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配股发行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条款 页码
释
义 ................................................................................................................4 引
言 ................................................................................................................7
一、金杜及签名律师简介 ...............................................................................7
二、金杜制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8 正
文 ...............................................................................................................11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1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3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4
四、发行人的设立 .......................................................................................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0
六、发起人或股东 .......................................................................................2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3
八、发行人的业务 .......................................................................................2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8 十
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6 十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8 十
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 ......................................................................50 十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50 十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70 十
六、发行人的税务 ....................................................................................75 十
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76 十
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76 十
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77 二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7 二十
一、发行人配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79 二十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79 附 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直属分行及境内一级分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二、截至2010年6月30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注册商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三、截至2010年6月30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专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四、截至2010年6月30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著作权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五、截至2010年6月30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域名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六、发行人在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受到的单笔罚款加滞纳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务处罚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七、截至2010年6月30日单笔标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发行人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八、发行人在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受到的单笔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税务处罚除外)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篇2:2011年律师工作述职报告 2011年律师执业年度述职报告
至2012年8月份,是本人执业满一年的时间,回顾过去8个月的执业经历,感触颇深。作为一名律师行业的新兵,本人始终将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作为自身的执业准则,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现本人就过去8个月的执业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作如下总结:
一、不断加强思想建设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贵州民族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本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
二、认真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 按照贵阳市律师协会和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要求,积极投身参与本市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尽管参与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1 较少,但本人所承办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化的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作过程中,不仅得到了当事人,同时也得到了承办单位的认可。
另外,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其职业责任的应有之义,且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一位律师都应当义不容辞地肩负起该责任。为了能够对律师行业和社会尽到一份绵薄之力,本人今年即报名参加了主管部分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活。我想,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活动不仅能够为本人今后的执业,积累更多的法律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能够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增强我们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三、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方面
过去的8个月,在前辈的指导下,通过独立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其中,通过为某大型国企办理的一件“履约担保”非诉案件,不仅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委托人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减少、杜绝纠纷的发生,同时也促进了双方的良性合作。回顾本人所承办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法律咨询,每一件法律服务都尽心尽力、勤勉尽责,争取做到当事人满意,承办单位认可。
总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 2 平和正义是律师工作的永恒主题。本人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一定认真不断总结,纠正不足,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虚心学习;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社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时刻严以律己,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力求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工作目标和检验工作质量的标准。
通过对2011年度律师的执业实践和理论学习的总结,本人对律师职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充满信心。在今后的律师执业中,本人将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在现有的执业基础与理念上锐意进取,创造更加辉煌的一年,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贵州民族律师事务所
彭幼强律师
2012年4月12日
3篇3:律师工作报告法律依据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依据 目录
第一节 中国证监会的法律监管体系 .............................................................................................1
一、法律 ...................................................................................................................................1
二、法规 ...................................................................................................................................2
三、部门规章--证监会管理办法(即主席令) ...................................................................2
四、规范性文件 .......................................................................................................................4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4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特殊行业,特殊环节,具体化) ...........................................................................................................................................5
(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 ...........................................................6
(四)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大部分失效) .......................................................6
五、其他规定 ...........................................................................................................................7 第二节 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具体要求 .........................................................................8
一、《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 .......................................................8
二、《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电子版制作和报送要求的通知》 .................................9
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申请文件》 .........................................................................................................................10
四、《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07) .................................................11 第三节
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参照标准 .......................................................................6 第四节 与格式相关的参考文件 .....................................................................................................9
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9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9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10
四、司法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1 第一节 中国证监会的法律监管体系
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核心,部门规章为主体,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结算规则为补充的多层次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一、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法规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三、部门规章--证监会管理办法(即主席令) ? 01-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 0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 0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 04-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 05-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 06-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07-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 08-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 09-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失效) ? 1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1-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13-行政复议办法
? 14-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15-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 ? 16-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 17-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 18-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 19-证券投资基金信息管理办法 ? 20-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21-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2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2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2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 24-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 25-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 26-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 27-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 28-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 29-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 30-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31-发行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 ? 3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33-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3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 3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3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 37-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38-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39-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 40-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办法 ? 4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42-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 4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 44-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 45-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 46-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47-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 48-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49-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50-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5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 52-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 5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5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55-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 56-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的规定 ? 57-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 58-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59-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60-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 ? 62-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 ? 63-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规范性文件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 01-招股说明书 ? 02-年度报告 ? 03-半年度报告书
? 04-配股说明书(失效) ? 05-公司股份变动报告书 ? 06-律师意见及工作报告(失效) ? 07-上市公告书
? 08-验证笔录(失效)
? 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 10-上市公司新股申请文件 ? 11-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 ? 1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失效) ? 13-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失效) ? 1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15-上市公司股东变动报告书 ? 16-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17-要约收购报告书
? 18-被要约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 ? 19-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书 ? 20-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 ? 21-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 ? 22-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2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 25-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 2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27-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28-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 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特殊行业,特殊环节,具体化) ? 01-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 ? 02-商业银行会计附注 ? 03-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 ? 04-保险公司会计附注 ? 05-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 ? 06-证券公司会计附注 ? 07-商业银行年度报告 ? 08-证券公司年报 ? 09-净资产收益率
? 10-房地产公司招股说明书 ? 11-房地产公司会计附注篇4: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发文号: 证监发[2001]37号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03-0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
证监发〔2001〕37号
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已上市公司,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适应推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15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证监法律字〔1999〕2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三月一日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章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
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 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第九条 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二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承诺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
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阅,并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概要中发表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证券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第十四条 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应由两名以上律师签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其内容应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标明索引编号及顺序号码。
第十六条 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二)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三)与发行人(包括发起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四)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五)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发行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六)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七)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八)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第十七条 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
第二章 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
第十八条 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 律师应承诺已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第二十条 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第二十一条 律师应承诺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律师应承诺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律师应对有关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第二十三条 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第二十四条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八)发行人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 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如有)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二十三)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篇5:律师工作报告格式 ______律师事务所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年度a股公
募增发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目录
标题
释义
引言
一、______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公募增发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公募增发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六、发起人和股东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八、发行人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十
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订与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情况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十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二
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二十一、对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的审查
二十二、律师认为应当说明的问题
签字页
释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简称
全称
本所
___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发行人或公司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______律师事务所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年度a股公募增发、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致: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____年度a股公募增发和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为说明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的工作情况,本所现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
为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行为及本次公募增发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慎审阅。 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募增发a股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律师工作报告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系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
引言
一、______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______律师事务所简介:略。
签字律师简介:略。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为保证公司本次a股公募增发和上市工作的合法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成立后至今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本所律师为此进行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了解公司的法律背景——与公司间的沟通
本所积极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接触,并在多次会谈中对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和详细的说明,使公司充分了解股票发行的严肃性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和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后果。本所还向公司介绍了律师在本次a股公募增发和上市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此间,本所律师收集、查阅了大量文件资料,对公司的法律背景和现状进行了全面考查和了解。
(二)查验、审阅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资料
工作伊始,本所即向公司提交了审慎调查文件清单,请公司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公司提供的材料,本所律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阅和查验。此外,本所律师还数次进驻现场调查,并与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到有关部门调阅材料。为及时解决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所积极组织或参与组织召开了多次协调会,并向公司就各专门问题发出书面传真。在对公司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本所根据不同情况对这些问题予以法律处理或安排,使其规范化和合法化。
(三)参与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
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中,除对公司的法律背景进行验证外,本所进行的工作还包括:协助起草公司公募增发及上市工作时间表,协助办理有关公司机关对本次增 发的授权和批准,对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起草募集资金投向所涉项目的有关协议、决议、承诺函等法律文件,协助公司办理有关报批工作,协助草拟或修改公司有关的重大决议议案、章程修改草案及其他有关文件,协助起草招股说明书,审阅承销协议、发行方案及与之有关的各项工作,累计工作时间达500小时以上。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
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进行全面的法律评价并依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发行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公司第______届董事会第______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____年公募增发新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告了本次董事会决议,同时发出召开公司____年第__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发行人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公司____年第__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______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______万股的______%,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____年公募增发新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募增发a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3.经审查,发行人就本次公募增发所作出的决议,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公募增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募增发a股已依法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和授权,但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