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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画画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2:02: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简答题

1、答案要点:

(一)复杂性

1.国际贸易的障碍多

2.语言环境复杂

3.法律环境复杂

4.度量衡制度不同 5.政策障碍多

6.资信调查困难

(二)风险性 1.信用风险 2.汇兑风险 3.政治风险 4.价格风险 5.商业风险 6.其他外来风险

2、答案要点: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合法原则

二、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我出口公司误将工业柠檬酸当作食用柠檬酸装运出口,是严重违反了合同中有关品质的约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质条,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虽然A公司较早发现误装,但损失仍很大,如一旦没有及时发现,将工业柠檬酸抵运目的港误做食用,将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给我们的启事是:a.必须健全工作管理制度;b.业务员应加强风险责任感。

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一、选择题 1.A 2.AB

3.A

4.C

5.B

6.ABD

二、判断题 1.√ 2.×

3.√

三、简答题

1.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渊源有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国际贸易惯例和国内法。 2.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公约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答:国际公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国际贸易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惯例是人们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被相关各方所普遍承认和遵守,对采用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行为规范。与国际贸易条约相比,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往往缺乏确定性,含义不够明确。国际贸易惯例不具有法律的普通约束力,也不能自动地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1 3.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结构特征有哪些?

答:大陆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此外,还有习惯和判例,原则上不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大陆法系各国均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其中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公法,公法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强制性;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民法和商法等,私法在适用上具有任意性。

英美法的主要渊源是判例,英美法系国家,大部分法律原则存在于判例之中。判例法是基础,成文法只是对判例法的补充与修正。英美法系没有明确的公法与私法之分,但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却各有特色,形成了英美法所特有的二元结构。普通法的最大特点表现为“先例约束力原则”。

4.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答: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第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B

4.B

5.B

二、简答题

1.答:

(1)非强制性与强制性 (2)规范性与非规范性 (3)稳定性与非稳定性 2.答:

根据买卖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划分为E、F、C、D四组贸易术语。E组:主要运费已付,卖方责任最小,买方责任最大。F组:主要运费未付,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主运费。C组:主要运费已付,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主运费,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分离。D组:到达术语,买方将货物送到约定的目的地或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该处的一切风险费用。

3.答: 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术语总数由原来的13条减至11条,删去了DAF、DES、DEQ和DDU,增加了DAT和DAP,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术语分类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两组,一组为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另一组为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4.答:

与《海牙规则》相比,《海牙—维斯比规则》主要区别在于: (1)扩大规则的适用范围。

2 (2)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

(3)强调承运人的受雇人员或代理人也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 (4)提高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

(5) 增加“集装箱条款”。 (6)延长诉讼时效。 与《海牙规则》相比,《汉堡规则》主要区别在于:

(1)改变承运人责任原则。 (2)扩大承运人责任区间。

(3)进一步提高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4)明确规定了管辖权和仲裁。 (5)进一步延长诉讼时效。

第三章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A 4.C 5.B 6.D 7.C 8.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D 3.CD 4.BCD

三、简答题

1.答:

所谓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承运人,并向买方提供包括物权证书在内的有关单证,凭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及其他商业单据履行交货义务,无需保证到货。《INCOTERMS®2010》中的11种贸易术语中有FCA、FAS、FOB、CFR、CIF、CPT和CIP7种贸易术语属于象征性交货。

2.答: 联系:(1)都属于装运合同,即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2)都为象征性交货。(3)适用的运输方式都为水上运输方式。

区别:(1)风险和费用划分地点是否分离。FOB术语中风险和费用划分在同一个地方,即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的船只;CFR、CIF术语中风险和费用划分地点不同,风险划分在装运港,费用划分在目的港。(2)费用的划分。FOB术语中,卖方无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的义务;CFR术语中,卖方需要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但无支付保险费的义务;CIF术语中,卖方需要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

3.答:

(1)FOB、CFR和CIF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FCA、CPT和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2)FOB、CFR和CIF中,风险的转移界限为卖方把货物装上船,FCA、CPT和CIP中,风险的转移界限为卖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实践中,使用量最大也最被人熟悉的贸易术语为FOB、CFR和CIF,因为海洋运输是目前最主要

3 的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并且这三种术语能比较全面的反映价格、双方责任义务等环节。虽然FOB、CFR和CIF被出口商广泛使用,但如果出口商交付货物的地点在内陆,或使用集装箱运输时卖方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应选用FCA、CPT和CIP术语。

四、案例分析题

1.答:

FOB术语中,货物交到船上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出口货物国内段的风险没有得到落实,除非卖方单独对国内段的运输投保。本案例中使用的是集装箱运输,可选用FCA或CPT、CIP贸易术语,当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转移的地点能够延伸到内地,减小卖方的责任区间。

2.答:

风险转移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货物是否划归本合同项下,如果双方在交货前未清楚地划分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所交货物为该合同项下货物,风险就不能正常转移。本案例中卖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没有完成交货义务,因此卖方应该对货损负责。

3.答:

在CIF术语下,卖方只要在约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单证,即完成交货义务,属于“象征性交货”。在本案例中,卖方在装运港把品质良好的货物装上船,已完成交货义务,途中货物损失的风险由买方负担,因此买方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也无义务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4.答:

本案例中合同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显然违背了CIF是“装运合同”的性质,事实上延长了卖方在CIF下的责任期限,卖方需要保证到货。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后抵达目的港之前因意外事故而延迟或损坏或灭失,卖方仍应承担责任,不能免责。若对方一定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则应选用到货合同DAT、DAP和DDP。

第四章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概述

一、选择题 1.B 2.A

3.BCD

4.ABCD

二、判断题 1.× 2.√

3.×

4.√

三、简答题

1. 什么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它的特点有哪些?

答: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以买卖货物为目的的协议。如果从国内的角度看,即是涉外经济合同或称对外贸易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标的是进出口货物,不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要越过国境,由一个国家运至另一个国家,完成货物交付。

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涉及到比国内货物合同要复杂得多的关系和问题。

2.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正式的书面合同无论具体结构如何,一般都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

4 3.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答:订立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三是以行为表示。 4.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正文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答:正文部分是合同的主体,是一份合同最核心的内容,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统称为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装运期限、保险、付款条件、商品检验、不可抗力、索赔、仲裁等条款。

第五章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商订

一、选择题 1.ABCDE 5.AB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2.ABCE 6.B

3.AB 7.C

4.ABCD

三、简答题

1. 什么是发盘?构成有效发盘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答:发盘(offer),又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是指出口商或进口商向对方提出交易的主要条件,并希望对方依此达成协议,订立买卖合向的意思表示。构成有效发盘的主要条件有:1.发盘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的发出;2.发盘人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才能生效。

2. 关于发盘的生效、撤回、撤销,《公约》有何规定?

答:发盘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只有送达到受盘人才能生效。那么,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如发盘人改变主意,或发现发盘有错误,或因其他原因想改变主意,可以用更迅速的通讯方法,将发盘撤回或修改的通知在发盘人收到该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发盘即可撤回或修改。《公约》规定发盘人撤销发盘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则发盘可以撤销。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撤销:(1) 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2) 受盘人有理由依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3. 什么是接受?构成有效接受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的方式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发盘人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意思表示。发盘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1.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2.接受必须明确表示出来;3.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一致;4.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5.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4. 构成合同有效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5. 对于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接受,法律效力有何不同?合同如何成立?

答: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发盘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对发盘其他内容的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下列情况应属于非实质性变更:接受的用语与发盘的用语略有出入;接受对发盘附加了某些要求,如要求发盘人提供交易商品的质量保证书;接受中附加了某些法定义务,如要求发盘人保证商品的质量;接受人明确表示同意发盘的内容,同时也表达了某种心态,如怨言等。

5 对发盘做出了实质性变更的,应视为对原发盘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发盘,即还盘,合同不能因此成立。对发盘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发盘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发盘表明接受不得对发盘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接受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接受的内容为准。

四、案例分析

1.分析:口头发盘须马上答复,否则口头发盘立即失效。本案中,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臵可否,实际上对方已经拒绝了我方的发盘,下午的所谓接受实际上是一个新的发盘,我方可以根据国际市场上的变化重新调整价格,与该商人重新谈判。

2.分析:依据《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邮递正常,它本应是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的,则此项承诺仍具有要约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他的要约已因逾期而失效。本例中的逾期接受即属此种情况,合同已经成立。我方应尽量争取协商解决,探讨今后合作的可能性。

3.分析:浙江某出口公司不违约。因为出口公司发出的并非发盘,而是邀请发盘,因其在最后注有“需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字样,说明浙江出口公司并不受发盘约束,因此马来西亚某公司的“接受”只能视为一项内容与浙江出口公司邀请发盘内容一致的发盘,而非接受,故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浙江出口公司也就不存在违约问题。

4.分析:(1)如果是在当天下午发现,该公司可以用更加快的通讯方式撤回要约。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但可以撤回。其前提是,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送到受盘人之前或同时达到受盘人;(2)如果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还没有承诺,但是该公司要撤回要约已经不可能了,只能撤销该要约。根据公约规定,在没有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只要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盘人;(3)如果客户已经承诺,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

5.分析:我方发盘,对方电复“接受”,但更改了发盘中的包装条件,属非实质性变更,然而由于我方立即回电对该非实质性变更又提出变更,即表示了反对,故不能构成接受而仍然构成还盘。那么,既然对方的“接受”并非有效接受,是否就至此可以定论合同没有成立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合同虽不能由我方发盘经对方接受而成立,却可以由我方接受对方的发盘来达成。而对方的发盘即是其还盘,因之具备发盘的要件:受盘人特定、内容确定且表明受其约束;我方的接受即是我方的回电,虽更改了对方发盘的包装条件,但属于非实质性变更,且对方未予答复即并未表示反对,故构成有效接受,使得合同成立。

第6章 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B

4.C

5.B 6.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BCD

4.ABC

5.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四、简答题

1.答案要点:

常用来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基本上有两大类。

(一)凭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该方法又可分为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两种。

(二)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该方法又可分为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凭牌名或商标销售;凭说明书和图样销售;凭产地名称销售。

2.答案要点: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

6 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

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这种误差若为某一国际同行业所公认,即成为“品质公差”。

3..答案要点:

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生产厂名,也不注明原有商标和牌号,甚至没有任何文字的包装。

中性包装是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生产厂名,而定牌可以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生产厂名。

五、案例分析题

1.KM公司的要求合理。从法律角度看,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的法律和商业惯例的规定,对交易标的物的具体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

2.市场价格上涨时,可装485公吨;市场价格下降时,可装515公吨.3.合理,因为在合同中没有注明“以毛作净”,则按照净重来计算。

第七章 商品的价格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A

4.B

5.A 6.B

7.B

8.D

9.A

10.B

11.B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计算题

1.

FOB=CFR-运费=1150-170=980(美元) FOBC2%=FOB/1-佣金率=1000(美元)

2.

出口总成本=351000(1+5%)-351000*9%/(1+17%)=341550(人民币元) FOB出口外汇净收入=50000-50000*5%-50000*10%=42500(美元)

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FOB出口外汇净收入=341550/42500=8.04(人民币元/美元)

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总成本*100%=(42500*6.21-341550)/341550*100%= -22.7%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

一、选择题 1.C 5.ABE

二、判断题 1.×

7.×

7

2.B

6.ABCDE 3.B 7.ACD

4.C

2.×

8.×

3.×

9.√

4.√

5.×

6.×

三、简答题

1. 什么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

答: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 liner shipping),又称作定期船或邮船运输,是指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方式。班轮运输的特点有:(1) 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2) 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4) 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且一般采取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故为货主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2. 程租船与期租船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答:①租船方式不同。定程租船以船舶航程为租用对象;而定期租船以船舶租用期限为租用对象。 ②租金计算不同。定程租船按装运货物的吨数计算租金,租金可直接表现显货物运输成本;而定期租船是按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或按每日租金额计算租金,租金不能表现为货物运输成本。

③费用负担不同。定程租船人只负担运费、滞期费等几项费用,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线所需的燃料费、港口费用及港口代理费等均由船东负担,而定期租船租东只负担船舶营运费,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行所需燃料费、供水及港口捐税、港口费用、装卸费、平舱费和理舱费等均由租船人负担。

④船舶调度权不同。定程租船由船东掌握船舶的调度权,所以适用于货物单二,装卸港较少的大宗货物运输;而定期租船由租船人掌握船舶的调度楷,租给人可按需要选择任何航线挂靠任何港口。 ⑤船舶技术管理不同。定程租船的船舶管理和技术工作均由负责;而定期租船租船人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舰艇性能和基本技术知识,掌握船舶动态,加油、审查航海日记和机房日记。

3. 什么是多式联运单据?它同联运提单有什么区别?

答:国际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是证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虽然多式联运单据表面上和联运提单相仿,但二者存在显著的区别:

(1) 使用的范围不同。联运提单限于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多式联运单据使用的范围较广,它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但仍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联运。

(2) 签发人不同。联运提单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则由多式联运的承运人或代理签发。

(3) 签发人对运输责任的范围不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则要对全程运输负责。

(4) 运费费率不同。联运提单全程采用不同的运费费率,多式联运单据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4. 买卖合同中目的港和装运港有哪些规定办法?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 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 (2) 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

(3) 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办法。 在洽商进出口合同中的装运地(港)和目的地(港)条款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要注意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的具体条件

在选择装运地(港)或目的地(港)时,应考虑当地管理制度和办法、社会治安状况、是否堵塞和拥挤、气候变化情况、有无冰封期、有无直达班轮、装卸设施的好坏、装卸效率的高低和运输装卸费用的大小等。注意上述条件,有利于作出正确的抉择和采取相应的对策。

2.要注意装卸地(港)与目的地(港)有无重名的问题

在世界范围内,海运港口重名的很多。例如:波特兰(Portland)港,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有同名港,且在美国东部和西部各有1个波特兰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均有悉尼(Sydney)港;而维多利亚(Victoria)港,在世界上竞有12个之多;在黎巴嫩和利比亚各有1个的黎波里(Tripoli)港。为了防止在交接货物中

8 发生差错,在进出口合同中,除列明港口名称外,还应注明该港口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名称。

3.合理运用选择港办法

当海运进口货物需要运用选择港办法时,其选择的港口应在同一航区、同一航线上,而且不宜过多,一般以不超过三个为宜。

另外,有些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由于缺乏国际运输地理知识和专业常识,竟将国名或内陆城市的名称定为目的港。

4.应按就近的原则选定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 为了加速货运和节省运输费用,一般地说,装运地(港)应尽可能靠近货源地,目的地(港)应尽可能靠近用货部门,以利于缩短运输里程、节约运输能力、减少中间环节,从而降低运输成本。

5. 国际货物运输有哪几种方式?应该如何进行选择?

答:根据使用的运输工具的不同,国际货物运输主要可分为如下几种方式: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

运输方式的选择(开放性题目,学生可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特点、货运量大小、距离远近、运费高低、风险程度、自然条件和装卸港口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发表自己的观点)

6. 何谓滞期费和速遣费?为什么在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滞期条款和速遣条款?

答:如果在约定的允许装卸时间内未能将货物装卸完,致使船舶在港内停泊时间延长,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延迟期间的损失,应按约定每天若干金额补偿给船方,这项补偿金叫滞期费(Demurrage);反之,如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提前完成装卸任务,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将其获取的利益的一部分给租船人作为奖励,叫速遣费(Dispatch Money)。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滞期费和速遣费通常约定为每天若干金额,不足一天者,按比例计算。

四、计算题

1.解:该商品的重量吨为40公斤=0.04公吨,尺码吨为0.3×0.6×0.5=0.09立方米>0.04,因此按照尺码计算运费。每尺码吨的单位运费为109×(1+20%+20%+10%)×0.09=14.715美元,应收总运费为14.715×100=1471.5美元

2.解:该商品的重量吨为30公斤=0.03公吨,尺码吨为0.45×0.35×0.25=0.039立方米>0.03,因此按照尺码计算运费。每尺码吨的单位运费为100×(1+20%+20%+10%)×0.039=5.85美元,应收总运费为5.85×200=1170美元

FOB价=CFR价-单位运费=438-5.85=432.25美元

五、案例分析

1.分析:我方6月份运输违反装运条款中的转运时间规定,运输单据的时间与信用证装运时间不符,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另根据UCP600规定,分批装运的合同,其中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因此7月份的运输由于6月份的违约而失效,故付款行也有权拒付。

2.分析:本案不属于分批装运,我方没有违反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必须付款。因为按UCP600第31条规定:“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表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如果交单由数套运输单据构成,其中最晚的一个发运日将被视为发运日”。也就是说,装于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的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即使装运的地点、时间不同,只要运往同一目的地,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3.分析:可以。联运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4.分析: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关系依提单确定,清洁提单项下的货物因包装破损,说明损失是承运人没有尽到良好的管货义务造成的,说明了承运人没有尽到合同项下的最低责任,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索赔不能成立。因为乙公司取得的是清洁提单,说明包装破造成的货损原因不在乙公司。

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取决于承运人和收货人的法律关系。二者的关系由提单来确定。承运人签

9 发清洁提单,说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清洁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己装船的初步证据;对于承运人向收货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符的证据,不予承认。承运人有妥善、谨慎地保管货物的义务。货物和提单不符,承运人应当负责。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关系,依买卖合同确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必须证明乙公司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但是根据清洁提单,可以从法律上推定包装破损造成的货损不是乙公司造成的,而是承运人造成的。因此,直接向乙公司索赔不能成立。甲公司应该向承运人索赔

第九章

一、单项选择题

1.D 2.D 3.D 4.D 5.D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 3.BCD 4.ABD 5.B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计算题

CIF=1600÷[1-1.1×(0.55%+0.04%)=1600÷(1-1.1×0.59%)=1610.45(USD)

五、案例分析题

1.答: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中规定,由于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本案例中,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导致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属于承运人的运输延迟责任以及花生酥糖的易受热的特性,因此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答:

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基本险的责任起讫采取“仓至仓”条款,因此保险责任应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为止。本案例中,货物在上海卸货后,当晚在码头被偷窃,还未到达保险单载明的最后目的地,因此仍然于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内。

3.答:

10 应由买方承担。CIF术语属于象征性交货,风险在装运港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尽管卖方有投保的义务,但不必保证到货。卖方所投的险别为平安险,保险公司不承担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也无需赔付。因此,货损应由买方承担。

4.答:

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合理的,符合共同海损的要件。

被火烧毁的5000美元货物船方应负责赔偿,电线走火造成的损失属于承运人责任。 被水浸的6000美元货物属于共同海损,船货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章 国际货款的结算

一、选择题

1-8 D C B B B C B C

二、判断题

1-6 ××××√√

三、简答题

1.比较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答案:(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2.叙述信用证的基本业务流程 答案:信用证基本流程: (1) 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 (2) 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 (3) 开证行接受申请开出信用证; (4) 通知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 (5) 出口商按信用证规定发货; (6) 受益人向指定行交单;

(7) 指定行根据自己的义务付款,承兑或议付;

(8) 指定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汇或向开证行寄单并向偿付行索偿; (9) 开证行向交单行或偿付行付款; (10) 开证行通知申请人赎单; (11) 申请人付款赎单;

(12) 申请人提货。

3.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异同点有哪些? 答案:1.相同点

(1) 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具的书面担保文件,基本当事人相同。 (2) 两者都是备用性质的。

(3) 使用目的相同,以银行信用弥补商业信用之不足。 (4) 都适用于经济活动中的履约担保。

11 (5) 在要求提交的单据方面,都要求提交索偿声明 2.不同点

(1)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不同。保函的国际惯例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458号出版物)。备用证的国际惯例如前所介绍是《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2)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458号出版物)规定保函项下受益人索赔的权利不可转让;而《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中订有备用证受益人的提款权利转让办法的有关条款,意味了备用证是允许转让的。

(3) 保函有反担保作保证。备用证方式下无此项目。

(4) 保函有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也有负第二性付款责任的,而备用信用证总是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避免损失,我方可以按时办理装运发货,并按照信用证要求办理单据及时交单。

因为: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开证行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只要银行开出信用证就要对信用证负责,在单证相符条件下付款,即使进口商破产也不能使开证行免责。

2、答案:责任应由代收行承担。

因为,在D/P 60天结算方式下,代收行的交单应以付款人的付款为条件。而本案中,代收行在付款期限未到,买方向其出具信托收据(即TR)的情况下,自行将提货单据借给提货人提货,此行为的风险应已由代收行承担。

3、答案: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

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

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第十一章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选择题

1-8 C C B C C C D B

二、判断题

1-6 √ × × × √ ×

三、简答题

1.商品检验的程序有哪些?

答案: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

国际贸易中,产生争议的原因有哪些?

答案:争议的原因有(1)国际贸易合同不完善(2)国际贸易违约行为(3)贸易双方对不可抗力的理解不同。

3.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1)仲裁地点 (2)仲裁机构 (3)仲裁规则 (4)仲裁效力

(5)仲裁费用的负担

四、案例分析

1、答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3)项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根据上述规定,新加坡商人提交的美国检验证书应该是有效的。

2、答案: 本案合同项下的卖方,收到买方依约开来的信用证后,理应履行约定的交货义务,而卖方见其出售货物的市价上涨,即拒不交货,违反了诚信原则,实属严重违约行为。由于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导致信用证已过期,在此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买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从别的厂家购买了合同替代货物,并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买方的上述补救措施和索赔请求,是有合同依据的,也符合国际贸易的一般惯例,理应得到支持。

3、答案:(1) 200箱货物内含有大肠杆菌,超过我国标准。--向卖方索赔 。 (2) 实收货物998箱,短少2箱。 --向保险公司索赔。

(3) 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工短少60公斤。--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二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B 4.CD

5.ABC 6.ABC D

二、判断题

1.×

2.×

3.√

4.×

5.×

三、简答题

1.履行出口合同一般包括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

2、买方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

1.信用证的内容必须符合进口合同的规定

如货物的名称、品质、数量、价格、装运日期、装运条件、保险险别等,均应以合同为依据,在信用证中明确加以记载。

2.信用证的开证时间应按合同规定办理 如果买卖合同中规定有开证日期,进口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开立信用证;如果合同中只规定了装运期而未规定开证日期,进口商应在合理时间内开证,一般掌握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30天—45天左右申请开证,以便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后在装运期内安排装运货物。

3.单据条款要明确

信用证的特点之一是单据买卖,因此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必须列明需要出口人提供的各项单据的种类、份数及签发机构,并对单据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4.文字力求完整明确

进口商要求银行在信用证上载明的事项,必须完整、明确,不能使用含糊不清的文字。尤其是信用证上的金额,必须具体明确,文字与阿拉伯数字的表示应一致,应避免使用“约”、“近似”或类似的词语。这样,一方面可使银行处理信用证时或卖方履行信用证的条款时有所遵循,另一方面可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十三章 国际贸易方式

一、单项选择题 1-5 B B C A C

二、判断题

1-5 √ √ × √ √

三、简答题

1.采用经销形式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案:(1) 正确选择经销形式 (2) 慎重选择经销商

13 (3) 注意签好经销协议

2.比较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

答案:二者的相同点表现在两头在外,即原材料和制成品都在国外,但是又有本质的不同,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在加工过程中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即原材料的提供者就是制成品的接收者,属于一笔交易;而进料加工过程中,原材料的进口和制成品的出口属于两笔业务,都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原材料的提供者和制成品的买方也没有必然联系。

第二,对外加工装配只是承接的加工业务,所以加工方不用考虑原料来源和产品销路,不用承担风险,只赚取加工费;而进料加工过程中,加工方需要自担风险,自寻销路,利润来源于产品的附加值。

3.期货交易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第一,期货交易以标准合同作为交易标的,期货交易不规定双方提供或者接受实际货物; 第二,交易的结果不是转移实际货物,而是赚取签订合同之日与履行合同之日的价格差额; 第三,交易双方只能签订由交易所制订的标准期货合同,交易的商品种类和标准必须按照交易所规定来进行;

第四,不同商品,交货期不同。期货交易的具体交货期是由交易所规定的;

第五,清算方式特殊,期货合同都必须在每个交易所设立的清算所进行登记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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