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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3: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庆市旅游局文件

庆旅字[200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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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

为促进我市旅行社的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安徽省旅游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旅行社门市部定义及法律责任

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设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

旅行社门市部为非法人单位,设立社对其所属门市部负有管理职责,并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

旅行社根据旅游业务的需要,可设立门市部。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持工商管理部门所需材料,到旅行社注册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门市部登记注册手续,在办理完登记注册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填写《安庆市旅行社门市部备案登记表》(见附表)。

旅行社门市部的名称格式为:旅行社名称+地名或序号+门市部(或营业部),门市部牌匾名称应为规范的全称;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牌匾名称应中英文对照;设立社名称变更,门市部名称及牌匾名称应作相应变更。

门市部应将工商部门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悬挂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旅行社门市部经营地址变更及停业、歇业或注销,其设立社应持相应的工商手续证明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旅游局备案。

门市部应与设立社统一联网。

三、旅行社门市部的人员管理

旅行社应对门市部职工实行统一管理。旅行社门市部的岗位及职工人数应由设立

1 社统一核定,职工由设立社聘用;门市部职工劳动合同应与设立社签订,并经劳动部门鉴证, 工作人员应由设立社统一建档和管理,工资、福利应由设立社统一核发。 门市部不得设置计调、导游、领队岗位。

四、旅行社门市部的财务管理

旅行社应对门市部职工实行统一管理。旅行社门市部的岗位及职工人数应由设立社统一核定,职工由设立社聘用;门市部职工劳动合同应与设立社签订,并经劳动部门鉴证。工资、福利应由设立社统一核发。

旅行社门市部不得擅自设立独立的财务账号,如业务需要,须由旅行社为其门市部设立账号。旅行社门市部须使用设立社统一的税务发票、收据和旅游合同。旅行社须对所属门市部使用的发票、收据、旅游合同、印章等进行统一管理,团款结算应由旅行社财务部统一负责。

五、旅行社门市部的经营范围

(一)门市部应按照设立社的许可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旅行社同其设立的门市部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旅行社本部以外的机构不得从事旅行社门市业务。

门市部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二)旅行社发布业务广告,应严格遵守《旅行社发布旅游业务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旅行社门市部销售的旅游产品应由旅行社统一设计策划,不得自行发布旅游广告或印制宣传资料。旅游产品的价格由旅行社统一制定,旅行社门市部不得自定产品价格。

(三)门市部在接受旅游者报名时,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门市部接受旅游者报名,应通过传真、计算机网络实时传给设立社。许可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在接收出境游旅游者报名后,旅游者的护照、签证等事宜应由设立社统一办理。门市部接受旅游者报名,应通过传真、计算机网络实时传给设立社。

(四)旅行社门市部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招徕业务,不得自行为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招徕游客。旅行社门市部招徕的游客须由设立社统一组织、接待,不得独立经营组团、接待等旅游业务。

(五)旅行社门市部不得自行与旅游供应商或其他旅行社签订业务合同,不得自行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即业务合同及旅游合同应由设立社统一签订。

旅行社旅游合同应统一发放、统一编号、统一签章、统一管理,并应建立严格的合同领取、回收、存档、登记管理制度。

(六)门市部的业务文书一律使用设立社印章。

(七)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制定健全的管理规章和业务操作程序,严格规范门市

2 部的经营行为。

(八)门市部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经营行为:

1、诋毁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的名誉;

2、设立下属分支机构; 3、未经设立社同意擅自代理其他旅行社业务;

4、开展除招徕、咨询、宣传以外的旅游业务;

5、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非法经营旅游业务;

6、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六、旅行社市场检查

各旅行社接此通知后,对已设立的门市部要开展一次自查,并在7月10日前到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旅行社要规范门市部的经营服务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安徽省旅游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对旅行社门市部在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将依法对其设立社给予行政处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抄:市工商局,市区各旅行社

桂林市旅行社门市部调查报告

旅行社门市部专项检查概要

旅行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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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书店门市部规范化管理经验交流材料

婚纱影楼门市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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