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领导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促进经济发展,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求做到领导到位、职责到岗、责任到人,使发生在本系统的案件能够得到快速查结,提高办案质量,提高结案率和资金的挽回率,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教育、惩处作用,特制定办案领导责任制,具体如下:
一、公司及各公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案件的教育、防范和查处工作,负责抓好本系统和单位职工的案件防范教育,案件防范内控制度建设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实行办案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把案件查处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做到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发生重大经济案件,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查处,调查、了解和掌握案情,为案件的快查快结创造有利条件。
三、因严重官僚主义贻误追堵资金时间或人员逃亡,造成重大损失和在查处案件中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纵容、包庇违法违纪和阻碍查处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四、要坚持齐抓共管、联合办案的原则。业务、财务主管部门领导要积极参与发生在本部门案件的办案工作,要从
案件中吸取教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因疏于管理导致案件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要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二十字方针,完善办案程序,讲求办案质量。在办案过程中,不按办案程序操作,造成办案质量不高或错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提高案件的结案率和追脏率。自办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案件不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超过6个月需办理延期手续,自办案件当年的结案率和追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七、要充分利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廉洁从业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加强案件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