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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三非”外国人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1 17:38: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我县“三非”外国人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来我县投资、经商、探亲、旅游的境外人员逐年增多,但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简称“三非”)的外国人也随之不断上升。为此我局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间断地集中开展清理、查处行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自2007年以来,进入我县的“三非”人员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如何有效遏制“三非”人员增长的势头,维护好本县正常有序的出入境秩序,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笔者对这个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进入本县 “三非”外国人特点

(一)从查处情况看:2001至2007年上半年,全县共查处“三非”案件7件13人,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查处14起22人,进入本县的“三非”人员呈不断增长趋势。

(二)从人员结构看:

1、国籍、性别:历年查处的“三非”人员共计35人,其中老挝籍1名,越南籍34名;男性1名(儿童),女性34名。

2、年龄、身份: 30岁以下的32名,占全部人员的91.43%;这些人均为边远山区农民,家庭贫困。

3、文化水平:初中文化5人,其余30人均为小学文化和文盲。

(四)从入境方式看:

1、从边境偷渡入境。这类人利用我州边境线长、难于管理的特点,从深山密林中的羊肠小

道非法越境。这是“三非”人员进入我国的主要方式,查获的35人中共有26人采用这种方式,占全部人员的74.29%;

2、被人贩子拐卖。一些人贩子利用部分妇女想到中国谋取经济利益的心理,乘虚而入进行拐卖。这类人员共6名,占查获人员的17.15%。

(五)从入境后从事的职业看:大部份为获取经济利益而来,但由于其无合法证件、加之文化水平低,无一技之长,入境后绝大部分人员只能利用其年轻的特点,在歌舞厅、美容厅等娱乐场所谋取利益。

二、“三非”人员不断增多的原因分析

(一)国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是驱动“三非”人员增多的根本原因。近年来,由于实行对外改革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基本政策,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提高,相比之下,周边的越南、老挝等国与我国生活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国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驱使一些“三非”人员为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不惜冒险入境。

(二)入境容易、清遣难度大,是导致“三非”人员增多的关键原因。一是边境线长,入境容易。我州三个边境县与越南接壤,边境线长达数百公里,除正式的口岸通道外,各种便道或山间小路随处可行,涉水穿越,出入国境极为方便。边境地区的这种特殊地理环境,加之二线边防检查站设

臵有限,使越南妇女偷渡入境、流入内地极为容易。二是调查处理难、清遣效果差。由于无专业翻译人员,查获“三非”人员后,对其身份等情况的调查取证困难,加之被查获人员往往身无分文,公安机关不仅无法对其处予罚款,还要倒贴生活费、遣送费,加之越南对内对外政策的影响,致使清遣工作效果甚微。

(三)跨国拐卖活动猖獗,对人贩子打击困难,是致使 “三非”人员增多的重要因素。为牟取暴利,许多中外人贩子互相勾结,利用周边国家贫困妇女向往中国富裕生活的心理,以介绍工作为诱饵,拐骗领国妇女非法进入中国,继而转卖他人。通过多年经营,许多人贩子已经建立了地下贩卖通道,形成“拐骗——接运——窝藏——贩卖”“一条龙”运作方式,加之绝大多数被拐卖妇女无国籍证明,地域不熟、语言不通、流动性大、取证困难,致使公安机关查获被贩卖人员后,却找不到人贩子进行处理打击。

(四)形成规模、回流严重,是造成“三非”人员增多的直接因素。 “三非”人员不断增多,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被查获人员返回率高,回流现象严重。主要原因:一是本县绝大部分娱乐场所都由浙江省武义县人员经营,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他们之间相互帮助、互通信息,并与河口县一些从事非法雇佣工作的人员有密切联系,这直接导致我们查处工作收效甚微。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我们检查完一

家娱乐场所,刚一离开,老板就设法向其老乡、其他娱乐场所老板通报情况,逃避检查;而查获人员被遣返后,老板不久就与河口方取得联系,重新组织人员过来,被检查的多家场所中,有2家就因多次雇佣“三非”人员被处罚。二是2006年全省组织开展了大规模清遣“三非”人员专项行动,清遣了大批人员,2007年下半年,这些被清遣人员又开始大批回流。

三、对“三非”外国人案件查处的对策思考

(一)不断努力,取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处理涉外案(事)件是一项十分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也不单是公安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要抓住现在党和国家对公安出入境外管工作关心和重视这个机会,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这项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外事侨务办、民政、财政、边防等部门联系,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齐抓共管,达到有效地清理、处理“三非”人员的目的。

(二)加强边境管理,堵塞非法入境的源头。采取各种形式非法入境,这是“三非”人员流入我国的第一步和关键环节,把好入境的关口就堵住了“三非”人员的源头,也缓解了后方压力。为此,要严格执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一定要凭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同时,要加强边境口岸和重要的交通要道的检查,遏止住“三非”人员通往内地的通

道,最大限度地把非法入境人员堵在国门之外。此外,要努力探索严密、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强边境地区的点、线、面的管理,真正做到能掌握和发现“三非”人员的真实情况,及早处理,不留后患。

(三)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要协调联动,资源共享,形成多警协作的防控体系。一部份“三非”外国妇女,尤其是被拐卖人员往往地处边远乡镇,如果仅仅依靠我们出入境管理部门是根本无法掌握这些人员更多信息的。因此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优势,依靠各警种、各部门的力量,依托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特别是基层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形成出入境管理部门牵头,刑侦、拘留所等职能部门积极参加,集清查、审查、遣送和依据线索深挖余案等多警种动作,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四)加大打击买卖“三非”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被人贩子拐卖入境是目前“三非”人员入我国的主要形式之

一。卡住了人贩子的手,也就控制住了“三非”人员流入的势头。我县查处的6名非法入境外国妇女,均是被人贩子以来中国结婚、打工、做生意为幌子骗至内地,后因发现受骗想法逃跑出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针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继续坚持从重从快的原则,加大打击力度;对拐卖越南妇女的犯罪团伙及其犯罪分子,坚持打击,严惩不贷;对收买被拐卖人员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以震慑

买方市场;对容留越南妇女非法居留的公民,要依照外管法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形成全社会“不卖、不买、不容”的群防群治局面。

(五)通过外交途径,建立正常的遣送渠道。多年来,由于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安机关对“三非”人员,特别是非法入境的越南妇女的遣送工作是在单方面、非正常情况下进行的,收效甚微。由于遣送渠道不畅,导致非法入境者难予通过正规途径遣送出去,而只能采取从便道等非正规途径遣送,但这使被遣送人员很快又倒流回来。清理、打击工作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畅通的遣送渠道为依托,清理打击的效果也不能巩固。因此,建议通过政府对政府的外交途径,建立正常通畅的遣送途径,使清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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