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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02:31: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化创造财富,产业支撑发展。发展文化产业对实现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和打造和谐路北、建设文化大区、实现首善之区有着深远的意义。为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路北区文化体育局按照,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充分调研,提出如下加快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定走以活动为载体繁荣文化事业、以项目为支撑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南岸和谐文化建设之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动文化体制和机制改革与创新,培育和繁荣文化市场,发展和壮大文化产业,挖掘地域文化资源潜力, 引进先进文化,提升我区文化内涵,满足全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发展定位:结合我区丰富的文化资源及特色文化形态,即远古文化、开埠文化、陪都文化、宗教文化、花卉文化、美食文化、广场文化、会展文化,打造具有南岸特色的文化业态,即文化创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博会展业、文化休闲业、文化经纪业、文化培训业、文化场馆业,形成南岸“八八”文化产业模式。

发展目标:未来5年,力争文化产业年增长速度达到15%,文化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以上,实现文化产业的持续稳定增长,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三、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构建文化产业发展集群

规划建设“一带三点”文化产业布局,“一带”是指21公里长的南滨路沿线,充分发挥其形象、名气、人文、文化积淀的优势,打造成为以饮食、娱乐、休闲文化、康体表演为一体的风情一条街;“三点”是指南滨路沿线的江南大剧院、洋人街美心大剧院、黄葛渡大型文化广场。利用“一带三点”,着力打造南滨路“4小时经济”,发挥其龙头和中心辐射作用,带动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同时,按照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的进程,在茶园新城区、长江广阳岛以及区内重要楼宇和小区规划建设一批美食、娱乐休闲、康体表演、文化创意、高雅演出等具有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应用高新技术,做大文化创意产业

积极参与和协助重视传媒集团,搞好总投资15亿元的重庆市重点创意产业项目“重庆时尚之都”的规划、建设和有关经营活动;扶持茶园新区动漫产业,引进文化创意企业、工作室及创意人才进入产业基地;以南岸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为基地,开设青少年动漫艺术培训班,逐步建成全市具有影响力、凝聚力的动漫艺术培训基地,并将其纳入市创意产业发展规划。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文化娱乐产业

鼓励和引导各种投资主体采取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进入我区国有或民营文化企业,全面推进文艺演出团队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文化经纪、演出策划等中介组织,推行艺术经纪人制,推动文化艺术产品的策划、生产、展演和后续开发的一条龙运作和网络化经营;引进国内外有特色的文娱项目入驻我区,提高文化娱乐业的品位、档次和消费水平;整合区域内文化娱乐资源,发展一批示范性、拥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娱乐演艺产业集团,提高文化休闲、娱乐演出的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活跃艺术培训市场,利用社会资源和文化艺培中心,培育和包装一批演艺明星。

(四)拓展消费市场,做强文化旅游产业

用文化包装和提升传统旅游资源,积极打造文化旅游名区,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打

造“60颗星”的目标,搞活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完善改造以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绿色商务餐饮等五条美食街,聚集人气。在项目和景点开发中,以静态景观为平台,凸显景点个性,强化文体表演功能,拓展文化旅游消费市场。

(五)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文博会展业

借助重庆会展中心,大力发展文博会展业,每年有计划地策划一批品位高、上档次、吸引力强的文化艺术活动,配合会展中心各种展会的召开;同时,继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涂山宋窑”、“巴国青铜器”系列文化旅游产品,逐步形成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文化产业链。

(六)整合区域文化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场馆业

充分利用好重庆会展中心、南岸区文化艺术中心、江南文体广场、重庆抗战博物馆、帝景星美院线、CBD南区文化馆以及即将开工建设的江南大剧院、美心大剧院、黄葛渡大型文体场馆、茶园新区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场馆,凸显规模和集群效应。要有效整合场馆资源,通过政府扶持、宏观指导和市场化运作方式,激活区域内文化场馆业的繁荣发展。

(七)挖掘各种文化资源,努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充分挖掘我区历史文化,努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完善建设好“重庆开埠史展览馆”,完成重庆抗战博物馆二期工程项目建设,依托南岸五教俱全的优势,高起点、高水平地规划建设好一批宗教文化旅游景区。完善和改造慈云寺、慈云寺老街、法国水师兵营、大佛寺、涂山寺、老君洞、黄桷古道等历史文化项目。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成立南岸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文广新局、区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有关经济板块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统一管理和调控。打破条块分割、效率低下的局面,解决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和政策,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投入,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根据《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

[2004]17号)和《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创先成果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南委发[2006]12号)要求,确保文化投入的经费逐年增长,一是区财政对文化事业经费的直接投入增长不低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对文化的投入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1%;二是区财政局要做好统筹,设立1000万元的“南岸区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并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每年拿出200万元用于打造南滨路文化娱乐业。

(三)统筹规划,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大力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把文化体育设施、网点建设纳入城镇和社区规划,确保建设用地,并改善和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由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建委、区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落实各项具体规划的实施。找准产业的市场定位,各个项目务必落实到具体单位、领导者和责任人。

(四)宽松环境,放宽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准入条件

按照“非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社会力量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允许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境外资金等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投融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依法保护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培育市场主体,积极鼓励民营力量发展文化产业

革除文化市场内部壁垒,培育文化产业主体,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激发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文化市场竞争的热情;成立南岸区民营文化产业协会,充分发挥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起民营文化产业服务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培育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演艺、娱乐、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

(六)实施品牌带动,加大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

打造“文化名人”、“文化名企业”、“文化名品牌”的文化“三名工程”,提高文化产业项目品位和档次。依托资源优势,编制《南岸区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利用重点项目洽谈会、经贸会等商务节庆活动,举办系列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七)政府引导,加大市场运作力度

凡入驻我区的文化企业,政府只作规范性的指导,一切经营活动均按市场化运作,其消费和服务价格由企业按照政府的引导自行上下浮动,所有演出票价均由市场决定。

(八)兑现政策,积极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认真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政府鼓励新办的出版、发行、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免征企业3年的企业所得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文化企业,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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