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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接收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1 23:58: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业生接收流程

接收毕业生条件:

说明:

1.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接收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深圳就业并落户深圳。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用人单位接收审批类毕业生,须在毕业生毕业当年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

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3.接收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并完成年度登记,提交材料和领取接收函必须由人事经办人持《人事立户登记证》和经办人社保卡。

4.接收市外院校非生源应届毕业生的受理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1月15日;全年工作日内均办理市内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 (注:审批类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31日)

5.本流程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审核类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审核类毕业生):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

(二)我市院校毕业生;

(三)我市生源毕业生;

审批类毕业生(不属于审核类毕业生,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审批类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在毕业生毕业当年提出接收申请):

(四)未取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五)大专学历毕业生。

申报材料: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

说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203.175.145.195/),输入用户账号和密码登陆——点击“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点击“接收毕业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

接收单位应在表格“接收单位考核意见”栏内加盖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呈报单位意见栏内不要签字盖章)。

(二)《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说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203.175.145.195/),输入用户账号和密码登陆——点击“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点击“接收毕业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

(三)毕业生推荐表;

说明:此表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四)毕业生成绩单;

说明:成绩单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五)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纸上。

(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接收深圳生源毕业生(含市内院校毕业生),户籍未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户口簿。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七)毕业证和学位证。

说明: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查看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八)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说明:1.专升本毕业生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及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其他毕业生不需提供。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复印并加盖部门公章。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九)婚姻、配偶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婚姻证明材料;

说明: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配偶的材料;

说明:已婚人员须提供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拟引进(招调工)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

说明:由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人才引进”中下载。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6个月。

(2)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说明:拟接收已婚毕业生或者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说明:适用于毕业生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情况。

办理市计生证明所需材料:

(一)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下载)。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二)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所需材料: ⑴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⑵全家户口本。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下载)。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⑷二孩生育证(准生证)。⑸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准生证或无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⑹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⑺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⑻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①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③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④收养的,提供收养证;⑤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部门:凡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拟入户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拟引进人员子女材料;

说明: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①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②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③拟引进人员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但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及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因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已孕或已育的提供深圳市计生证明原件;未育的提供在老家办的计划生育调查表复印件和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原件),要求复印件的请自行复印备用、要求原件的请在办理时开具两份,自行保管一份备用。

(十)接收审批类毕业生,还须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1.本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本人三方签订,不需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确认。

2.本协议书中须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毕业生本人及毕业院校的签章,注明签订日期。3.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需同时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4.不得将入户事项规定为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条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审批类毕业生需提供。1.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对工作内容、参保、工资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应为2年以上。2.不得将入户事项规定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办理流程:

(一) 网上申报

已办理年度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主页,进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凭人事立户账号和密码进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接收毕业生”,填写并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用人单位须认真核对上报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

审核类毕业生无需预审,可直接提交书面材料。

院校范围外具有学历和学位或者研究生无学位的审批类毕业生无需预审电子信息,当年度毕业生可参照审核类毕业生办理流程直接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本科无学位或专科的审批类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网上申报信息,根据用人单位所属产业和行业性质、业绩贡献、发展前景,以及毕业生学历、所学专业等综合要素择优预审。

信息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3月31日至11月4日,分批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10月31日以后申报的信息无效。

预审结果可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信息申报”进行查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及时将预审结果反馈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申报信息页面。

(三) 提交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自成功打印《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后,可备齐上述第二点(申报材料)中所列材料,由人事经办人持身份证和《人事立户登记证》到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报送材料,区人才中心窗口初审材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区人事局受理材料后如审核合格将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者电话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接收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申请接收核准类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审批类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六)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可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审批状态查询”进行查询。

对于同意接收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对于不同意接收的,经申请,可出具不同意办理的书面决定。以上决定函件由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并转交给拟接收毕业生。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先到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凭相关回执方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七) 后续事项

1>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毕业生函》的毕业生,凭此函在毕业院校相关部门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注:

1.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2.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3.毕业生无需办理准迁证)。

2>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同时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3>毕业生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报到证到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同时领取《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然后到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并办理报到手续。

4>持《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须政府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盖章)到区发展和改革局(海关大厦9楼)领取《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后,持上述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

2010年度毕业生报到具体程序可详见市人事局届时公布的院校毕业生报到须知。

毕业生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毕业生函》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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