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6.1 事故调查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县直监管职能部门,或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1个县直部门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县直监管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有关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6.3 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置工作。
2.6.4 检测评估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监管职能部门牵头,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为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提供技术支撑,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2.6.5 维护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加强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2.6.6 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有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食品安全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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