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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1]

发布时间:2020-03-02 14:25: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皖工发„2012‟31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职工

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广德县、宿松县总工会、科技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职工技能水平的提高,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今年将举办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根据要求,现将我省组织选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安徽选拔赛组委会。 主 任:李维勇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副 主 任:王 洵 省科技厅副厅长

任予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德山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曾传发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陈丽萍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调研员

张 弘 省科技厅政策处副处长

张大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

处处长

陈家宝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处处长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曾传发(兼) 成 员:叶蕊蕊 省科技厅

严 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郭子珊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储济安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二、全国大赛赛程安排

1、大赛工种:车工、铣工、钳工、焊工、维修电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共7个工种。

2、大赛时间:大赛分省选拔赛和全国决赛。省选拔赛于2012年5月至6月举行,全国决赛于2012年7月至8月举行(各工种决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大赛内容和方式: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要求实施,其中,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内容的权重设定为3:7。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试题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或由专家出题,适当增加新知识内容;实际操作技

术文件于赛前公布,各工种技术纲要可登陆中国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网(http://jjjs.acftu.org/)查询。

4、参赛人员: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均可报名参赛(不含职工技术院校的老师)。中央、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举行的选拔赛。

三、全省选拔赛组织方案

我省初赛由各市总工会、科技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直、省产业(系统)工会组织实施,在基层岗位练兵的基础上层层推荐、选拔出各工种1名优秀选手参加全省选拔赛。选拔赛承办单位可选派一名选手直接参加本单位举行的工种比赛,其成绩参加个人名次排序,但不计入团体总分(各市、省直、产业七个工种选手成绩总计即为团体总分)。

各市(省直、产业)推荐选手时,将其技术等级、近几年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包括比赛工种、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成绩及获名次、奖励证书复印件)连同登记表,于6月10日前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全省钳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车工的选拔赛由省组委会办公室会同省机冶工会组织实施;全省铣工选拔赛由省组委会办公室会同省国防工会组织实施;全省焊工的选拔赛由省组委会办公室会同省电建二公司组织实施;全省维修电工选拔赛由省组委会办公室会同大唐电力安徽分公司工会组织实施;全省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选拔赛由省组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所有

工种的选拔赛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

四、我省选拔赛的奖励办法

参照全国大赛的奖励办法,对参加全省选拔赛获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安徽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按综合条件与程序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颁发荣誉证书。对所有参加全省选拔赛的其他选手均授予“安徽省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优秀选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由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安徽选拔赛优秀组织奖”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把办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作为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竞赛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掀起我省广大职工学知识、练技术、比技能、创一流的热潮,提高职工队伍技能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新贡献。

2、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本次比赛工种多,工作量大,要求高,时间紧,技术性、政策性强,各牵头组赛的单位(产业工会)要成立相关比赛工种领导机构,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加强与各市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确保比赛工作顺利进行。各工种选拔比赛方案于6月10日前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省职

工技协办公室),联系人:储济安,联系电话:0551-2215828。

3、共同努力,争创佳绩。要认真做好各项选拔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我省选手从技术水平、心理素质和身体状况各方面都调整到最佳状态,力争在全国决赛中获得好成绩。

附件: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报: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科技厅(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和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每三年举办一次的赛制,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人才强国战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实施,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决议》和《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紧紧围绕“提高职工队伍技能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题,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术工人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热情,为一线工人切磋技艺、交流技术、展示技能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为培养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职工队伍,推动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

二、组织机构

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为国家级一类竞赛,由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成员由四家主办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工种决赛地负责人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有关规则、命题、评判标准、裁判等赛务工作;监审委员会负责决赛过程的监督、审查和仲裁等工作。评判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工种决赛承办地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由省级总工会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成立工种决赛领导小组及赛务组、裁判组、监审组等组织机构,负责赛区决赛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赛务组、裁判组、监审组负责人由大赛组委会委派。

三、工种设置

大赛设车工、铣工、钳工、焊工、维修电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7个工种。

四、决赛内容和方式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要求实施,其中,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内容的权重设定为3:7。理论考试为闭卷考

试,试题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或由专家出题,适当增加新知识内容;实际操作技术文件于赛前公布。

五、决赛地点

天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吉林一汽:车工、钳工。

四川成都:维修电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铣工、焊工决赛地点待定。

六、参赛人员

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含农民工)均可报名参赛(不含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中央管理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报名和比赛。

为提高非公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推动职工培训和技能比赛活动开展,参加决赛的代表队中,应有非公企业职工参加。

七、大赛实施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省(区、市)大赛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根据决赛的时间安排,组织好本赛区的初赛。决赛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由决赛承办地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赛场组织、成绩评定、监督仲裁,组织专家和参赛选手对理论试题、操作技法技术点评、开展技术交流等。决赛拟定于2012年

7、8月举行,依次进行车工、钳工、焊工、铣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和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决赛。

为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工种决赛时须聘请当地公证部门,对

工种决赛进行公证。

2012年9月,在北京举行大赛闭幕式暨总结表彰大会。

八、组队及报名

各省(区、市)每个工种组织1支代表队参加决赛。各工种决赛代表队的组成为:领队1人、技术指导1人、选手3人,决赛开始前1个月完成决赛组队及报名工作。

九、大赛奖励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

根据国家关于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和全总关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规定,对各工种决赛中获得前20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获得前5名选手,经核准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前3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对其他参加决赛的选手,颁发“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证书。

(二)团体奖

向单项和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决赛名次奖杯,向第4至10名的代表队颁发优胜奖牌。

(三)优秀组织奖

对大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有关事项

(一)决赛承办省、市依照本通知精神成立工种决赛领导机构,负责决赛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决赛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大赛技术文件、决赛时间等本通知未尽事宜另发文通知。

(三)各省(区、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联系方式: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联系人:汪东、沙磊,联系电话:010-68591410/1418,传真:010-68591499, E-mail:dwangdong@acftu.org.cn 附件: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华全国总工会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3月19日 附件

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和 办公室成员名单

大赛组委会

主 任:

王玉普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主任:

王瑞生 中华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

王志刚 科技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杨学山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委 员:

常毅民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查学明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副部长

翟立新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刘 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

刘素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副巡视员

决赛承办地领导小组负责人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

查学明(兼)

成 员:

邱成利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和科普处调研员

殷振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

资格处处长

朱 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人才工作处处长

周 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沙 磊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技协处处长

汪 东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技协处调研员

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结表彰大会召开等6则

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竞赛技术文件

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结

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开幕词

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结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生作文大赛的通知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总结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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