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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7:01: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3号)精神,现就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的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1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

根据省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全市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制定执行我市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评委会工作程序,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在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回避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岗位数额、标准条件、评聘程序、个人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聘工作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四)实现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职称制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流动到空岗学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

2 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要组建评聘委员会,制订评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个人申报

各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申报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评聘委员会按我市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2.考核推荐

学校评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岗位空岗数,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3.专家评审

——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经省高评委评审确定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中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建忻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共同审核确认。

——初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建本县(市、区)的中小学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初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共同审核确认。

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不再重新评审,参加统一考核过渡,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4.学校聘任

中小学校根据上级或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聘用。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市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筹备工作(2016年3月)

1.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成立忻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组文件另发),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指导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改革工作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提供真实依据。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情况等)和岗位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16年3月)

1.根据《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市改革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标准条件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3月)

1.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4—10月) 1.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批复的正高级教师数量,确定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名额,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各校高级及以下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

2.开展现在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工作。学校根据聘任教师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统一登记过渡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

4 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并联合发文公布。

3.开展考核推荐工作。过渡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根据空岗情况,按规定程序推荐拟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人选。

4.开展评审工作。按管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016年11—12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六、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领导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2016年本地区的改革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面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岗位,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5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报告。

附件:1.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办法 2.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办法

3.忻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附件1:

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办法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制定了《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一)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将我市现行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教师职务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

(二)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其职务等级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其中正高级和副高级为高级职务、中级为中级职务,助理和员级为初级职务。

(三)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现行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三级教师。

(四)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名称为:山西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一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二级教师、山西省中小学三级教师。

(五)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过渡具体办法

(一)过渡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在职人员。

(二)过渡办法

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聘任的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任的人员,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依然有效,按照改革前后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可先过渡到相应的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任程序择优聘用。

(三)过渡程序

过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及所属中小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初级职称过渡工作。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按照学校所在地组织实施。过渡工作具体程序是: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过渡考核登记表)。 2.学校(单位)考核审查。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并结合教师师德和教书育人实绩认真组织教师过渡考核。登记和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报《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过渡情况统计表)。

3.审核备案。按照隶属关系,各学校(单位)将过渡情况统计表、个人过渡考核登记表分别报所属县(市、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核后联合发文公布。过渡情况统计表和个人过渡考核过渡表统一格式,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编号办法附后)。 4.上报归档。各学校(单位)过渡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须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过渡考核登记表审核盖章后装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过渡时间

2016年8月至9月底个人申请、学校考核审查;10月审核备案;11月上报归档。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选调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职称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过渡工作顺利开展。

(三)学习宣传政策。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使广大教师充

7 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过渡的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改革工作。

(四)严格审查资格。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必须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弄虚作假、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等问题发生。如有问题,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确保改革稳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人员多,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按照时间要求,集中精力,抓紧实施,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顺利完成。

附: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统一编号办法及表格

附: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统一编号办法

对全省现有中小学教师,按照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和对应关系,通过考核过渡到新的中小学职称系列,并统一全省职称过渡编号。

具体编号的要求是:前两位为市的代码,第三位为学段代码,第四位为职务等级代码,第五位为学科代码,最后六位是证书的顺序号码。具体为:太原0

1、大同0

2、朔州0

3、忻州0

4、吕梁0

5、晋中0

6、阳泉0

7、长治0

8、晋城0

9、临汾

10、运城

11、省直12。学段分别为:高中A、初中B、小学C、幼儿园D。职务等级代码为:正高级教师A、高级教师B、一级教师C、二级教师D、三级教师E。学科代码为:语文0

1、数学0

2、政治0

3、外语0

4、物理0

5、化学0

6、历史0

7、地理0

8、生物0

9、体育

10、音乐

11、美术

12、信息技术

13、综合实践

14、思想品德

15、科学技术

16、电教

17、仪器

18、招生

19、教管20、督导

21、其它22。初级职务由各县(区)和学校组织统一过渡,中级职务由市和学校组织统一过渡。教师只需核对本人信息填写过渡考核登记表确认。例如,太原市某初中美术二级教师,编号应为0lBDl20000x。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办法

附录: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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