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为保护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库存食品混淆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如发现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厂家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报情况,符合生产厂家所规定的下架退市条件,开具下架退市凭证,立即下架退市。
2、仓库保管员凭配送中心开具的下架退市凭证,对下架退市食品进行核对无误后,将下架退市食品存放于退货库区。
3、下架退市食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下架退市食品管理台帐,其内容应包括该下架退市食品的基本情况及下架退市原因、处理结果等内容。
4、将下架退市食品退回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应当对下架退市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下架退市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局报告。
5、配送退回的食品质量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乌鲁木齐西域鑫元物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7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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