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积极配合机电科科长开展机电、运输管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范围内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应的工作。
3、按照分工要求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管理检查,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时,机电科副科长要立即组织整改。
4、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5、机电科科长未在岗位时,机电科副科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6、按照分工要求,及时制定规程、措施,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及时向机电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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