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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9: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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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及外墙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照明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内所有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为两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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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

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得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5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无息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金支付按承包合同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承包合同附件,由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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