景。

位于关中的乾陵,地形地貌结合完美,有梁山和漠谷河,陵区如裸睡少妇,棒槌岭如男根插在中间,应合“阴阳二仪、天地配合”之原理。乾为天为阳,坤为地为阴,阴阳交合,乃生万物。《葬经》中说,“葬者,乘生气也。藏风聚气,得水为上„„故葬者以左为青龙,右为白虎,前为朱雀,后为玄武。”乾陵了《葬经》的所有条件,据说,高宗李治登基不久,命当时有名的星相大师袁天罡和专掌阴阳天文历法的太史令李淳风,为他择万年吉壤,这块地是袁、李两人共同定下的。

而朱元璋则新创了一套帝陵体制。孝陵以钟山为中心,外郭城垣走向曲折,绕山而建,这一点与明初京师城垣相似;神道也是不循常规,弯曲而行,与陵宫部分构成一平面如“北斗”的形状。《大明孝陵神宫圣德碑》记载,朱元璋“审天象,作地志”,此即是采用了象天法地,以“天帝”所居之“北斗”位居中央,周围按二十八宿构成的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象环绕的神秘布局手法。古人认为北斗七星是“天帝”居住的地方,皇帝是天子,“升天”也就意味着到了“斗星老母”处居住。这种追求“魂归北斗”的“北斗七星”陵区布局,影响到了后代王帝陵的择址和建设。

北京城的规制是仿南京城的,北京十三陵的构建规制同样源自南京,源自孝陵。十三陵中的第一座、也就是明成祖朱棣的陵寝长陵的规制,完全按照孝陵的标准构造的。其后的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康陵、永陵、昭陵、定陵、庆陵、德陵、思陵的营造,虽有大小之别,但规制相同。整个陵园以长陵为主体,向东南、西北和西南展开,周围约40公里,形成了明朝风格的陵园。

中国传统哲学思想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皇帝是天子,“天人合一”,得讲究人与自然的统一,因此帝王是不能随便葬的,生前“万岁”,死后得有“万年吉壤”。“风水说”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的“环境观”,帝王陵择址看似迷信,其实一点也不神秘,是追求人与自然相和谐统一时的结果。

位于关中的乾陵,地形地貌结合完美,有梁山和漠谷河,陵区如裸睡少妇,棒槌岭如男根插在中间,应合“阴阳二仪、天地配合”之原理。乾为天为阳,坤为地为阴,阴阳交合,乃生万物。《葬经》中说,“葬者,乘生气也。藏风聚气,得水为上„„故葬者以左为青龙,右为白虎,前为朱雀,后为玄武。”乾陵了《葬经》的所有条件,据说,高宗李治登基不久,命当时有名的星相大师袁天罡和专掌阴阳天文历法的太史令李淳风,为他择万年吉壤,这块地是袁、李两人共同定下的。 而朱元璋则新创了一套帝陵体制。孝陵以钟山为中心,外郭城垣走向曲折,绕山而建,这一点与明初京师城垣相似;神道也是不循常规,弯曲而行,与陵宫部分构成一平面如“北斗”的形状。《大明孝陵神宫圣德碑》记载,朱元璋“审天象,作地志”,此即是采用了象天法地,以“天帝”所居之“北斗”位居中央,周围按二十八宿构成的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象环绕的神秘布局手法。古人认为北斗七星是“天帝”居住的地方,皇帝是天子,“升天”也就意味着到了“斗星老母”处居住。这种追求“魂归北斗”的“北斗七星”陵区布局,影响到了后代王帝陵的择址和建设。

北京城的规制是仿南京城的,北京十三陵的构建规制同样源自南京,源自孝陵。十三陵中的第一座、也就是明成祖朱棣的陵寝长陵的规制,完全按照孝陵的标准构造的。其后的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康陵、永陵、昭陵、定陵、庆陵、德陵、思陵的营造,虽有大小之别,但规制相同。整个陵园以长陵为主体,向东南、西北和西南展开,周围约40公里,形成了明朝风格的陵园。

中国传统哲学思想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皇帝是天子,“天人合一”,得讲究人与自然的统一,因此帝王是不能随便葬的,生前“万岁”,死后得有“万年吉壤”。“风水说”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的“环境观”,帝王陵择址看似迷信,其实一点也不神秘,是追求人与自然相和谐统一时的结果。所以墓地风水图解与墓地风水的选择很是重要。

第19篇:购买墓地合同

墓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墓地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 街道办事处 村村民委员会第 村民小组甲方的责任山上,占地积平方米;地址:林村背黄泥岭。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期限为永久性。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计人民币¥: 7000元(大写:柒仟 元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租的墓地产权清楚。如因该墓地产权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第1页(共2页)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保证乙方人员上山及进出该墓地的道路畅通,对上山便道进行及时维护。

4、乙方系替长辈承租墓地。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4年

日 2014年

第2页(共2页)

第20篇:墓地使用合同书

合同编号: 陵 [ ] 年 号

墓 位 使 用 合 同 书

协会监制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身份证(执照)号码:

XXXXX园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陵塔墓园,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墓位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墓位基本情况:

1、甲方园区内所有墓(塔)位式样、规格、材质、墓(塔)区室内外装饰、地面硬化面积、环境配套、高度、朝向等均由甲方统一规划、建造,乙方可在规划内自由选择经甲方认可的墓塔位产品。

2、乙方在XXXXXX园选定 园 区 排 号墓位作为安葬(放) 骨灰(骨缸)使用[限葬(放) 位骨灰或 位骨缸]。上述墓位的定制墓型为 型 穴,墓位的墓型规格、建设标准等参照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二条 费用:

1、销售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万 仟 佰 拾 元整),墓位销售价(墓位土地使用、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 元、墓塔位前20年长期管理费 元、工本费(安葬证每本 元)。即每年管理费按该产品实时总价的千分之五计价。

2、墓位前20年管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前20年期满后30日内乙方应足额缴交下一个20年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实时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墓位土地使用及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前20年管理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上述墓位,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三条 墓面制作:

1、甲、乙双方就墓面制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如碑文刻字、墓面完工合格后的交付日期等)签订《墓位建设工程单》,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文字内容真实、合法,甲方对乙方墓志铬内容有审核的权利。

2、为保持甲方陵园墓区的统一规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

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不得随意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

3、甲方应于墓面制作完工后的3日内通知乙方验收,验收以《墓位建设工程单》为标准。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15日内到陵园办理墓面验收手续,逾期视同验收合格。

4、甲方按规定向乙方发放《安葬证》。第四条 墓位的保修与维修:

1、经乙方验收合格的墓位由甲方负责保修。墓位基础保修5年,墓石保修3年。保修期内出现的墓位质量问题,甲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保修内因乙方擅自拆卸、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损坏,免除甲方保修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及超出保修期的自然损耗造成的墓位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3、保修期外,墓位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若需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墓园管理:

1、乙方在陵园内进行安葬(放)、祭祀活动时应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及甲方园区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陵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2、陵园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

3、鉴于陵园属公共场所,乙方自行置于墓位上的祭祀用品、装饰品,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不负管理责任。

4、乙方已安葬(放)的骨灰、骨缸,因特殊原因需起葬迁移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回原购买发票、《安葬证》原件后方可迁葬;迁葬后原墓位按甲方规定及有关殡葬政策处理,甲方退还剩余管理费,其他费用不予退还;迁葬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墓位销售使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消灭,即本合同解除。

5、乙方对甲方墓园管理质量不满意的,有权向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现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墓位,骨位等由甲方深埋处理;

(1)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 (2)擅自转让、转变的;

(3)超过3个月不缴纳续期管理费,经甲方通知催告,并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公告后三个月仍未缴纳的。

3、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的。第七条 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若有对本合同及《墓位建设工程单》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订立补充

协议或进行书面确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对于验收中存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甲方在其职责范围内应无偿予以解 决。因乙方提供内容有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交付墓位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墓(塔)位内安葬(放)的所有骨灰、骨缸如发生遗失,甲方一次性按乙方所交年管理费的20倍(每座)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未交管理费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乙方放入墓(塔)内的随葬品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的墓位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4、乙方入园安葬(放)、祭祀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缴纳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若在甲方告知10日内未恢复原状的,由甲方予以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已具备购买的合法资格,并保证已得到其他亲属的授权签署本协议,乙方亲属之间有关墓位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乙方亲属之间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或另有)约定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乙方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号码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寄送的有关通知在发出15日后,视同送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有误造成的送达失误,甲方概不负责,并视同送达。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乙方缴清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费用后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墓地协议范文
《农村墓地协议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